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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中世纪,指代和意谓被哲学家看作是词项的两种性质,本文以中世纪著名哲学家威廉·奥卡姆的思想为代表,区分指代和意谓的不同,从而为人们进一步理解中世纪词项理论提供依据。
关键词:指代;意谓;中世纪
中图分类号:H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4-0060-02
在中世纪,哲学家们探讨了词项的多种性质,其中指代性质占据主导地位,而词项的其他性质诸如意谓、称呼和连接等都附属于指代。威廉·奥卡姆是中世纪晚期著名的哲学家,奥卡姆对指代和意谓有清楚的说明,下面以奥卡姆的思想为代表,区分指代和意谓的不同,从而为人们进一步理解中世纪词项理论提供依据。
奥卡姆在《逻辑大全》中给出的指代定义是非常明确的:
指代被说成是一种替代。这样,当一个词项在一个命题中以某种方式代表某个东西,使得我们用这个词项表示这个东西,并且这个词项或(如果它在间接格)它的主格真谓述这个东西(或那个指这个东西的代词)时,这个词项就指代这个东西;或者至少当接受这个词的意义时,情况是这样\[1\]。
由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指代是词项的一种性质,指代表达了命题中的词项和词项所指代对象的关系;并且奥卡姆在论述指代时,明确指出指代是词项在命题中的一种性质,谈论词项的指代性质要在命题中谈论。在这个定义中,奥卡姆通过谓述说明了命题中的词项如何指代其所指代的对象,在这里我们举一例说明奥卡姆的这一思想。例如,我们讨论命题“人是动物”中词项“人”所指代的对象,如果我们说“苏格拉底是人”是真的,此时“人”谓述“苏格拉底”,如果说“这是人”(“这”指苏格拉底)是真的,此时“人”谓述“这”,可以看出,命题中的“人”可以谓述苏格拉底或指苏格拉底的代词,并且使得“人是动物”为真,因此,命题“人是动物”中的“人”指代苏格拉底。由此,奥卡姆给出了指代的一条一般规则:“一个词项,至少当它有意义地使用时,在任何命题中从不指代一个东西,除非它能够真谓述那个东西”\[1\]。简单的说,命题中的一个词项谓述一个对象或指这个对象的代词,并使命题为真,那么命题中这个词项所指代的就是这个对象。奥卡姆凭借“真谓述”说明了命题中词项和词项所指代的对象的关系。并且指代作为一个词项的性质起作用时,词项必须作为命题的一部分,指代是词项在一个命题中使用时才具有的性质。
奥卡姆在《逻辑大全》中重点论述了词项的指代性质,并且对指代做出了详尽的划分,但是他还论述了词项的另一种性质:意谓。奥卡姆在《逻辑大全》中指出逻辑学家在两种意义上使用“意谓”:
如果一个符号以某种方式指代或能够指代某种东西,从而随着“是”这个动词的介入,那个名能够谓述一个指那个东西的指示代词,那么这个符号就被说成是意谓那种东西。例如,“白的”意谓苏格拉底,因为“他是白的”是真的,这里“他”指苏格拉底\[1\]。
如果一个符号能够在一个真的过去时、现在时或将来时命题中,或者在一个真的模态命题中指代某种东西,那么它就意谓那种东西。例如,“白的”不仅意谓现在是白的的东西,而且意谓能够是白的的东西;因为如果我们把“是白的的东西能跑”这个命题的主项看作是能够存在的东西,那么它就指代那些能够是白的的东西\[1\]。
对于使用“意谓”的第一种方式,奥卡姆指出:“如果我们在第一种意义上理解‘意谓’和与它相关的词项‘被意谓者’,那么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由于对象的变化,一个词和与它相应的概念不再意谓它们以前所意谓的对象”\[1\]。可以看出,奥卡姆在这里指出了在第一种意义上使用“意谓”存在的问题:似乎词项只能意谓现存的某个对象,而不能意谓它以前所意谓的那个对象。事实上,奥卡姆更倾向于在第二种意义上使用“意谓”。
如果我们在第二种意义上使用这些词项,那么一个词及其概念都不会仅仅由于一个外在对象的某种变化而不再意谓这个对象。……在“意谓”的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每个普遍的东西都意谓。……因为每个普遍的东西要么在一个非模态现在时命题中,要么在一个过去时、现在时或将来时命题中,要么在一个模态命题中谓述许多东西。因此那些说“人”这个词不意谓所有人的学者显然是错误的。“人”这个普通词项意谓许多东西;但是由于它不意谓许多不是人的东西,因而它一定意谓许多人。这一点是必须承认的;因为除了人,没有东西是由“人”意谓的,而且每个人都是由“人”同等意谓的\[1\]。
