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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着力推动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了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一、改革和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一)不断推进财政资金管理改革。
1.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根据广东省农村实际,选准突破口,力争在农村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积极运用财政激励政策,大力推进全省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政策。探索推进农村产权改革试点工作,研究解决土地产权和耕地保护新方法。
2.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划分水利建设项目的类别、属性、项目建设和资金筹集责任,逐步建立政府资金投入、群众投工投劳和社会资金参与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积极探索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
3.深化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改革。继续完善因素法,通过选择客观因素、运用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促进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的公平、统一、规范和透明。进一步扩大财政支农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改革范围,不断探索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竞争性分配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形成科学高效的分配机制。
4.推进项目立项权、审批权下放。如,将中央和省级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立项权和审批权完全下放地方,由项目实施市(县、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县、区)政府领导为组长,牵头有关部门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自主选项,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通过建立省级专家组立项督导和定期核查制度、规范项目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机制、健全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和奖惩制度,引导项目实施地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区域特色现代农业生产经济板块成效显著。
(二)不断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1.抓制度建设。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每项支农专项资金从设立、管理、安排、使用、信息公开到监督检查、违规处理都有章可循。同时,认真抓好制度落实,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提高制度执行力。
2.抓支出管理。创新财政支农资金支付办法,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报账管理,逐步构建对项目和资金实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同时,大力推行资金分类拨付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3.抓资金监管。通过强化管理、优化流程,逐步构建了涵盖资金分配、项目管理、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监督问责五个环节的循环动态管理模式。特别是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认真牵头组织开展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探索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取得显著成效。
二、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紧紧围绕 “三农”工作大局,精心组织,主动工作,继续大力开展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积极探索支农资金整合有效途径,推动了资金整合工作的蓬勃开展,形成了资金整合的有效工作机制,确保了支农重点工作的资金需要,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级次多,需要全省各级财政上下联动,需要农口各部门的协同推进。全省以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为契机,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由省财政厅分管农财工作的副厅长任召集人,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发办、省直各农口主管部门计划财务处以及试点县财政局、试点县所在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形成全省性的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支农资金整合进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市县积极建立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形成跨部门的协调机制,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2.精心组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分期实施、稳妥推进”的要求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结合省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三农”工作大局,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研究制定了《广东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全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一是分步整合,先整合农口部门内部的支农专项资金,再整合部门之间性质和用途相近、建设内容交叉重复的专项资金;先整合资金量大、交叉重复较明显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再整合其他专项资金;先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再全面推进探索实施“统一项目申报、打捆拨付资金”的新机制。二是统筹使用,根据省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经过整合的财政支农资金,由专项资金对应管理部门分头组织实施。三是各记其功,对整合投入到试点的各项资金,其来源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记其功。
3.打造平台。支农资金整合的核心不是统一管理,而是集中使用。要把分散在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资金集中投入到“三农”最紧要、最急需的地方和领域,打造一个整合各方资金的有效平台。近年来,我们围绕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三农”工作大局,确定了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为主的支农资金整合平台。如:以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打造了农田基本建设类资金的整合平台;以财政部支持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主导产业带为契机,打造生产类和产业类资金的整合平台;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打造生态保护和治理资金的整合平台。
