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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房产市场在一片争议声中度过了2005年。2006年的行情如何还不好说,但最近推出的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性文本无疑会对人们的购房行为造成很大的改变。
就目前而言,具备比较详尽和先进的购房合同示范性文本的就是上海和北京两个城市,而这两个城市也恰好都各自在不久前进行了2005版(2006年投入使用)的更新。
上海:契合形势的产物
上海“新版合同”中有不少远远超越旧版的条文,可谓给了购房者很大的支持,同时,也有非常多的开发商对这个合同文本“极为不满”。
“新版合同”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个契合形势的产物,因为几乎所有的新增条款都与加强“维权力度”有关,这些条款如果放在卖方市场的2003、2004年推出,几乎会立刻变成一纸空文,而在经历了2005年一年的调整之后,在慢慢趋向买方市场的上海房产界,它有了一定的生存空间。
此外,这份合同较之以往显得更为透明、详尽。笔者在进行对比后发现,“新版合同”增加的篇幅大部分可算作对消费者的“提示性内容”,即这些内容、权利其实是法律法规早就明确赋予购房者的,但过去往往因为大部分普通购房者缺乏相应知识,又或者迫于房产开发商的强势地位根本没有体现在合同中。而“新版合同”则将不少消费者权利性内容以分门别类的方式详细列出,可以说,只要是具备中等文化水平,又肯花上半天一天事件详细通读合同,基本可以全面地了解到自己的主要权利内容。
但值得注意的是,上海新版合同中的一些“亮点”,比如购房者可以分7次向开发商缴纳房款等,具体能否执行还很难说。因为这个条款仅仅是个供选择的条款,也就是说,购房者要按照这个办法付款,须征得开发商同意,而在资金链普遍紧张的关头,会同意这个要求的开发商可说凤毛麟角,即使迫于销售压力,开发商也完全会选择在房价上做点让步而不答应这个要求。果真如此,政府的良好用心将成一纸空文。
北京:能源节约也写入合同
新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较之以前,有9处不同,直接触及近一段时期以来购房纠纷的“多发区”和“真空地带“,如对商品房交付的条件进行了细化,提供了多种方案供当事人选择;增加了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使用条件的提示等,并且前瞻性地提出了节能措施的约定。
某种意义上说,北京的新版合同几乎是一个“消协版”购房合同。
比如说,北京的合同示范文本第七条起侧重双方对房屋具体事项的约定,在原有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和节能措施的约定;并对房屋交接、设计变更进行单独约定。
此外,《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提示,开发企业建设商品房必须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房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甚至写到开发商造房要考虑能源节约因素。
我们能够理解设计这个条款的良苦用心,但是这个条款具体实施的难度是显而易见的,何种式样的房子算“节能”?不节能的房子是不是可以少交钱给开发商?这些争议都急待解决。
新版合同各有千秋
总体而言,两份合同各有千秋,侧重不同的保护方向,都比原来的合同文本更能保护购房者。其中,北京的合同文本显然更注重对于自住业主的生活品质的保护,更体现热点纠纷的解决思路。而上海的合同文本显然更有2005年房地产业调整后的应对思路,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有了提前化解的想法,也对未来的房产主流形态“全装修房”有了明确的约定,这种开拓思路值得赞赏。
在这里,笔者想提醒读者的是:所谓合同“示范文本”只是一个建议,最终签字前一切是可以变化的,只要能得到开发商的同意,完全可以增加附加条款,比如你在北京买装修房,完全可以向开发商提出把上海的相关内容约定进你的合同,在杭州买房也完全可以把上海、北京的合同精华条款拉进来,创造一份“完美合同”,在最大限度上保护自己的利益。
后面的两篇文章当中,我们就请一些专家、律师来为读者解读一下这两份合同的精华部分。
就目前而言,具备比较详尽和先进的购房合同示范性文本的就是上海和北京两个城市,而这两个城市也恰好都各自在不久前进行了2005版(2006年投入使用)的更新。
上海:契合形势的产物
上海“新版合同”中有不少远远超越旧版的条文,可谓给了购房者很大的支持,同时,也有非常多的开发商对这个合同文本“极为不满”。
“新版合同”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个契合形势的产物,因为几乎所有的新增条款都与加强“维权力度”有关,这些条款如果放在卖方市场的2003、2004年推出,几乎会立刻变成一纸空文,而在经历了2005年一年的调整之后,在慢慢趋向买方市场的上海房产界,它有了一定的生存空间。
此外,这份合同较之以往显得更为透明、详尽。笔者在进行对比后发现,“新版合同”增加的篇幅大部分可算作对消费者的“提示性内容”,即这些内容、权利其实是法律法规早就明确赋予购房者的,但过去往往因为大部分普通购房者缺乏相应知识,又或者迫于房产开发商的强势地位根本没有体现在合同中。而“新版合同”则将不少消费者权利性内容以分门别类的方式详细列出,可以说,只要是具备中等文化水平,又肯花上半天一天事件详细通读合同,基本可以全面地了解到自己的主要权利内容。
但值得注意的是,上海新版合同中的一些“亮点”,比如购房者可以分7次向开发商缴纳房款等,具体能否执行还很难说。因为这个条款仅仅是个供选择的条款,也就是说,购房者要按照这个办法付款,须征得开发商同意,而在资金链普遍紧张的关头,会同意这个要求的开发商可说凤毛麟角,即使迫于销售压力,开发商也完全会选择在房价上做点让步而不答应这个要求。果真如此,政府的良好用心将成一纸空文。
北京:能源节约也写入合同
新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较之以前,有9处不同,直接触及近一段时期以来购房纠纷的“多发区”和“真空地带“,如对商品房交付的条件进行了细化,提供了多种方案供当事人选择;增加了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使用条件的提示等,并且前瞻性地提出了节能措施的约定。
某种意义上说,北京的新版合同几乎是一个“消协版”购房合同。
比如说,北京的合同示范文本第七条起侧重双方对房屋具体事项的约定,在原有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和节能措施的约定;并对房屋交接、设计变更进行单独约定。
此外,《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提示,开发企业建设商品房必须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房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甚至写到开发商造房要考虑能源节约因素。
我们能够理解设计这个条款的良苦用心,但是这个条款具体实施的难度是显而易见的,何种式样的房子算“节能”?不节能的房子是不是可以少交钱给开发商?这些争议都急待解决。
新版合同各有千秋
总体而言,两份合同各有千秋,侧重不同的保护方向,都比原来的合同文本更能保护购房者。其中,北京的合同文本显然更注重对于自住业主的生活品质的保护,更体现热点纠纷的解决思路。而上海的合同文本显然更有2005年房地产业调整后的应对思路,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有了提前化解的想法,也对未来的房产主流形态“全装修房”有了明确的约定,这种开拓思路值得赞赏。
在这里,笔者想提醒读者的是:所谓合同“示范文本”只是一个建议,最终签字前一切是可以变化的,只要能得到开发商的同意,完全可以增加附加条款,比如你在北京买装修房,完全可以向开发商提出把上海的相关内容约定进你的合同,在杭州买房也完全可以把上海、北京的合同精华条款拉进来,创造一份“完美合同”,在最大限度上保护自己的利益。
后面的两篇文章当中,我们就请一些专家、律师来为读者解读一下这两份合同的精华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