从奥卡姆对意谓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第一,意谓是词项的性质,当一个词项具有意谓性质时,词项表示的是它在过去时命题、现在时命题、将来时命题和模态命题这些不同的命题中所指代的东西,虽然奥卡姆指出了指代是词项处于命题中才具有的性质,但是奥卡姆并没有强调指出词项必须处于一个命题中,才具有意谓的性质。也就是说,词项具有意谓性质时,可以处于命题中,也可以不处于命题中。第二,词项的意谓不会随着词项指代对象的不同而发生变化,例如,当我们说“这是人”时,“人”可以指代任意的一个人,命题中词项“人”指代的对象可以是不同的,但是词项“人”本身意谓的是个体的人,不会因为所指对象的不同而改变“人”本身的意谓。
指代和意谓是截然不同的,词项的指代和意谓的区别也是显然的。
第一,词项的意谓是没有条件要求的,只要一个词项出现,它就能够意谓某个东西,也就是说,无论词项在一个命题中,还是单独使用,都有意谓作用;但指代就不同了,一个词项是否能够指代某物,在于这个词项是否处于一个命题语境,如果一个词项处于一个命题中,它可以指代某物,若它单独使用,此时它不具有指代作用,例如:“人”这个词可以意谓现存的每个个体(下转第62页)(上接第60页)的人,但是并没有指代作用,在“人是动物”这个命题中的“人”具有指代作用。“用一个词项指示一个事物是一回事,由此语言开始形成,这要归功于意谓;使用语言来谈论事物是另一回事,这是由指代完成的,这归属于有意义的词项的所指用法,因此指代和意谓的区别是,无论一个词项处于一个句子中还是不在一个句子中,它都有意谓;一个词项只有处于一个句子语境中才有指代,……,词项的指代种类依赖于句子语境,这一规则决定着指代理论,为指代的划分提供了语境”\[2\]。彼得·金的这段话清楚地说明了奥卡姆对指代和意谓的这一区别:词项的指代性质必须在命题中谈论,而词项的意谓性质并不是必须在命题中谈论的。
第二,词项本身意谓的东西在任何语境下都是相同的,意谓只有一种形式,一个词项意谓的东西是什么,我们不需要在命题中谈论;但是词项指代的东西是不同的,指代有许多种形式,当谈论一个词项指代的东西是什么时,我们必须考虑这个词项所处的命题语境,因为相同的词项在不同的命题中指代的东西是完全不同的,例如:在“人是动物”中的词项“人”指代个体的人,但是在“‘人’是两笔”中的词项“人”指代写下的词。
第三,意谓是先于指代的。词项的意谓最初是通过人们的约定俗成产生,词项用来指代某物时,已经意谓什么东西了。一个词项本身应先有意谓,人们才能用它来进行语言表达。一般来说,仅仅一个词项就有意谓,而一个词项和词项的意谓二者的共同体才有指代。“指代与意谓是不同的,因为意谓的产生是通过强制使一个词表示一个东西,因此我们用一个词或说出的符号指派一个个体或普遍的东西。然而,指代是使用一个词表示某物。因此,意谓先于指代”。穆勒里将具有意谓和指代性质的语词分别比作工具的符号和形式的符号,这一比喻是非常恰当的。工具的符号首先作为对象本身让人知晓,然后人们通过工具的符号了解其他东西。例如,我们使用“苹果”这个词项来表示某物之前,我们必须首先知道“苹果”是一个符号,然后才能使用它进行表达,一个被看作有意谓特性的词项是一种工具性的符号。“意谓是一个符号和被符号化的东西之间的一种关系。指代是用来表达的词项和被词项表达的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在命题中具有指代特征的词项就是形式的符号。只有当工具的符号被认识了,而后这个形式符号本身才能被认识,因此,意谓先于指代。我们应准确的把握意谓和指代之间的关系,因为这对于我们把握语言的表达和使用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综上,我们基于奥卡姆的观点区分了词项的两种性质——意谓和指代,由此进一步明确了:指代是词项处于命题中才具有的性质,命题中的词项可以指代它所意谓的东西也可以指代不是它所意谓的东西,例如:“人是动物”中“人”指代每一个个体的人,此时词项“人”指代的是其所意谓的东西,但是,在命题“人是种”中,词项“人”指代的就不是其所意谓的每一个个体的人,而是一个概念。因此,如果在一个命题中一个词项所指代的是它所意谓的东西,而在另一个命题中这个词项所指代的并不是它所意谓的东西,那么不同命题中同一词项所具有的指代性质是不同的,认清这一点是我们把握中世纪指代理论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奥卡姆.2006.逻辑大全\[M\].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Buridan J.1985.Jean Buridan’s Logic:the Treatise on Supposition, the Treatise on Consequences. King,P,tr.Dordrecht: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
