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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永佃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性质、权能加以比较分析,永佃权作为一种永久的权利,有利于提高生产力;在传统民间习惯中其交易、流转不受限制,由市场调节,具有灵活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农地制度实施改革,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这与历史上的永佃权有不谋而和之处,本文以永佃权为制度背景提出农村土地立法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