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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危险驾驶案件中,公安民警对驾驶人采集血液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还是刑事调查取证措施,目前在实务界争议很大。不同法院之间的裁定也不一致,甚至截然相反。比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16)浙行终58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民警将其(指驾驶人,笔者注)带至医院抽取血液……是为确定其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属于刑事侦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