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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建筑节能是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是节约能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建筑用能已达全社会能源消费量的32%,加上每年房屋建筑材料生产能耗约13%,我国的建筑总能耗已达全国能源总量的45%。我国现有建筑面积为400亿平方米,但其中95%以上的建筑都是高耗能的建筑,节能技术相对落后,本文就此进行简要探讨。
【关键词】建筑;节能;设计
1 建筑节能的定义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工业的增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使得我们对能源、经济资源的需求更加迫切。而在建筑领域,我国建筑能耗占全社会商品能耗的比例已经上升到目前的3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发达国家的2倍~3倍,超过所有发达国家的总和,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耗国。
所谓建筑节能,最初是指减少建筑物中能量的流失,现在则普遍称为“提高建筑物中的能源利用率”,即在保证提高建筑物舒适度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筑节能是一个综合概念:建筑节能包括建筑设计和建造过程中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材料、结构、器具设备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减少建筑能耗。从发展趋势上看,建筑节能已经从初期的单纯节约能源,发展到了如何在建筑中合理的使用利用能源方面。
2 建筑节能的重要性
2.1 建筑节能有利于发展经济。经济的发展依赖于能源的发展。虽然我国有着丰富的煤炭和水力资源,但采储量和可开发的水电量均低于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能源增长的速度长期滞后于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近年来,随着住宅产业的快速发展,高耗能建筑大量兴起,如果不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势必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甚至贻患子孙后代。
2.2 建筑节能可减轻环境污染。在我国,建筑能耗主要来源是煤炭,而燃煤会向大气中排放大量的污染悬浮颗粒和有害气体,这不仅直接危害人们的健康,而且还造成了环境的酸化,长此以往,导致地球气候的恶化,如水旱灾害更加频繁猛烈,大量生物物种濒临灭绝,人类的生存环境面临严重的危机。为此,减轻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保护居民的身心健康,建筑节能已成为当务之急。
3 我国建筑节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3.1 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已居世界第二,建筑能耗又是我国能源消费的主体之一,因而推行建筑节能刻不容缓。实践证明,各级领导是否高度重视直接影响到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但大多数地方对此未予以高度重视,没有进行广泛有力的宣传,因此人民群众还没有认识到建筑节能的重要性,还不了解建筑节能会带来多方面的巨大效益。
3.2 建筑节能立法滞后。1997年11月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其中第37条对建筑节能做了有关规定。1999年10月28日国家建设部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规定了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未执行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的经济处罚办法,但是尚无建筑节能的专门法律,建筑节能立法工作滞后于建筑业的迅猛发展。许多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就相继制定并实施了节能的专门法律,对民用建筑节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采取了一系列经济鼓励措施,因而建筑节能取得了迅速的发展。
3.3 建筑节能技术和手段不完善。建筑节能技术包括:建筑的节能材料、节能工艺、节能设备和节能方法。目前,在设计上还没有运用卓有成效的节能手段;建筑材料的相关节能指标还不够理想;在建筑上使用的某些采暖和制冷设备,能量消耗大,使用效率低,节能方法有待改善与提高。同时,建筑设计人员对建筑节能技术缺乏足够的认识,大多数建筑师还不很了解建筑节能中最重要的节能措施有哪些,他们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还停留在传统的建筑材料技术和落后的经济条件下的被动状态,对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往往裹足不前,无法满足现代建筑的节能要求。
3.4 缺乏强有力的经济支持。我国现有房屋建筑面积达400亿m2,其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工程量巨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若单纯依靠用户、建设方的努力是难以实现建筑节能目标的,这就需要国家及地方政府对建筑节能实施经济鼓励政策,并且投入一定的资金,加大节能力度。国外发达国家为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采取了许多积极的政策措施,如德国、丹麦、波兰等国家对旧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大量财政补助;美国、日本、德国对利用太阳能的建筑实行财政补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 实施建筑节能的对策
