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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道光元年(1821)至咸丰十一年(1861),泰来恒在陕西鄠县进行农业经营,从事土地典押、租种以及粮食买卖等业务;道光中晚期,泰来恒参与到乡村金融活动之中,并逐渐形成金融经营与农业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模式。泰来恒是道咸年间中国工商业字号转型从事金融行业的一个缩影,《泰来恒租银帐》显示出鄠县地区的区域自由租佃关系以及土地自由交易制度。泰来恒以字号身份出现,具有早期企业化的特点,是明清中国地主制经济中商人地主自发形成的一种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