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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过程,只有熟悉掌握建筑领域法律法规,不断改进和深化合同管理方法,才能确保建筑市场持续健康的发展。本文提出了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不用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要求合同管理人员熟知合同的全部条款,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受到损失。
一、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招标投标不规范
首先,承包、发包双方都有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部分发包方在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弄虚作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办法,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为了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和压力,有些施工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工程招投标中进行围标、串标活动。其次,招标文件中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的条款。有些招标文件对发包范围表述不明、设计不详尽、采购及支付的规定不清晰; 有些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承包方必须在三天内报价(多数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并对工程量清单的数量负责,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部分发包方以招标文件不能修改为由拒绝调整合同条件,已签约的大部分合同不是承包、发包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契约,而是发包方单方面意志的产物。最后,评标方法不科学。不少工程在评标时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引起恶性竞争。承包方为获取利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不压低造价,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缺陷。
2、合同签订不平等
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常要求承包方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发包方将带资、垫资承包工程作为合同的重要要约。第二,发包方把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以及因发包方的原因造成的窝工损失等都转嫁给承包方。第三,发包方经常盲目压缩工期,加上资金不足、设计图纸不到位、甲方供应设备材料不及时等因素的影响,工期更是紧上加紧。并且工期拖延罚款按照天数计算,而不是按照国际惯例设置最高限额误期损害赔偿金,使施工单位的合理利润无法得到保障。
3、合同履行不严格
一些承包商中标后违反合同约定,将工程转包给资质比较低或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 或者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工程,从中牟利。有的承包商甚至将工程层层转包,给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生产留下隐患。从当前建筑行业队伍管理的现状看,大型施工企业中都挂靠着众多的中小企业,造成实际上的越资质承包现象严重。发包方经常不根据合同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并且以项目正在审计为由,迟迟不予结算,甚至无故扣减工程款。由于没有硬性时间约束和违规后处理办法,时间完全掌握在发包人手中,使施工单位的大量资金无法回收。
4、合同监管不到位
我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上世纪90 年代,取消了工程合同审查制度,改为备案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多数地区对备案的合同存在把关不严甚至不把关的问题,而对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管基本上是空白。出现这种情况主要由三个原因造成: 第一,监管不到位,职责范围不明晰。目前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来的,在国务院各部门之间存在行业分割、多头监管的情况,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缺乏合理的分工。监管队伍也没能很好地进行整合,没有专门的队伍统一执法。在监管范围上表现为“缺位”与“越位”并存。第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我国的行业协会实际上扮演着“二政府”的角色,带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而非行业自律组织。它代表的是政府和各大国有企业的利益,无法发挥行业协会应有的行业自律、协调、服务职能。行规、行约不完善,经费不足,使其行业认同度低,在行业内缺乏权威。第三,公众监督的理念还较弱。我国法律中有公众监督的条文,如《建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但缺少具体的监督途径,也没有具体的反馈机制,可操作性较差。而且,很多公众并不知道自己享有这种权利和义务,致使公众的监督力量对建设项目各参与方并不构成约束力。
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一要选好合同管理的专职人员; 二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利; 三要加强业务和法律培训,法律培训应侧重《民法通则》《合同法》《信托法》《担保法》《物权法》《公司法》及《刑法》等基本常识方面。通过学习培训,使得公司相关人员都能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例如: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合同承办人会有意识地看拟盖章的合同全部条款是否与已审查的合同条款相一致,合同对方加盖的公章是否为有效的公章,加盖的公章是否清晰可辨,在合同文本上修改过的地方对方当事人是否盖公章予以确认; 此外,还要加强和提高防诈骗( 刑事) 、反欺诈( 民事) 的识别能力等等。
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要注意: (1)落实合同管理的机构、人员配备和人员培训,建立合同归口审查和分级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2)明确合同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合同审查部门和承办人、合同批准机构和人员及合同归档部门和承办人的职责。(3)规章制度一经制定,除了严格遵照执行外,还应有相应的措施以保证该项制度得以更新,以适应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变化。
