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出,大众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开始考虑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而上市公司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一种了解组织在社会责任方面态度的重要方式。然而有的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不规范,内容缺乏实质性,可能会误导投资者,导致其做出错误的决策。本文通过分析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原因、影响因素等问题,寻求改善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质量的对策。
关键词:自愿性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对策
引言
近年来不断曝光的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恶性事件,如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 再到 2010 年的 “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到2013年的“青岛石油管道爆炸事件”,让人们更加关注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相应的,虽然企业通过社会责任报告等形式主动披露相关信息,但由于其提供的信息不规范,内容缺乏实质性等问题而饱受质疑,所以规范自愿性社会责任披露有关问题就很有必要。
一、相关概念
自愿性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是相对强制性披露的信息而言的,指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披露的信息。
社會责任信息:1971年Ernst & Ernst对当时的财富500强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进行分析和总结,首次将社会责任信息分为环境信息、能源信息、人力资源信息、机会平等信息、社会信息、产品信息、其他大类。而后随着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人们将改善环境问题方面纳入承担社会责任的考虑范畴。所以现在的社会责任信息一般包括环境信息、人力资源信息以及与社区关系等方面的内容。
二、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机
关于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机,理论界主要有两个理论,其中一个组织合法性理论认为披露使企业合法化,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则认为披露是为了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要,而笔者更赞同利益相关者理论,探究其根本原因应该分为以下两个动因。
(一)提升企业形象,增加企业价值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们的人权意识越来越强,也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而消费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了解主要通过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董伊人(2010)研究发现企业通过社会责任报告等形式能够给公司带来积极的消费者购买行为、正面的口碑传播和长期的品牌忠诚等,可见,企业自愿性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行为能促使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做出正面评价,从而提升企业形象,长此以往,有助于企业提高自身价值。
(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根据投资者认知假说,投资者对不同证券所拥有的信息不相同,他们只会投资于自己了解的证券。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如果某家公司能够被更多的投资者认识,会减少因“鲜为人知”而造成的“成本影子”。而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差别主要在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对于需要再融资企业而言,为了在众多的企业中凸显出来,为更多的投资者认知,进而降低融资成本,就成为其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的动机。
三、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笔者根据2013润灵环球责任评级报告监测结果,同时结合整理各组织自愿披露的信息中关于社会责任信息的内容,并参考有关学者的研究发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自愿披露公司数量增加,质量却不高
虽然A股上市公司2013年发布了644份社会责任报告,相对于2012年的571份数量上有所增加,其中有257份自愿性披露报告,相比去年的189份,同比增长了36%。但是社会责任报告中的A级以上的报告却只有40份,而且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报告质量明显低于证券所强制要求的强制性社会责任报告。
(二)时间上缺乏连续性
2013年共有20家上市公司中断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而且除了白云山因中止上市的原因外,其余企业没有说明其原因,所以无故中止。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缺乏连续性。根据杨亚娥(2007)的实证研究分析,在样本的48家公司中只有28家企业连续四年披露了有关社会责任信息,仅占样本总量的58.13%。
(三)披露内容存在随意性,涉及内容不全面
目前,我国对于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未形成标准,大多数企业只披露其中的正面信息,而对于企业未履行社会责任的负面信息则选择性回避或隐瞒,而且报告的内容大多空洞、无特点,大多数信息采用文字堆砌,甚至用夸张辞藻进行描述,未提供有说服力的数据说明。
(四)报告可信度较低
目前国家对于自愿性披露的报告没有形成规范,而且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开支,对于其自愿性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报告,很少请第三方验证其自愿性披露的内容。而信息的需求者由于信息渠道的问题,无法验证报告的真实性,因此,大部分的报告可信度较低。
四、原因分析及相关对策
分析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对于企业是否自愿性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不重视,是否发布报告对企业没有实质性影响。(2)没有专门的规范或者指引对企业自愿性社会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等提出实质性要求。(3)信息披露的监管不严,难以发现企业披露信息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进行完善:
(一)增强社会监督意识,关注自愿性信息披露
应向社会大众强调自愿性信息披露在人们投资决策方面的重要性,引导对企业自愿性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关注,对企业的评价也应考量其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鼓励投资者对自愿性社会信息披露报告的质量和真实性进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意识,促使上市公司重视社会责任报告。
(二)建立企业自愿性社会信息披露指引
建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引,以制度的形式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对企业应该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的基本内容、计量方法和披露形式、惩罚机制做出有关规定,明确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方式等,使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地向社会披露有关社会责任的信息,保持信息披露的连续性、一致性。
(三)加强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监管
首先确立相关的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应按照相关指引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真实性评价,其次地方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在企业社会中责任方面起补充监督和管理作用,最后,对不依法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上市公司严格处罚。对于那些披露不充分、内容不规范、甚至虚假披露的上市公司,应加大处罚力度。
五、结语
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依靠企业、政府或者社会大众其中一方的主动性是不够的,只有在社会监督、企业自觉和机构监督的三方同时作用下才能发挥最好的效果。(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参考文献:
[1] 董伊人. 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忠诚的影响:自我构建与信息属性的交互作用[J]. 南京社会科学,2010, (5):27-33.
[2] 沈洪涛,金婷婷.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6(6):84-86.
[3] 润灵环球责任评级.2013A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评级数据库[2013-9-20]http://www.rksratings.com/index.php/Index/Report/detail/id/98.