3.1 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建筑节能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建筑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巨大的益处,最终形成“建筑节能,人人有责”的共识,使建筑节能活动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同时,从事建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与专业技术等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3.2 完善建筑节能法律体系,加大建筑节能执法力度。由于建筑节能涉及行业范围广,存在职能交叉的问题,只有建立专门的节能法律体系,才能保障建筑节能的顺利开展。因此,必须在现有基础上進一步建立健全促进节能材料、设备生产和应用的法规体系,为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并切实做好普法工作,使更多的人知法、懂法、执法。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者进行教育,对教育无效者应采取行政或法律措施加以处置,以保证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3.3 加强对建筑节能的政策支持力度。我国建筑节能推广难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因此,适当的政策支持是实现建筑节能目标的重要保证。首先,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启动经费支持建筑节能项目的推广;对高能耗的建筑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节能建筑采取奖励措施;设立建筑节能监察办公室,对新建建筑和已有建筑进行能耗评估;对于高能耗建筑不予审批或限期整改;在建筑的规划审批时应加强建筑节能内容。同时应在建筑设计、实施和运行的各个阶段定期监测建筑的能耗情况,逐步缩小高能耗建筑的存在空间。
3.4 加强节能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对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创新应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或资金投入。首先要建立国家实验室和技术中心。建筑节能实验室和技术中心是建筑节能管理计划的技术依托单位,主要是协助政府机构制定各个时期的节能管理计划,保证该计划的科学性和可实现性;公平、公正地评价各个改造项目的技术方案,保证获得支持的每个节能项目的实施效果;客观公正地认证拟推广应用的新技术,保障新技术的先进性;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和技术评论,包括节能新技术的信息,节能项目的设计案例、应用总结、现场经验等。同时,要及时了解国际上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动向,加强国际间合作交流,引进和吸收关于建筑节能的新理论、新标准、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使高效优质价廉的产品迅速得到推广,以加快国内建筑节能技术创新的步伐,不断提高我国建筑节能的技术水平。
总之,建筑节能对缓解我国能源紧缺矛盾、改善人民生活工作条件、减轻环境污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最直接的措施,又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应从不同角度,依据当地的经济、地形、气候等多方面的因素,加强节能设计的实际应用,为建筑科学的进步、居民的安居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刘培琴,刘淑敏.我国建筑节能现状及发展[J].煤气与热力.2002(3)
[2]张在东.实现建筑节能关键所在[J].世界环境.2007(3)
【关键词】建筑;节能;设计
1 建筑节能的定义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工业的增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使得我们对能源、经济资源的需求更加迫切。而在建筑领域,我国建筑能耗占全社会商品能耗的比例已经上升到目前的3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发达国家的2倍~3倍,超过所有发达国家的总和,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耗国。
所谓建筑节能,最初是指减少建筑物中能量的流失,现在则普遍称为“提高建筑物中的能源利用率”,即在保证提高建筑物舒适度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筑节能是一个综合概念:建筑节能包括建筑设计和建造过程中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材料、结构、器具设备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减少建筑能耗。从发展趋势上看,建筑节能已经从初期的单纯节约能源,发展到了如何在建筑中合理的使用利用能源方面。
2 建筑节能的重要性
2.1 建筑节能有利于发展经济。经济的发展依赖于能源的发展。虽然我国有着丰富的煤炭和水力资源,但采储量和可开发的水电量均低于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能源增长的速度长期滞后于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近年来,随着住宅产业的快速发展,高耗能建筑大量兴起,如果不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势必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甚至贻患子孙后代。
2.2 建筑节能可减轻环境污染。在我国,建筑能耗主要来源是煤炭,而燃煤会向大气中排放大量的污染悬浮颗粒和有害气体,这不仅直接危害人们的健康,而且还造成了环境的酸化,长此以往,导致地球气候的恶化,如水旱灾害更加频繁猛烈,大量生物物种濒临灭绝,人类的生存环境面临严重的危机。为此,减轻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保护居民的身心健康,建筑节能已成为当务之急。
3 我国建筑节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3.1 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已居世界第二,建筑能耗又是我国能源消费的主体之一,因而推行建筑节能刻不容缓。实践证明,各级领导是否高度重视直接影响到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但大多数地方对此未予以高度重视,没有进行广泛有力的宣传,因此人民群众还没有认识到建筑节能的重要性,还不了解建筑节能会带来多方面的巨大效益。