关键词:指代;意谓;中世纪
中图分类号:H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4-0060-02
在中世纪,哲学家们探讨了词项的多种性质,其中指代性质占据主导地位,而词项的其他性质诸如意谓、称呼和连接等都附属于指代。威廉·奥卡姆是中世纪晚期著名的哲学家,奥卡姆对指代和意谓有清楚的说明,下面以奥卡姆的思想为代表,区分指代和意谓的不同,从而为人们进一步理解中世纪词项理论提供依据。
奥卡姆在《逻辑大全》中给出的指代定义是非常明确的:
指代被说成是一种替代。这样,当一个词项在一个命题中以某种方式代表某个东西,使得我们用这个词项表示这个东西,并且这个词项或(如果它在间接格)它的主格真谓述这个东西(或那个指这个东西的代词)时,这个词项就指代这个东西;或者至少当接受这个词的意义时,情况是这样\[1\]。
由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指代是词项的一种性质,指代表达了命题中的词项和词项所指代对象的关系;并且奥卡姆在论述指代时,明确指出指代是词项在命题中的一种性质,谈论词项的指代性质要在命题中谈论。在这个定义中,奥卡姆通过谓述说明了命题中的词项如何指代其所指代的对象,在这里我们举一例说明奥卡姆的这一思想。例如,我们讨论命题“人是动物”中词项“人”所指代的对象,如果我们说“苏格拉底是人”是真的,此时“人”谓述“苏格拉底”,如果说“这是人”(“这”指苏格拉底)是真的,此时“人”谓述“这”,可以看出,命题中的“人”可以谓述苏格拉底或指苏格拉底的代词,并且使得“人是动物”为真,因此,命题“人是动物”中的“人”指代苏格拉底。由此,奥卡姆给出了指代的一条一般规则:“一个词项,至少当它有意义地使用时,在任何命题中从不指代一个东西,除非它能够真谓述那个东西”\[1\]。简单的说,命题中的一个词项谓述一个对象或指这个对象的代词,并使命题为真,那么命题中这个词项所指代的就是这个对象。奥卡姆凭借“真谓述”说明了命题中词项和词项所指代的对象的关系。并且指代作为一个词项的性质起作用时,词项必须作为命题的一部分,指代是词项在一个命题中使用时才具有的性质。
奥卡姆在《逻辑大全》中重点论述了词项的指代性质,并且对指代做出了详尽的划分,但是他还论述了词项的另一种性质:意谓。奥卡姆在《逻辑大全》中指出逻辑学家在两种意义上使用“意谓”:
如果一个符号以某种方式指代或能够指代某种东西,从而随着“是”这个动词的介入,那个名能够谓述一个指那个东西的指示代词,那么这个符号就被说成是意谓那种东西。例如,“白的”意谓苏格拉底,因为“他是白的”是真的,这里“他”指苏格拉底\[1\]。
如果一个符号能够在一个真的过去时、现在时或将来时命题中,或者在一个真的模态命题中指代某种东西,那么它就意谓那种东西。例如,“白的”不仅意谓现在是白的的东西,而且意谓能够是白的的东西;因为如果我们把“是白的的东西能跑”这个命题的主项看作是能够存在的东西,那么它就指代那些能够是白的的东西\[1\]。
对于使用“意谓”的第一种方式,奥卡姆指出:“如果我们在第一种意义上理解‘意谓’和与它相关的词项‘被意谓者’,那么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由于对象的变化,一个词和与它相应的概念不再意谓它们以前所意谓的对象”\[1\]。可以看出,奥卡姆在这里指出了在第一种意义上使用“意谓”存在的问题:似乎词项只能意谓现存的某个对象,而不能意谓它以前所意谓的那个对象。事实上,奥卡姆更倾向于在第二种意义上使用“意谓”。
如果我们在第二种意义上使用这些词项,那么一个词及其概念都不会仅仅由于一个外在对象的某种变化而不再意谓这个对象。……在“意谓”的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每个普遍的东西都意谓。……因为每个普遍的东西要么在一个非模态现在时命题中,要么在一个过去时、现在时或将来时命题中,要么在一个模态命题中谓述许多东西。因此那些说“人”这个词不意谓所有人的学者显然是错误的。“人”这个普通词项意谓许多东西;但是由于它不意谓许多不是人的东西,因而它一定意谓许多人。这一点是必须承认的;因为除了人,没有东西是由“人”意谓的,而且每个人都是由“人”同等意谓的\[1\]。