[4] 杨亚娥,刘建红.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分析[J].财会通讯, 2007, (2).
关键词:自愿性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对策
引言
近年来不断曝光的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恶性事件,如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 再到 2010 年的 “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到2013年的“青岛石油管道爆炸事件”,让人们更加关注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相应的,虽然企业通过社会责任报告等形式主动披露相关信息,但由于其提供的信息不规范,内容缺乏实质性等问题而饱受质疑,所以规范自愿性社会责任披露有关问题就很有必要。
一、相关概念
自愿性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是相对强制性披露的信息而言的,指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披露的信息。
社會责任信息:1971年Ernst & Ernst对当时的财富500强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进行分析和总结,首次将社会责任信息分为环境信息、能源信息、人力资源信息、机会平等信息、社会信息、产品信息、其他大类。而后随着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人们将改善环境问题方面纳入承担社会责任的考虑范畴。所以现在的社会责任信息一般包括环境信息、人力资源信息以及与社区关系等方面的内容。
二、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机
关于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机,理论界主要有两个理论,其中一个组织合法性理论认为披露使企业合法化,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则认为披露是为了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要,而笔者更赞同利益相关者理论,探究其根本原因应该分为以下两个动因。
(一)提升企业形象,增加企业价值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们的人权意识越来越强,也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而消费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了解主要通过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董伊人(2010)研究发现企业通过社会责任报告等形式能够给公司带来积极的消费者购买行为、正面的口碑传播和长期的品牌忠诚等,可见,企业自愿性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行为能促使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做出正面评价,从而提升企业形象,长此以往,有助于企业提高自身价值。
(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根据投资者认知假说,投资者对不同证券所拥有的信息不相同,他们只会投资于自己了解的证券。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如果某家公司能够被更多的投资者认识,会减少因“鲜为人知”而造成的“成本影子”。而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差别主要在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对于需要再融资企业而言,为了在众多的企业中凸显出来,为更多的投资者认知,进而降低融资成本,就成为其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的动机。
三、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笔者根据2013润灵环球责任评级报告监测结果,同时结合整理各组织自愿披露的信息中关于社会责任信息的内容,并参考有关学者的研究发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自愿披露公司数量增加,质量却不高
虽然A股上市公司2013年发布了644份社会责任报告,相对于2012年的571份数量上有所增加,其中有257份自愿性披露报告,相比去年的189份,同比增长了36%。但是社会责任报告中的A级以上的报告却只有40份,而且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报告质量明显低于证券所强制要求的强制性社会责任报告。
(二)时间上缺乏连续性
2013年共有20家上市公司中断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而且除了白云山因中止上市的原因外,其余企业没有说明其原因,所以无故中止。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缺乏连续性。根据杨亚娥(2007)的实证研究分析,在样本的48家公司中只有28家企业连续四年披露了有关社会责任信息,仅占样本总量的58.13%。
(三)披露内容存在随意性,涉及内容不全面
目前,我国对于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未形成标准,大多数企业只披露其中的正面信息,而对于企业未履行社会责任的负面信息则选择性回避或隐瞒,而且报告的内容大多空洞、无特点,大多数信息采用文字堆砌,甚至用夸张辞藻进行描述,未提供有说服力的数据说明。
(四)报告可信度较低
目前国家对于自愿性披露的报告没有形成规范,而且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开支,对于其自愿性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报告,很少请第三方验证其自愿性披露的内容。而信息的需求者由于信息渠道的问题,无法验证报告的真实性,因此,大部分的报告可信度较低。
四、原因分析及相关对策
分析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对于企业是否自愿性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不重视,是否发布报告对企业没有实质性影响。(2)没有专门的规范或者指引对企业自愿性社会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等提出实质性要求。(3)信息披露的监管不严,难以发现企业披露信息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进行完善:
(一)增强社会监督意识,关注自愿性信息披露
应向社会大众强调自愿性信息披露在人们投资决策方面的重要性,引导对企业自愿性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关注,对企业的评价也应考量其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鼓励投资者对自愿性社会信息披露报告的质量和真实性进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意识,促使上市公司重视社会责任报告。
(二)建立企业自愿性社会信息披露指引
建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引,以制度的形式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对企业应该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的基本内容、计量方法和披露形式、惩罚机制做出有关规定,明确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方式等,使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地向社会披露有关社会责任的信息,保持信息披露的连续性、一致性。
(三)加强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监管
首先确立相关的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应按照相关指引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真实性评价,其次地方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在企业社会中责任方面起补充监督和管理作用,最后,对不依法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上市公司严格处罚。对于那些披露不充分、内容不规范、甚至虚假披露的上市公司,应加大处罚力度。
五、结语
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依靠企业、政府或者社会大众其中一方的主动性是不够的,只有在社会监督、企业自觉和机构监督的三方同时作用下才能发挥最好的效果。(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参考文献:
[1] 董伊人. 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忠诚的影响:自我构建与信息属性的交互作用[J]. 南京社会科学,2010, (5):27-33.
[2] 沈洪涛,金婷婷.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6(6):84-86.
[3] 润灵环球责任评级.2013A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评级数据库[2013-9-20]http://www.rksratings.com/index.php/Index/Report/detail/id/98.
[4] 杨亚娥,刘建红.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分析[J].财会通讯, 200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