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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现行的专利法律制度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专利文件本身决定,而与被诉技术方案无关;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以原告主张的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由其与所引用的权利要求共同决定;每个单独的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包括“自主保护范围”和“附随保护范围”;当出现技术方案或者技术特征的放弃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和专利授权、专利确权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共同决定;含有功能性技术特征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共同决定;具有“隐含”技术特征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共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