在具体操作上,对合同管理实行归口、分级、划块管理模式;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合同一级管理部门,负责为业务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合同管理情况,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事宜,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考核合同管理人员,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等; 各业务部门为合同二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立项、可行性调查、文
本草拟、签订、履行、争议解决和履行过程中的档案管理等,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上报合同履行情况; 相关部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合同履行完成后的文本归档工作。
3、切实把好项目调查、合同审查和履行监督环节
合同归口部门要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在谈判和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必要时可向公司要求法律事务管理部门配合协助调查。业务承办人员应对涉及的业务事实详细告知合同审查人员,在对合同背景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對合同条款加以推敲,确保合同应具备的条款齐全、准确; 确保文字表述确切无误,避免条款之间的矛盾性; 使用格式合同时应注意避免存在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出现; 加强对合同变更的管理; 及时适当履行发送正确的函件等通知义务; 重视证据( 资料) 的保留及保证其有效性; 及时行使合同权利以确保诉讼时效。同时,可建立重大项目和合同专项审查管理制度。
4、建立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理的合同管理模式不应是静态的、也不仅仅是某个部门的事务,而应该是动态、连续、相关责任部门共同的管理过程。采取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以减少合同管理中期和后期争议的发生及避免措施建立的滞后性,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在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后,公司应对整个事件过程作出评估和总结,在根据成因分清责任基础上实行责任追究制。事实上,对合同法律风险的控制,一个公司的核心能力并非是其诉讼能力,而应该是合同的管理能力。健全的合同管理将能有效地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准确地分析和判断交易对手、妥善处理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合法合理地解决纠纷等。合同管理能力的提升能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诉讼出现,而且相比诉讼,合同管理的成本也小得多,同时,其还能化解不特定的法律风险出现。因此,提升合同管理能力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是公司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公司合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依法治企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力保障。
总之,要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罗晓峰.浅谈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J].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S2)
[2] 崔大勇.浅析我国当前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7(02)
[3] 姚流浩,范月峰.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 建筑技术开发. 2010(02)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不用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要求合同管理人员熟知合同的全部条款,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受到损失。
一、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招标投标不规范
首先,承包、发包双方都有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部分发包方在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弄虚作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办法,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为了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和压力,有些施工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工程招投标中进行围标、串标活动。其次,招标文件中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的条款。有些招标文件对发包范围表述不明、设计不详尽、采购及支付的规定不清晰; 有些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承包方必须在三天内报价(多数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并对工程量清单的数量负责,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部分发包方以招标文件不能修改为由拒绝调整合同条件,已签约的大部分合同不是承包、发包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契约,而是发包方单方面意志的产物。最后,评标方法不科学。不少工程在评标时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引起恶性竞争。承包方为获取利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不压低造价,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缺陷。
2、合同签订不平等
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常要求承包方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发包方将带资、垫资承包工程作为合同的重要要约。第二,发包方把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以及因发包方的原因造成的窝工损失等都转嫁给承包方。第三,发包方经常盲目压缩工期,加上资金不足、设计图纸不到位、甲方供应设备材料不及时等因素的影响,工期更是紧上加紧。并且工期拖延罚款按照天数计算,而不是按照国际惯例设置最高限额误期损害赔偿金,使施工单位的合理利润无法得到保障。
3、合同履行不严格
一些承包商中标后违反合同约定,将工程转包给资质比较低或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 或者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工程,从中牟利。有的承包商甚至将工程层层转包,给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生产留下隐患。从当前建筑行业队伍管理的现状看,大型施工企业中都挂靠着众多的中小企业,造成实际上的越资质承包现象严重。发包方经常不根据合同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并且以项目正在审计为由,迟迟不予结算,甚至无故扣减工程款。由于没有硬性时间约束和违规后处理办法,时间完全掌握在发包人手中,使施工单位的大量资金无法回收。