3.2 建筑节能立法滞后。1997年11月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其中第37条对建筑节能做了有关规定。1999年10月28日国家建设部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规定了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未执行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的经济处罚办法,但是尚无建筑节能的专门法律,建筑节能立法工作滞后于建筑业的迅猛发展。许多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就相继制定并实施了节能的专门法律,对民用建筑节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采取了一系列经济鼓励措施,因而建筑节能取得了迅速的发展。
3.3 建筑节能技术和手段不完善。建筑节能技术包括:建筑的节能材料、节能工艺、节能设备和节能方法。目前,在设计上还没有运用卓有成效的节能手段;建筑材料的相关节能指标还不够理想;在建筑上使用的某些采暖和制冷设备,能量消耗大,使用效率低,节能方法有待改善与提高。同时,建筑设计人员对建筑节能技术缺乏足够的认识,大多数建筑师还不很了解建筑节能中最重要的节能措施有哪些,他们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还停留在传统的建筑材料技术和落后的经济条件下的被动状态,对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往往裹足不前,无法满足现代建筑的节能要求。
3.4 缺乏强有力的经济支持。我国现有房屋建筑面积达400亿m2,其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工程量巨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若单纯依靠用户、建设方的努力是难以实现建筑节能目标的,这就需要国家及地方政府对建筑节能实施经济鼓励政策,并且投入一定的资金,加大节能力度。国外发达国家为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采取了许多积极的政策措施,如德国、丹麦、波兰等国家对旧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大量财政补助;美国、日本、德国对利用太阳能的建筑实行财政补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 实施建筑节能的对策
3.1 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建筑节能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建筑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巨大的益处,最终形成“建筑节能,人人有责”的共识,使建筑节能活动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同时,从事建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与专业技术等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3.2 完善建筑节能法律体系,加大建筑节能执法力度。由于建筑节能涉及行业范围广,存在职能交叉的问题,只有建立专门的节能法律体系,才能保障建筑节能的顺利开展。因此,必须在现有基础上進一步建立健全促进节能材料、设备生产和应用的法规体系,为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并切实做好普法工作,使更多的人知法、懂法、执法。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者进行教育,对教育无效者应采取行政或法律措施加以处置,以保证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3.3 加强对建筑节能的政策支持力度。我国建筑节能推广难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因此,适当的政策支持是实现建筑节能目标的重要保证。首先,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启动经费支持建筑节能项目的推广;对高能耗的建筑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节能建筑采取奖励措施;设立建筑节能监察办公室,对新建建筑和已有建筑进行能耗评估;对于高能耗建筑不予审批或限期整改;在建筑的规划审批时应加强建筑节能内容。同时应在建筑设计、实施和运行的各个阶段定期监测建筑的能耗情况,逐步缩小高能耗建筑的存在空间。
3.4 加强节能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对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创新应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或资金投入。首先要建立国家实验室和技术中心。建筑节能实验室和技术中心是建筑节能管理计划的技术依托单位,主要是协助政府机构制定各个时期的节能管理计划,保证该计划的科学性和可实现性;公平、公正地评价各个改造项目的技术方案,保证获得支持的每个节能项目的实施效果;客观公正地认证拟推广应用的新技术,保障新技术的先进性;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和技术评论,包括节能新技术的信息,节能项目的设计案例、应用总结、现场经验等。同时,要及时了解国际上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动向,加强国际间合作交流,引进和吸收关于建筑节能的新理论、新标准、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使高效优质价廉的产品迅速得到推广,以加快国内建筑节能技术创新的步伐,不断提高我国建筑节能的技术水平。
总之,建筑节能对缓解我国能源紧缺矛盾、改善人民生活工作条件、减轻环境污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最直接的措施,又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应从不同角度,依据当地的经济、地形、气候等多方面的因素,加强节能设计的实际应用,为建筑科学的进步、居民的安居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刘培琴,刘淑敏.我国建筑节能现状及发展[J].煤气与热力.2002(3)
[2]张在东.实现建筑节能关键所在[J].世界环境.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