从奥卡姆对意谓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第一,意谓是词项的性质,当一个词项具有意谓性质时,词项表示的是它在过去时命题、现在时命题、将来时命题和模态命题这些不同的命题中所指代的东西,虽然奥卡姆指出了指代是词项处于命题中才具有的性质,但是奥卡姆并没有强调指出词项必须处于一个命题中,才具有意谓的性质。也就是说,词项具有意谓性质时,可以处于命题中,也可以不处于命题中。第二,词项的意谓不会随着词项指代对象的不同而发生变化,例如,当我们说“这是人”时,“人”可以指代任意的一个人,命题中词项“人”指代的对象可以是不同的,但是词项“人”本身意谓的是个体的人,不会因为所指对象的不同而改变“人”本身的意谓。
指代和意谓是截然不同的,词项的指代和意谓的区别也是显然的。
第一,词项的意谓是没有条件要求的,只要一个词项出现,它就能够意谓某个东西,也就是说,无论词项在一个命题中,还是单独使用,都有意谓作用;但指代就不同了,一个词项是否能够指代某物,在于这个词项是否处于一个命题语境,如果一个词项处于一个命题中,它可以指代某物,若它单独使用,此时它不具有指代作用,例如:“人”这个词可以意谓现存的每个个体(下转第62页)(上接第60页)的人,但是并没有指代作用,在“人是动物”这个命题中的“人”具有指代作用。“用一个词项指示一个事物是一回事,由此语言开始形成,这要归功于意谓;使用语言来谈论事物是另一回事,这是由指代完成的,这归属于有意义的词项的所指用法,因此指代和意谓的区别是,无论一个词项处于一个句子中还是不在一个句子中,它都有意谓;一个词项只有处于一个句子语境中才有指代,……,词项的指代种类依赖于句子语境,这一规则决定着指代理论,为指代的划分提供了语境”\[2\]。彼得·金的这段话清楚地说明了奥卡姆对指代和意谓的这一区别:词项的指代性质必须在命题中谈论,而词项的意谓性质并不是必须在命题中谈论的。
第二,词项本身意谓的东西在任何语境下都是相同的,意谓只有一种形式,一个词项意谓的东西是什么,我们不需要在命题中谈论;但是词项指代的东西是不同的,指代有许多种形式,当谈论一个词项指代的东西是什么时,我们必须考虑这个词项所处的命题语境,因为相同的词项在不同的命题中指代的东西是完全不同的,例如:在“人是动物”中的词项“人”指代个体的人,但是在“‘人’是两笔”中的词项“人”指代写下的词。
第三,意谓是先于指代的。词项的意谓最初是通过人们的约定俗成产生,词项用来指代某物时,已经意谓什么东西了。一个词项本身应先有意谓,人们才能用它来进行语言表达。一般来说,仅仅一个词项就有意谓,而一个词项和词项的意谓二者的共同体才有指代。“指代与意谓是不同的,因为意谓的产生是通过强制使一个词表示一个东西,因此我们用一个词或说出的符号指派一个个体或普遍的东西。然而,指代是使用一个词表示某物。因此,意谓先于指代”。穆勒里将具有意谓和指代性质的语词分别比作工具的符号和形式的符号,这一比喻是非常恰当的。工具的符号首先作为对象本身让人知晓,然后人们通过工具的符号了解其他东西。例如,我们使用“苹果”这个词项来表示某物之前,我们必须首先知道“苹果”是一个符号,然后才能使用它进行表达,一个被看作有意谓特性的词项是一种工具性的符号。“意谓是一个符号和被符号化的东西之间的一种关系。指代是用来表达的词项和被词项表达的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在命题中具有指代特征的词项就是形式的符号。只有当工具的符号被认识了,而后这个形式符号本身才能被认识,因此,意谓先于指代。我们应准确的把握意谓和指代之间的关系,因为这对于我们把握语言的表达和使用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综上,我们基于奥卡姆的观点区分了词项的两种性质——意谓和指代,由此进一步明确了:指代是词项处于命题中才具有的性质,命题中的词项可以指代它所意谓的东西也可以指代不是它所意谓的东西,例如:“人是动物”中“人”指代每一个个体的人,此时词项“人”指代的是其所意谓的东西,但是,在命题“人是种”中,词项“人”指代的就不是其所意谓的每一个个体的人,而是一个概念。因此,如果在一个命题中一个词项所指代的是它所意谓的东西,而在另一个命题中这个词项所指代的并不是它所意谓的东西,那么不同命题中同一词项所具有的指代性质是不同的,认清这一点是我们把握中世纪指代理论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奥卡姆.2006.逻辑大全\[M\].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Buridan J.1985.Jean Buridan’s Logic:the Treatise on Supposition, the Treatise on Consequences. King,P,tr.Dordrecht: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