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一直是衡量税务机关工作效率的重要标志之一,甚至成了有的单位考核领导干部“一票否决”的依据。作为税务机关,将组织税收收入作为衡量行政效率的重要标志之一,这是其职能所在,必须坚持,但倘若一味强调以收入为中心,或以组织收入作为税务工作的全部看待,将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可靠而科学的治税理念应是:在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同时,加大以法治税力度,努力提高征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