4.奖优罚劣。为形成推进资金整合工作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印发《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实施细则》,明确对整合资金成效突出的县给予适当奖励,通报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省财政厅以后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根据中央和省的文件精神,纷纷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奖优罚劣制度。 5.强化监管。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是保障资金安全使用,保证整合工作取得实效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全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建立全方位、多形式的支农资金监管机制。一是制定财政支农整合资金管理制度,继续推行支农资金县级财政报账、财政专户管理和财政直接支付,逐步推进下放资金和项目的审批权限,为市县推进整合工作提供制度依据。二是强化约束机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落实、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实行跟踪问效。三是运用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制定财政支农整合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把省级财政支农资金分配与工作实绩、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方面挂钩。四是建立支农资金支出透明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做到支农整合资金投资额公开、项目公开、资金落实情况公开,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主要成效。
1.促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观念深入人心。目前,我省已形成了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积极主动、务求实效的工作氛围,全省各级财政和农口部门都积极把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
2.推动了全省资金整合工作的蓬勃开展。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以来,我省各地市整合财政支农资金近73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资金43亿元,市县资金30亿元。这些资金主要整合用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
3.形成了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的有效机制。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我省形成了一整套推进资金整合的有效工作机制:预算安排方面,逐步推进交叉重复或建设内容相近的现有专项的整合归并,同时严把新设专项关,坚决堵住与现有专项相类似或重复的专项的新增设立;资金分配方面,按照我省扩大县域自主权的要求,逐步将项目的选择权下放到县级,由县级根据本地“三农”工作的实际整合资金;监督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实施细则》,明确了财政和农口主管部门在资金整合工作的分工和责任,建立了奖优罚劣的资金整合工作机制;沟通协作方面,建立了跨部门、跨管理层级的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协调有序开展。
4.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各地从本地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出发,围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打造支柱产业、强化科技兴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心挑选项目,精心组织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农民素质,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存在问题。
1.自上而下由各级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的资金整合协调机制尚未建立。虽然财政部门对资金整合工作做了大量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但由于财政支农资金多头管理,部门分割严重,不同渠道的资金投入在使用分配、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监督管理等方面有重复和交叉等问题,因而相互之间难以协调,难以形成合力和发挥资金整体效益。整合支农资金如果没有本级政府的主导,财政部门很难实质性推进这一工作。
2.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尚未建立。目前,在发展“三农”方面,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尚未明确。市县普遍反映,承担了大量发展“三农”工作的责任,但是市县财力薄弱,难以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过度依赖上级财政拨款,而上级财政通过专项下达的资金都各有管理办法、主管部门、考核要求,甚至还有地方配套要求,导致地方资金整合难度大、范围小。
三、在创新支农资金整合统筹管理体制方面的探索与尝试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涉农管理部门有发展改革、财政、科技、水利、林业、国土、农业、交通、民政等二十多个,这些部门都不同程度掌握一定的资金分配权。这些不同渠道的资金,在使用方向、范围上有相当部分是相同的,支持项目交叉重复。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就有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小农水等专项资金支持,管理部门包括财政、农业、国土、水利等。由于财政支农资金未能有效优化整合,形成部门既得利益,资金效益难以提高,解决“三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只能依赖财政增量投入来解决,致使全省各级财政都难堪重负。
针对财政支农资金存在多头管理、分散使用、交叉重复,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近年来我省在创新支农资金整合统筹管理体制方面做了探索与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大力加强省级专项资金整合。按照“责权不变,调整方向,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大力推进支农资金整合。一是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和低效园地山坡地改造,对土地收益和现有一般预算安排的农田建设资金进行统筹整合后集中投入;二是支持高寒山区居民移居安居,整合农业、交通、水利、农综、教育等9大类36项支农扶贫资金,优先用于移民搬迁;三是为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2年,省财政根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扶持方向以及补助方式等,将省农业厅42项专项资金整合为现代农业科技提升资金等15大项。
