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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制度变迁,都是相关利益主体在权衡了成本与收益后选择的结果。唐中叶时以两税法取代租庸调,是一种"帕累托改进",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权衡了各自的成本收益后作出的选择。由于两税法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两税法的设计过程中,唐中央将下级政府的利益纳入考虑因素,使得这一强制性制度变迁推行起来阻力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