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反思亳州“11.30”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教训,总结探讨十年来亳州渡运安全监管举措,思索切实做好乡镇渡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以保障皖北地区不再发生渡运安全责任事故。
关键词:事故教训渡运安全监管研究
中图分类号:X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3(c)-0000-00
2001年11月30日11时30分,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安溜镇吴老家渡口渡工吴海林所属“亳州渡081号”渡船,由过河乘客吴怀全操作在惠济河吴老家渡口水域翻沉。船上44人(无渡工)全部落水,经多方施救,生还21人,造成死亡23人的特大水上交通事故。亳州“11··30”特大渡运事故,在安徽省皖北渡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具有典型意义,类似本事故的安全责任事故原因苗头在皖北一些渡口普遍存在。近十年来,亳州市交通海事管理部门局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找出导致发生渡运事故的共性原因,探索现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下消除这些事故隐患办法,积累了保障乡镇客渡安全标本兼治监督管理经验,对现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制下做好安徽省乡镇渡运安全监管工作具有示范作用。
1 乡镇客渡安全监管实践与思考
“11·30”事故的损失是惨痛的,教训是深刻的。亳州市交通海事管理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经贸委《关于亳州“11·30”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决定的通知》和省交通厅《关于给予亳州市港监船检处通报批评的决定》的同时,深刻反思事故的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十年多来,针对“11·30”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不断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积极探索加强安全监督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等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对策,建立保障亳州市渡运安全形势稳定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开拓亳州市渡运安全监督管理新局面。
1.1 积极推进渡运安全法制建设
“11·30”事故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亳州市渡运安全管理法制建设方面的一些不足。邓小平同志指出:还是靠法制靠得住。为有效地解决亳州市渡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亳州市地方海事局积极组织人员调研起草了《亳州市渡运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2 加强渡运安全管理第一屏障建设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是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渡运安全管理的第一线直接责任人,是亳州市乡镇渡运安全管理第一屏障,他们的工作好坏直接影响渡运安全管理效果。为此,在地位上,我们在《亳州市渡运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专条规定“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职责”,从法制上明确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性质、职责、权利、义务和工资补助保障措施。不仅如此,我们还出台了乡管员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关于加强乡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细化规范我市乡管员队伍建设,以进一步强化乡镇渡运安全管理;在数量上,全市有渡口的乡镇都至少配备一名乡管员,至2007年4月底,全市已建立起56人组成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队伍;在质量上,各地方海事处对本县(区)的乡管员和分管乡镇长进行业务培训。不仅如此,市交通局和亳州电视台还组织58名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参加“亳州市首届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电视大赛”活动,进一步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1.3 市政府强力领导是保障做好渡运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
2002年初以来,亳州市交通局就亳州市渡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海事管理机构力所不能及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市安委会请示汇报,适时向政府领导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不能保一方平安领导,不是称职的领导”和“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指示及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批示等体会和认识,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都非常重视。
1.4 加大渡运安全投资力度
“11·30”事故后不久,亳州市地方海事局即投入资金近2万元用于印制发放“水上安全宣传材料”、安排车辆和监督艇实施渡运安全现场检查监督等乡镇船舶安全监督工作。2002年初,又拿出5万元专用于乡镇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经费,为切实保障亳州市地方海事局正确履行海事管理职责、顺利完成近年亳州市各项水上安全监督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到2007年4月底,仅亳州市地方海事局就已投入乡镇渡运安全管理经费260万元。
1.5 加强渡运安全宣传,提高全民水上安全意识
“11·30”事故严重超载运营的前提,是过渡人员的水上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特别差。提高渡口周围广大干部群众水上安全意识刻不容缓,时不我待。为了提高全员水上安全意识,我们强化水上安全宣传措施。一是充分发挥《亳州报》等新闻媒体作用,不仅请他们对我们水上安全监督工作进行及时宣传报道,而且我们出资在2002年8月7日的《亳州报》第四版专刊全文登载《亳州市渡运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宣传渡运安全政策;二是我们制作了4万份的《告渡客安全书》等水上安全宣传资料,并向有关乡镇村渡口干群广为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和水上安全知识;三是在亳州电视台协助下,于在2002年7月26日成功举办了首次“亳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电视大赛”活动。通过亳州电视台对此竞赛的播放,进一步增强水上安全宣传效果;六是投资在2002年11月29日《亳州报》专刊整版刊登我局“11·30”事故一周年祭的反思文章以及亳州市委邵国荷书记等领导亲自检查渡运安全工作照片,警钟长鸣,亡羊补牢,防微杜渐,鞭策鼓励,拓展渡运安全宣传影响力。
1.6 全面提高渡工素质
“11·30”事故的当事渡工吴海林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所以法院判其有期徒刑6年,比当事乘客吴怀全判得重1年。这从司法实践上,渡工对渡运安全应承担责任也得到凸显。加强渡工管理,全面提高渡工素质是海事管理机构义不容辞责任。所以,我们狠抓对渡工培训、考核发证,监督渡工持证上岗和监督渡船处于适渡状态,并把此作为重要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1.7 严厉打击危害客渡安全行为和实施严格责任追究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加强乡镇客渡安全管理,对打击纠正危害渡运安全行为至关重要。当地政府组织海事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进行声势浩大的打击非法渡运行动,近几年度强制取缔34道非法渡口、现场拆除38艘重大事故隐患船舶的同时,公安机关还对违反渡运安全管理的16人实施行政治安拘留处罚,并将这些活动在当地电视台播放,对遏止非法渡运行为起到了很好得教育和震慑作用。不仅如此,还对因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扣罚13名乡管员的补助工资和给予7人行政处分。