(二)大力推进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根据财政部要求,制定了《广东省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实施细则》,通过组织专家对资金整合方案、体制机制、保障措施、整合规模等10个方面进行考评,并对考评优秀的县给予相应奖励,激励和引导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三)大力推进项目立项权、审批权下放。将项目立项权、审批权下放,由市县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自主选项,负责组织实施,有利于市县整合资金,充分调动积极性,集中财力办大事,同时有利于资金的一线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四)大力完善专项资金分配机制。一是大力推行按标准法、因素法分配。对直接补到个人的补贴资金,原则上按标准法分配资金,如良种补贴等;对以市县为主实施、省给予适当补助的资金,原则上依据相关客观因素及相应权重分配资金,如林业病虫害防治资金等。二是大力推行竞争性资金分配工作,逐步扩大公开竞标范围。2012年对农业标准化等24项竞争性资金分配改革试点,将资金分配从“一对一”单向转为“一对多”选拔性审批安排,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公开竞标范围,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的前提下,通过随机抽取专家、专家封闭初审、参选县现场陈述答辩、专家现场评分、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公开竞标择优选取支持项目。三是全面推行专家评审。对尚未列入竞争性资金分配改革试点的省级农口专项资金,原则上均由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下发项目申报指南,共同组织专家评审,将专家评审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五)大力加强资金监管。一是强化绩效考评。探索试行“事前有绩效目标,事中有绩效督查,事后有绩效考评”的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把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监督检查。采取前期核查、实地考察和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推动各项财政支农政策、措施和制度的落实。三是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支农资金实行利益相关者末端监督。四是依托中介机构,对支农资金使用引入第三方评价。
四、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和模式改革的意见建议
(一)积极推进支农资金的有效整合。一是建议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同级政府牵头,财政等多部门参与的支农资金整合机制。二是建议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强对整合支农资金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上而下,出台操作性强的整合资金办法,对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以整合资金集中解决重点支农项目的整合机制做出明确要求。三是建议对目前国家统一实施的种粮补贴等对农民直接补贴进行有效归并和整合,统一补贴办法和发放要求。
(二)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农投入核算和考核管理。国家已明确规定,要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确保财政支农投入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投入的增长,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实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到实处,建议由国家统一将政府支农资金支出口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序列。在此基础上,将“三个优先”等支农投入政策要求制度化,按规定进行考核,增强政策约束力。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的资金整合协调机制。支农资金整合不是单纯地整合资金,它是一个全方位的整合过程,涉及到规划整合、项目整合、资源乃至部门的整合,讲到底,就是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其难度显而易见。必须有一个由政府主导的强有力的领导机构作为组织保障,建立“政府领导、上下联动、财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有效破除“部门利益”割据的格局,推动资金整合工作顺利开展。
(四)研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改革目标,并提出了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建议中央进一步加强指导,研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明确发展“三农”的主体责任,保障相应的财力。
责任编辑:汤星颐
一、改革和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一)不断推进财政资金管理改革。
1.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根据广东省农村实际,选准突破口,力争在农村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积极运用财政激励政策,大力推进全省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政策。探索推进农村产权改革试点工作,研究解决土地产权和耕地保护新方法。
2.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划分水利建设项目的类别、属性、项目建设和资金筹集责任,逐步建立政府资金投入、群众投工投劳和社会资金参与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积极探索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
3.深化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改革。继续完善因素法,通过选择客观因素、运用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促进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的公平、统一、规范和透明。进一步扩大财政支农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改革范围,不断探索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竞争性分配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形成科学高效的分配机制。
4.推进项目立项权、审批权下放。如,将中央和省级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立项权和审批权完全下放地方,由项目实施市(县、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县、区)政府领导为组长,牵头有关部门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自主选项,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通过建立省级专家组立项督导和定期核查制度、规范项目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机制、健全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和奖惩制度,引导项目实施地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区域特色现代农业生产经济板块成效显著。
(二)不断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1.抓制度建设。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每项支农专项资金从设立、管理、安排、使用、信息公开到监督检查、违规处理都有章可循。同时,认真抓好制度落实,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提高制度执行力。
2.抓支出管理。创新财政支农资金支付办法,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报账管理,逐步构建对项目和资金实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同时,大力推行资金分类拨付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3.抓资金监管。通过强化管理、优化流程,逐步构建了涵盖资金分配、项目管理、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监督问责五个环节的循环动态管理模式。特别是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认真牵头组织开展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探索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取得显著成效。
