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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一路)2007年度报刊发行征订在即,为巩固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成果,维护良好的报刊发行市场环境,近日,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出《关于采取切实措施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对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提出意见。
《通知》指出,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报刊市场恶性竞争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是,当前在报刊发行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思想认识尚未统一,执行《通知》不够坚决,履行自律协议情况不容乐,广告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比较严重等等。《通知》要求各地宣传、纠风、新闻出版部门和报刊出版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坚持不懈地把报刊发行秩序工作抓好抓实。
《通知》明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报刊零售价格、发行促销、广告经营等方面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巩固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成果。
一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报刊出版发行活动的管理,要求报纸出版单位按照《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确定报纸出版价格。根据我国目前报业市场情况,暂不办免费报纸。要求期刊出版单位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要求和版权页标注的出版日期出版期刊,严禁提前出版。
二是各地宣传、纠风、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行业协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消费水平的实际情况,组织所在地的都市类报纸采取同城议价、同行协商的形式,按照报纸印张核算报纸最低价格,也可根据报纸直接成本的适当比例确定报纸的最低价格,并督促有关报社认真执行协议。
三是报刊出版单位要切实规范广告经营行为。要建立广告价格公示制度;广告折扣要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示,广告收入必须按照明示折扣如实入帐;广告经营不得搞暗中回扣。采编人员不得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不得以商业贿赂的形式进行报刊发行和报刊广告经营。禁止广告赠版,禁止有偿新闻和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
四是进一步重申有关规定,禁止所有出版单位和发行单位在报刊发行中“对征订(含零售)对象以提成回扣、赠送钱物(含报刊)、有价证券、有奖征订、出国考察、公费旅游或以发行赠送广告等各种有偿促销手段征订报刊”。
五是鉴于目前都市类报纸普遍存在虚报发行量的情况,决定委托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对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沈阳、哈尔滨、石家庄、太原、西安、南京、杭州等11个城市出版发行的都市类报纸统一进行发行量认证,并予公布。
《通知》最后强调,党委宣传、纠风、新闻出版、邮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探索建立规范报刊发行秩序长效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报刊舆论导向的监管,对报刊出版单位利用媒体互相攻击、贬损竞争对手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各级纠风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纠正报刊发行中的不正之风,严肃处理带头进行恶性竞争的新闻媒体和直接责任人。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网站,加大对报刊出版和报刊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新闻出版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罚。各级邮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系统企业报刊发行经营行为的监管,规范邮政单位报刊征订发行工作。报刊行业协会要积极沟通、协商,建立报刊价格调整申报制度和“同行议价”的协调机制。各报刊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报刊出版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的监督职能,建立完善对报刊出版单位负责人的绩效考核体系和风险责任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竞争,信守承诺,杜绝以各种有偿促销手段征订报刊的行为,杜绝低价征订销售等损害同行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维护报刊发行市场的秩序。
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邮政局将在适当时候组成督查组,对2007年度报刊征订发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纠正报刊发行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
责任编辑庞春燕
《通知》指出,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报刊市场恶性竞争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是,当前在报刊发行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思想认识尚未统一,执行《通知》不够坚决,履行自律协议情况不容乐,广告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比较严重等等。《通知》要求各地宣传、纠风、新闻出版部门和报刊出版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坚持不懈地把报刊发行秩序工作抓好抓实。
《通知》明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报刊零售价格、发行促销、广告经营等方面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巩固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成果。
一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报刊出版发行活动的管理,要求报纸出版单位按照《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确定报纸出版价格。根据我国目前报业市场情况,暂不办免费报纸。要求期刊出版单位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要求和版权页标注的出版日期出版期刊,严禁提前出版。
二是各地宣传、纠风、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行业协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消费水平的实际情况,组织所在地的都市类报纸采取同城议价、同行协商的形式,按照报纸印张核算报纸最低价格,也可根据报纸直接成本的适当比例确定报纸的最低价格,并督促有关报社认真执行协议。
三是报刊出版单位要切实规范广告经营行为。要建立广告价格公示制度;广告折扣要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示,广告收入必须按照明示折扣如实入帐;广告经营不得搞暗中回扣。采编人员不得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不得以商业贿赂的形式进行报刊发行和报刊广告经营。禁止广告赠版,禁止有偿新闻和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
四是进一步重申有关规定,禁止所有出版单位和发行单位在报刊发行中“对征订(含零售)对象以提成回扣、赠送钱物(含报刊)、有价证券、有奖征订、出国考察、公费旅游或以发行赠送广告等各种有偿促销手段征订报刊”。
五是鉴于目前都市类报纸普遍存在虚报发行量的情况,决定委托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对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沈阳、哈尔滨、石家庄、太原、西安、南京、杭州等11个城市出版发行的都市类报纸统一进行发行量认证,并予公布。
《通知》最后强调,党委宣传、纠风、新闻出版、邮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探索建立规范报刊发行秩序长效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报刊舆论导向的监管,对报刊出版单位利用媒体互相攻击、贬损竞争对手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各级纠风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纠正报刊发行中的不正之风,严肃处理带头进行恶性竞争的新闻媒体和直接责任人。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网站,加大对报刊出版和报刊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新闻出版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罚。各级邮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系统企业报刊发行经营行为的监管,规范邮政单位报刊征订发行工作。报刊行业协会要积极沟通、协商,建立报刊价格调整申报制度和“同行议价”的协调机制。各报刊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报刊出版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的监督职能,建立完善对报刊出版单位负责人的绩效考核体系和风险责任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竞争,信守承诺,杜绝以各种有偿促销手段征订报刊的行为,杜绝低价征订销售等损害同行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维护报刊发行市场的秩序。
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邮政局将在适当时候组成督查组,对2007年度报刊征订发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纠正报刊发行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
责任编辑庞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