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盛股份”)主要从事铝制板翅式换热器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属于通用设备行业。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空气压缩机、工程机械及液压系统等领域。2016年3月30日,公司的首发申请获得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正式进入等待发行行列。
在本次发审会上,发审委就公司套期保值具体执行情况、产品替代风险、竞争力不足风险等方面,要求保荐人进行补充说明。虽然保荐人的未公开回复使得企业顺利过会,但笔者在翻阅其招股说明书时仍发现,该公司存在信息违规、应收账款激增等疑点,需要投资者去注意。
信息披露涉嫌违规
笔者发现,宏盛股份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重要信息时“耍滑头”,不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进行披露,有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嫌疑。在披露前五大供应商相关信息时,公司在2014年版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还是其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重”,但到了最新版招股说明书中,此处披露内容却被修改成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对此内容的更改,公司并未在招股说明书中给予任何说明。
依据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一招股说明书》第四十四条的要求,发行人应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其中披露采购情况时,需要披露“报告期内各期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如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应披露其名称及采购比例。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应合并计算采购额”。
由此,宏盛股份在此更改内容且未做说明的做法,明显是缺乏相关依据和合理性的,因为其在招股说明书接下来解释供应商采购比例时又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额超过当期采购总额50%以上的情况”,既然披露的是“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又如何能看出其采购没有超过采购总额50%1~I上的情况呢?显然,这样重要的信息更改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笔者认为,宏盛股份的这种做法,无非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因为其如果披露“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重”,就等于披露了其采購总额,由此就可以推导出一系列数据去印证公司相关数据的真伪。由此,对于宏盛股份在新版招股书中更改关键内容的做法,笔者有理由怀疑其采购数据是否真实。以赊销手段“增肥”业绩
招股说明书显示,宏盛股份2013年至2015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0639.70万元、22997.81万元和23703.70万元,呈现出增长趋势,其中2014年同比增长了11.43%,2015年小幅增长了3.07%,就在同期,该公司2014年应收账款同比增长了20.79%(几乎是其营业收入增速的2倍),2015年同比增长了15.57%(是当年营收增幅的5倍多)。伴随着应收账款的快速增加,可以看到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也越来越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91次/年、3.88次/年和3.39次/年,呈现下降趋势。
应收账款增速远超营收增速,说明该公司为了刺激营收增长,很可能采取了放宽信用政策加大了赊销力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虽然增加赊销力度能刺激客户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销售额,但随之而来的则是应收账款规模的加速增大,往往会为企业未来发展留下隐患,一旦企业回款不到位可能导致坏账的大量出现,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在招股书中,宏盛股份选取了亚太科技、八菱科技和银轮股份3家公司作为同行公司进行了对比分析,以有可比数据的2013年和2014年进行了对比,可以看到结果不容乐观。其中宏盛股份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均远远低于同行业均值低,说明公司偿债能力已经出现不足,运营能力出现问题。
营收与现金流入不相匹配
招股书内容显示,宏盛股份的营业收入虽然每年都有所增长,尤其2014年涨幅在这几年明显偏好,然而笔者发现,当年公司营业收入与现金流入并不匹配,营业收入存在造假的嫌疑。
据招股书介绍,宏盛股份2014年营业收入为22997.81万元,其中境外销售金额为18634.15万元,其余则为境内营业收入。由于境外销售不缴纳增值税,而境内部分则需要按照17%的比例缴纳增值税,因此其含税营业收入约为23739.63万元。也就在这一年中,反映该公司营业收入现金流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0053.05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预收账款金额偏小,可以忽略不计),这就意味着该公司应当形成约3700万元的应收账款余额或应收票据新增才对,然而实际上,2014年该公司应收票据金额很少,基本可以忽略不计,而应收账款余额从起初的5700多万也只增加到期末的近6900万元,新增金额仅1200万元左右。总体核算下来,仍有2500多万的营业收入即没有以现金方式流入企业,也没有形成相应债权,就这么莫名其妙地消失了。与此同时,在当年营收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下,净利润也出现了负增长,这非常值得可疑?
