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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是私权,在国际范围内几乎成为不容置疑的公理性命题。然而,私权选择与作品公共品格相悖离;私权框架下,版权逃避公权力正当干预进行大肆扩张,有违经济规则与信息正义。版权是一种基于政策考量而法定的权利,基于工具理性,应是一种有限制的行政特权,即作者以公开作品为对价享有一定期限的垄断性传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