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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以来,随着诉讼制度的逐渐完备,笔迹鉴定专业化、技术化建设取得不断进展,笔迹鉴定在现代诉讼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己成为协助司法人员分析、判断和审查证据的重要工具[1]。然而在笔迹鉴定不断取得进展的同时,检验难度也随之日趋上升。部分行为人出于故意,为了掩盖自身真实笔迹,而采用各种伪装手段进行书写活动,企图避免暴露其真实笔迹,以达到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在各类伪装手段中,左手伪装书写形成机理的复杂性以及呈现出的较大特征变化,无疑对鉴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