除此之外,该公司2015年的营业收入也同样令人怀疑。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为23703.70万元,其中对外销售金额为19483.05万元,算上增值税的话,含税营业收入约为24421.21万元,而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1747.34万元,也就是说,该公司当年应该有近2700万元的应收账款余额或应收票据新增才对,然而该公司当年应收票据新增金额不足百万,应收账款余额期初为6891.76万元,期末则为7926.39万元,新增金额仅1000余万,仍有近1700万元的营业收入既没有以现金方式流入企业,也没有形成相应债权。
在本次发审会上,发审委就公司套期保值具体执行情况、产品替代风险、竞争力不足风险等方面,要求保荐人进行补充说明。虽然保荐人的未公开回复使得企业顺利过会,但笔者在翻阅其招股说明书时仍发现,该公司存在信息违规、应收账款激增等疑点,需要投资者去注意。
信息披露涉嫌违规
笔者发现,宏盛股份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重要信息时“耍滑头”,不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进行披露,有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嫌疑。在披露前五大供应商相关信息时,公司在2014年版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还是其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重”,但到了最新版招股说明书中,此处披露内容却被修改成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对此内容的更改,公司并未在招股说明书中给予任何说明。
依据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一招股说明书》第四十四条的要求,发行人应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其中披露采购情况时,需要披露“报告期内各期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如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应披露其名称及采购比例。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应合并计算采购额”。
由此,宏盛股份在此更改内容且未做说明的做法,明显是缺乏相关依据和合理性的,因为其在招股说明书接下来解释供应商采购比例时又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额超过当期采购总额50%以上的情况”,既然披露的是“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又如何能看出其采购没有超过采购总额50%1~I上的情况呢?显然,这样重要的信息更改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笔者认为,宏盛股份的这种做法,无非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因为其如果披露“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重”,就等于披露了其采購总额,由此就可以推导出一系列数据去印证公司相关数据的真伪。由此,对于宏盛股份在新版招股书中更改关键内容的做法,笔者有理由怀疑其采购数据是否真实。以赊销手段“增肥”业绩
招股说明书显示,宏盛股份2013年至2015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0639.70万元、22997.81万元和23703.70万元,呈现出增长趋势,其中2014年同比增长了11.43%,2015年小幅增长了3.07%,就在同期,该公司2014年应收账款同比增长了20.79%(几乎是其营业收入增速的2倍),2015年同比增长了15.57%(是当年营收增幅的5倍多)。伴随着应收账款的快速增加,可以看到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也越来越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91次/年、3.88次/年和3.39次/年,呈现下降趋势。
应收账款增速远超营收增速,说明该公司为了刺激营收增长,很可能采取了放宽信用政策加大了赊销力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虽然增加赊销力度能刺激客户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销售额,但随之而来的则是应收账款规模的加速增大,往往会为企业未来发展留下隐患,一旦企业回款不到位可能导致坏账的大量出现,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在招股书中,宏盛股份选取了亚太科技、八菱科技和银轮股份3家公司作为同行公司进行了对比分析,以有可比数据的2013年和2014年进行了对比,可以看到结果不容乐观。其中宏盛股份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均远远低于同行业均值低,说明公司偿债能力已经出现不足,运营能力出现问题。
营收与现金流入不相匹配
招股书内容显示,宏盛股份的营业收入虽然每年都有所增长,尤其2014年涨幅在这几年明显偏好,然而笔者发现,当年公司营业收入与现金流入并不匹配,营业收入存在造假的嫌疑。
据招股书介绍,宏盛股份2014年营业收入为22997.81万元,其中境外销售金额为18634.15万元,其余则为境内营业收入。由于境外销售不缴纳增值税,而境内部分则需要按照17%的比例缴纳增值税,因此其含税营业收入约为23739.63万元。也就在这一年中,反映该公司营业收入现金流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0053.05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预收账款金额偏小,可以忽略不计),这就意味着该公司应当形成约3700万元的应收账款余额或应收票据新增才对,然而实际上,2014年该公司应收票据金额很少,基本可以忽略不计,而应收账款余额从起初的5700多万也只增加到期末的近6900万元,新增金额仅1200万元左右。总体核算下来,仍有2500多万的营业收入即没有以现金方式流入企业,也没有形成相应债权,就这么莫名其妙地消失了。与此同时,在当年营收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下,净利润也出现了负增长,这非常值得可疑?
除此之外,该公司2015年的营业收入也同样令人怀疑。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为23703.70万元,其中对外销售金额为19483.05万元,算上增值税的话,含税营业收入约为24421.21万元,而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1747.34万元,也就是说,该公司当年应该有近2700万元的应收账款余额或应收票据新增才对,然而该公司当年应收票据新增金额不足百万,应收账款余额期初为6891.76万元,期末则为7926.39万元,新增金额仅1000余万,仍有近1700万元的营业收入既没有以现金方式流入企业,也没有形成相应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