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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牧业区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不同于农业区和其他民族地区的政策。对牧主经济 ,实行“和平改造”的政策 ,通过公私合营牧场 ,逐步变封建牧主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 ;对个体牧民经济 ,按“步骤稳、时间长、政策宽”的方针和“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的原则 ,通过互助和合作社的形式 ,逐步把个体牧民经济改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