4、合同监管不到位
我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上世纪90 年代,取消了工程合同审查制度,改为备案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多数地区对备案的合同存在把关不严甚至不把关的问题,而对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管基本上是空白。出现这种情况主要由三个原因造成: 第一,监管不到位,职责范围不明晰。目前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来的,在国务院各部门之间存在行业分割、多头监管的情况,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缺乏合理的分工。监管队伍也没能很好地进行整合,没有专门的队伍统一执法。在监管范围上表现为“缺位”与“越位”并存。第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我国的行业协会实际上扮演着“二政府”的角色,带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而非行业自律组织。它代表的是政府和各大国有企业的利益,无法发挥行业协会应有的行业自律、协调、服务职能。行规、行约不完善,经费不足,使其行业认同度低,在行业内缺乏权威。第三,公众监督的理念还较弱。我国法律中有公众监督的条文,如《建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但缺少具体的监督途径,也没有具体的反馈机制,可操作性较差。而且,很多公众并不知道自己享有这种权利和义务,致使公众的监督力量对建设项目各参与方并不构成约束力。
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一要选好合同管理的专职人员; 二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利; 三要加强业务和法律培训,法律培训应侧重《民法通则》《合同法》《信托法》《担保法》《物权法》《公司法》及《刑法》等基本常识方面。通过学习培训,使得公司相关人员都能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例如: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合同承办人会有意识地看拟盖章的合同全部条款是否与已审查的合同条款相一致,合同对方加盖的公章是否为有效的公章,加盖的公章是否清晰可辨,在合同文本上修改过的地方对方当事人是否盖公章予以确认; 此外,还要加强和提高防诈骗( 刑事) 、反欺诈( 民事) 的识别能力等等。
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要注意: (1)落实合同管理的机构、人员配备和人员培训,建立合同归口审查和分级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2)明确合同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合同审查部门和承办人、合同批准机构和人员及合同归档部门和承办人的职责。(3)规章制度一经制定,除了严格遵照执行外,还应有相应的措施以保证该项制度得以更新,以适应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变化。
在具体操作上,对合同管理实行归口、分级、划块管理模式;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合同一级管理部门,负责为业务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合同管理情况,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事宜,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考核合同管理人员,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等; 各业务部门为合同二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立项、可行性调查、文
本草拟、签订、履行、争议解决和履行过程中的档案管理等,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上报合同履行情况; 相关部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合同履行完成后的文本归档工作。
3、切实把好项目调查、合同审查和履行监督环节
合同归口部门要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在谈判和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必要时可向公司要求法律事务管理部门配合协助调查。业务承办人员应对涉及的业务事实详细告知合同审查人员,在对合同背景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對合同条款加以推敲,确保合同应具备的条款齐全、准确; 确保文字表述确切无误,避免条款之间的矛盾性; 使用格式合同时应注意避免存在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出现; 加强对合同变更的管理; 及时适当履行发送正确的函件等通知义务; 重视证据( 资料) 的保留及保证其有效性; 及时行使合同权利以确保诉讼时效。同时,可建立重大项目和合同专项审查管理制度。
4、建立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理的合同管理模式不应是静态的、也不仅仅是某个部门的事务,而应该是动态、连续、相关责任部门共同的管理过程。采取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以减少合同管理中期和后期争议的发生及避免措施建立的滞后性,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在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后,公司应对整个事件过程作出评估和总结,在根据成因分清责任基础上实行责任追究制。事实上,对合同法律风险的控制,一个公司的核心能力并非是其诉讼能力,而应该是合同的管理能力。健全的合同管理将能有效地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准确地分析和判断交易对手、妥善处理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合法合理地解决纠纷等。合同管理能力的提升能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诉讼出现,而且相比诉讼,合同管理的成本也小得多,同时,其还能化解不特定的法律风险出现。因此,提升合同管理能力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是公司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公司合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依法治企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力保障。
总之,要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罗晓峰.浅谈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J].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S2)
[2] 崔大勇.浅析我国当前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7(02)
[3] 姚流浩,范月峰.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 建筑技术开发. 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