二、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紧紧围绕 “三农”工作大局,精心组织,主动工作,继续大力开展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积极探索支农资金整合有效途径,推动了资金整合工作的蓬勃开展,形成了资金整合的有效工作机制,确保了支农重点工作的资金需要,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级次多,需要全省各级财政上下联动,需要农口各部门的协同推进。全省以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为契机,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由省财政厅分管农财工作的副厅长任召集人,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发办、省直各农口主管部门计划财务处以及试点县财政局、试点县所在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形成全省性的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支农资金整合进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市县积极建立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形成跨部门的协调机制,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2.精心组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分期实施、稳妥推进”的要求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结合省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三农”工作大局,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研究制定了《广东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全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一是分步整合,先整合农口部门内部的支农专项资金,再整合部门之间性质和用途相近、建设内容交叉重复的专项资金;先整合资金量大、交叉重复较明显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再整合其他专项资金;先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再全面推进探索实施“统一项目申报、打捆拨付资金”的新机制。二是统筹使用,根据省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经过整合的财政支农资金,由专项资金对应管理部门分头组织实施。三是各记其功,对整合投入到试点的各项资金,其来源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记其功。
3.打造平台。支农资金整合的核心不是统一管理,而是集中使用。要把分散在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资金集中投入到“三农”最紧要、最急需的地方和领域,打造一个整合各方资金的有效平台。近年来,我们围绕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三农”工作大局,确定了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为主的支农资金整合平台。如:以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打造了农田基本建设类资金的整合平台;以财政部支持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主导产业带为契机,打造生产类和产业类资金的整合平台;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打造生态保护和治理资金的整合平台。
4.奖优罚劣。为形成推进资金整合工作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印发《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实施细则》,明确对整合资金成效突出的县给予适当奖励,通报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省财政厅以后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根据中央和省的文件精神,纷纷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奖优罚劣制度。 5.强化监管。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是保障资金安全使用,保证整合工作取得实效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全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建立全方位、多形式的支农资金监管机制。一是制定财政支农整合资金管理制度,继续推行支农资金县级财政报账、财政专户管理和财政直接支付,逐步推进下放资金和项目的审批权限,为市县推进整合工作提供制度依据。二是强化约束机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落实、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实行跟踪问效。三是运用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制定财政支农整合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把省级财政支农资金分配与工作实绩、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方面挂钩。四是建立支农资金支出透明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做到支农整合资金投资额公开、项目公开、资金落实情况公开,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主要成效。
1.促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观念深入人心。目前,我省已形成了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积极主动、务求实效的工作氛围,全省各级财政和农口部门都积极把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
2.推动了全省资金整合工作的蓬勃开展。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以来,我省各地市整合财政支农资金近73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资金43亿元,市县资金30亿元。这些资金主要整合用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
3.形成了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的有效机制。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我省形成了一整套推进资金整合的有效工作机制:预算安排方面,逐步推进交叉重复或建设内容相近的现有专项的整合归并,同时严把新设专项关,坚决堵住与现有专项相类似或重复的专项的新增设立;资金分配方面,按照我省扩大县域自主权的要求,逐步将项目的选择权下放到县级,由县级根据本地“三农”工作的实际整合资金;监督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实施细则》,明确了财政和农口主管部门在资金整合工作的分工和责任,建立了奖优罚劣的资金整合工作机制;沟通协作方面,建立了跨部门、跨管理层级的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协调有序开展。
4.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各地从本地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出发,围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打造支柱产业、强化科技兴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心挑选项目,精心组织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农民素质,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存在问题。
