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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税制,组建两套税务机构,对于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调动两个积极性,加强宏观调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1994年10月河南省各级地税机构全部组建完毕,全省税务系统原有的4.65万人中,有1.5万人分配到地税系统。实行分税制后,全省地税系统紧紧围绕“团结求实、开拓进取、敬业奉献、廉洁高效。依法治税、服务经济、干事创业”的总体要求,突出“抓分设,搞理顺;定制度、打基础;抓宣传,树形象;抓税收,促收入”的工作重点,使全省地税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当年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