关键词:事故教训渡运安全监管研究
中图分类号:X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3(c)-0000-00
2001年11月30日11时30分,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安溜镇吴老家渡口渡工吴海林所属“亳州渡081号”渡船,由过河乘客吴怀全操作在惠济河吴老家渡口水域翻沉。船上44人(无渡工)全部落水,经多方施救,生还21人,造成死亡23人的特大水上交通事故。亳州“11··30”特大渡运事故,在安徽省皖北渡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具有典型意义,类似本事故的安全责任事故原因苗头在皖北一些渡口普遍存在。近十年来,亳州市交通海事管理部门局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找出导致发生渡运事故的共性原因,探索现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下消除这些事故隐患办法,积累了保障乡镇客渡安全标本兼治监督管理经验,对现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制下做好安徽省乡镇渡运安全监管工作具有示范作用。
1 乡镇客渡安全监管实践与思考
“11·30”事故的损失是惨痛的,教训是深刻的。亳州市交通海事管理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经贸委《关于亳州“11·30”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决定的通知》和省交通厅《关于给予亳州市港监船检处通报批评的决定》的同时,深刻反思事故的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十年多来,针对“11·30”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不断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积极探索加强安全监督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等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对策,建立保障亳州市渡运安全形势稳定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开拓亳州市渡运安全监督管理新局面。
1.1 积极推进渡运安全法制建设
“11·30”事故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亳州市渡运安全管理法制建设方面的一些不足。邓小平同志指出:还是靠法制靠得住。为有效地解决亳州市渡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亳州市地方海事局积极组织人员调研起草了《亳州市渡运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2 加强渡运安全管理第一屏障建设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是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渡运安全管理的第一线直接责任人,是亳州市乡镇渡运安全管理第一屏障,他们的工作好坏直接影响渡运安全管理效果。为此,在地位上,我们在《亳州市渡运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专条规定“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职责”,从法制上明确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性质、职责、权利、义务和工资补助保障措施。不仅如此,我们还出台了乡管员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关于加强乡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细化规范我市乡管员队伍建设,以进一步强化乡镇渡运安全管理;在数量上,全市有渡口的乡镇都至少配备一名乡管员,至2007年4月底,全市已建立起56人组成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队伍;在质量上,各地方海事处对本县(区)的乡管员和分管乡镇长进行业务培训。不仅如此,市交通局和亳州电视台还组织58名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参加“亳州市首届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电视大赛”活动,进一步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1.3 市政府强力领导是保障做好渡运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
2002年初以来,亳州市交通局就亳州市渡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海事管理机构力所不能及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市安委会请示汇报,适时向政府领导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不能保一方平安领导,不是称职的领导”和“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指示及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批示等体会和认识,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都非常重视。
1.4 加大渡运安全投资力度
“11·30”事故后不久,亳州市地方海事局即投入资金近2万元用于印制发放“水上安全宣传材料”、安排车辆和监督艇实施渡运安全现场检查监督等乡镇船舶安全监督工作。2002年初,又拿出5万元专用于乡镇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经费,为切实保障亳州市地方海事局正确履行海事管理职责、顺利完成近年亳州市各项水上安全监督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到2007年4月底,仅亳州市地方海事局就已投入乡镇渡运安全管理经费260万元。
1.5 加强渡运安全宣传,提高全民水上安全意识
“11·30”事故严重超载运营的前提,是过渡人员的水上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特别差。提高渡口周围广大干部群众水上安全意识刻不容缓,时不我待。为了提高全员水上安全意识,我们强化水上安全宣传措施。一是充分发挥《亳州报》等新闻媒体作用,不仅请他们对我们水上安全监督工作进行及时宣传报道,而且我们出资在2002年8月7日的《亳州报》第四版专刊全文登载《亳州市渡运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宣传渡运安全政策;二是我们制作了4万份的《告渡客安全书》等水上安全宣传资料,并向有关乡镇村渡口干群广为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和水上安全知识;三是在亳州电视台协助下,于在2002年7月26日成功举办了首次“亳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电视大赛”活动。通过亳州电视台对此竞赛的播放,进一步增强水上安全宣传效果;六是投资在2002年11月29日《亳州报》专刊整版刊登我局“11·30”事故一周年祭的反思文章以及亳州市委邵国荷书记等领导亲自检查渡运安全工作照片,警钟长鸣,亡羊补牢,防微杜渐,鞭策鼓励,拓展渡运安全宣传影响力。
1.6 全面提高渡工素质
“11·30”事故的当事渡工吴海林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所以法院判其有期徒刑6年,比当事乘客吴怀全判得重1年。这从司法实践上,渡工对渡运安全应承担责任也得到凸显。加强渡工管理,全面提高渡工素质是海事管理机构义不容辞责任。所以,我们狠抓对渡工培训、考核发证,监督渡工持证上岗和监督渡船处于适渡状态,并把此作为重要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1.7 严厉打击危害客渡安全行为和实施严格责任追究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加强乡镇客渡安全管理,对打击纠正危害渡运安全行为至关重要。当地政府组织海事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进行声势浩大的打击非法渡运行动,近几年度强制取缔34道非法渡口、现场拆除38艘重大事故隐患船舶的同时,公安机关还对违反渡运安全管理的16人实施行政治安拘留处罚,并将这些活动在当地电视台播放,对遏止非法渡运行为起到了很好得教育和震慑作用。不仅如此,还对因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扣罚13名乡管员的补助工资和给予7人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