1.自上而下由各级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的资金整合协调机制尚未建立。虽然财政部门对资金整合工作做了大量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但由于财政支农资金多头管理,部门分割严重,不同渠道的资金投入在使用分配、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监督管理等方面有重复和交叉等问题,因而相互之间难以协调,难以形成合力和发挥资金整体效益。整合支农资金如果没有本级政府的主导,财政部门很难实质性推进这一工作。
2.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尚未建立。目前,在发展“三农”方面,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尚未明确。市县普遍反映,承担了大量发展“三农”工作的责任,但是市县财力薄弱,难以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过度依赖上级财政拨款,而上级财政通过专项下达的资金都各有管理办法、主管部门、考核要求,甚至还有地方配套要求,导致地方资金整合难度大、范围小。
三、在创新支农资金整合统筹管理体制方面的探索与尝试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涉农管理部门有发展改革、财政、科技、水利、林业、国土、农业、交通、民政等二十多个,这些部门都不同程度掌握一定的资金分配权。这些不同渠道的资金,在使用方向、范围上有相当部分是相同的,支持项目交叉重复。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就有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小农水等专项资金支持,管理部门包括财政、农业、国土、水利等。由于财政支农资金未能有效优化整合,形成部门既得利益,资金效益难以提高,解决“三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只能依赖财政增量投入来解决,致使全省各级财政都难堪重负。
针对财政支农资金存在多头管理、分散使用、交叉重复,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近年来我省在创新支农资金整合统筹管理体制方面做了探索与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大力加强省级专项资金整合。按照“责权不变,调整方向,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大力推进支农资金整合。一是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和低效园地山坡地改造,对土地收益和现有一般预算安排的农田建设资金进行统筹整合后集中投入;二是支持高寒山区居民移居安居,整合农业、交通、水利、农综、教育等9大类36项支农扶贫资金,优先用于移民搬迁;三是为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2年,省财政根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扶持方向以及补助方式等,将省农业厅42项专项资金整合为现代农业科技提升资金等15大项。
(二)大力推进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根据财政部要求,制定了《广东省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实施细则》,通过组织专家对资金整合方案、体制机制、保障措施、整合规模等10个方面进行考评,并对考评优秀的县给予相应奖励,激励和引导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三)大力推进项目立项权、审批权下放。将项目立项权、审批权下放,由市县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自主选项,负责组织实施,有利于市县整合资金,充分调动积极性,集中财力办大事,同时有利于资金的一线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四)大力完善专项资金分配机制。一是大力推行按标准法、因素法分配。对直接补到个人的补贴资金,原则上按标准法分配资金,如良种补贴等;对以市县为主实施、省给予适当补助的资金,原则上依据相关客观因素及相应权重分配资金,如林业病虫害防治资金等。二是大力推行竞争性资金分配工作,逐步扩大公开竞标范围。2012年对农业标准化等24项竞争性资金分配改革试点,将资金分配从“一对一”单向转为“一对多”选拔性审批安排,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公开竞标范围,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的前提下,通过随机抽取专家、专家封闭初审、参选县现场陈述答辩、专家现场评分、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公开竞标择优选取支持项目。三是全面推行专家评审。对尚未列入竞争性资金分配改革试点的省级农口专项资金,原则上均由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下发项目申报指南,共同组织专家评审,将专家评审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五)大力加强资金监管。一是强化绩效考评。探索试行“事前有绩效目标,事中有绩效督查,事后有绩效考评”的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把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监督检查。采取前期核查、实地考察和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推动各项财政支农政策、措施和制度的落实。三是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支农资金实行利益相关者末端监督。四是依托中介机构,对支农资金使用引入第三方评价。
四、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和模式改革的意见建议
(一)积极推进支农资金的有效整合。一是建议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同级政府牵头,财政等多部门参与的支农资金整合机制。二是建议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强对整合支农资金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上而下,出台操作性强的整合资金办法,对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以整合资金集中解决重点支农项目的整合机制做出明确要求。三是建议对目前国家统一实施的种粮补贴等对农民直接补贴进行有效归并和整合,统一补贴办法和发放要求。
(二)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农投入核算和考核管理。国家已明确规定,要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确保财政支农投入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投入的增长,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实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到实处,建议由国家统一将政府支农资金支出口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序列。在此基础上,将“三个优先”等支农投入政策要求制度化,按规定进行考核,增强政策约束力。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的资金整合协调机制。支农资金整合不是单纯地整合资金,它是一个全方位的整合过程,涉及到规划整合、项目整合、资源乃至部门的整合,讲到底,就是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其难度显而易见。必须有一个由政府主导的强有力的领导机构作为组织保障,建立“政府领导、上下联动、财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有效破除“部门利益”割据的格局,推动资金整合工作顺利开展。
(四)研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改革目标,并提出了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建议中央进一步加强指导,研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明确发展“三农”的主体责任,保障相应的财力。
责任编辑:汤星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