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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政法委、综治委《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的通知》的精神,根据《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司法厅等8个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粤司[2010]30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解决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检察机关应当结合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的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将工作细化落实责任,努力贯彻落实好工作。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的指示精神,对全省社区服刑、刑释解教“两类人员”管理实现“无缝对接”,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98%、安置率达95%以上,社区服刑人员没有脱管漏管现象。为确保达到上述工作目标,应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权作用,大力加强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没有脱管漏管现象;另外,在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内,各镇街检察室应当大力协助负有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和安置职责的成员单位,做好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和安置工作,促使我省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98%、安置率达95%以上。
三、明确职责
根据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性质、特点和任务要求,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及工作人员的职责;统一部署、指导和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所涉及的政策及法律问题。各成员及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1.党组书记、检察长负责全面工作。
2.主管检察长负责监督各成员部门落实各项工作,对外协调好工作关系,监督工作措施的落实,代表所在检察院积极主动向所在地的政法委、综治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内督促各成员部门和人员认真开展好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其他各院领导根据各自主管方面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力求抓好落实不走过场。
3.各派驻镇街检察室要根据所管辖的范围,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作用,督促各镇街社区矫正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各成员单位落实好工作,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工作措施落实有力,认真落实好法律监督的各项工作。
4.监所检察科在院党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对内协助各成员部门派驻镇街检察室落实有关工作,对外协调好工作关系,监督工作措施的落实;业务上对各镇街检察室进行数据统筹交换,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开展好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总结工作经验和信息汇报工作。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监外执行罪犯监督,增强群众安全感
加强对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类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及时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出现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现象发生;严厉打击重新犯罪,对严重违法者及时监督相关部门进行收监;特别要做好重点犯、危险犯的监督考察和教育转化工作。要通过加大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监督力度,努力减少社会治安隐患,增强群众安全感。
(二)加强对社区矫正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各个环节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交付环节的监督
重点摸清“两类人员”的底数,并逐一建立检察监督档案进行跟综落实。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衔接管控工作,特别是对“三无人员”和“三假人员”加强衔接管控工作,依法依规完善各项交接文书及手续,监督各成员单位落实好监管帮教措施,协助各成员单位调动街、村、社等基层组织的力量,组织党员干部、群团组织、致富能手落实“一帮一”、“多帮一”的帮扶措施,力求达到预期成效。
(三)做好督促协调工作,着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好利用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服务职能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协作联系,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好信息管理网络,充分利用好GPSone定位、通讯网络技术,对“两类人员”特别是高危人员进行重點管控,实行实时监管、信息互通。共同做好社区矫正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各项工作,让社区服刑人员与刑释解教人员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享受社会同等待遇。督促民政、劳动等相关部门依托企事业单位建立示范安置点,解决两类人员过渡性安置问题,着重解决好他们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督促各镇街劳动所建立培训安置点,着力解决好他们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利用好政策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协助就业;督促民政、房管部门着力解决好他们的低保、住房等问题。各镇街检察室要协调好所辖镇街的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社会志愿者等群团组织作用,共同做好帮教工作。
(四)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让“两类人员”顺利过渡回归社会
检察机关属下各镇街检察室要大力协助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非营利性机构为“两类人员”提供心理矫治、行为矫正、职业培训、社会关系处理、就业推荐等服务。积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建立集培训、管教、公益劳动、安置于一体的“三无”刑释解教、社区服刑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采取“中途之家”服务模式免费为“两类人员”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五、保障机制
检察机关及其各镇街检察室要把社区矫正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把社区矫正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对各镇街检察室的年度考评内容,充分调动各镇街检察室的积极性,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安置、救济、扶持和帮教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一)工作会议制度
由院党组每季度召集各镇街检察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协助政府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救济、扶持和帮教工作的开展情况,协调处理在工作中碰到的重大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制定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措施。
(二)请示报告制度
各镇街检察室对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协助政府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各镇街检察室之间要及时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解决存在问题。
(三)教育培训制度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年举办两次培训班,对各镇街检察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
(四)责任追究制度
各镇街检察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社区服刑人员出现擅自离开所在地域、重新犯罪等情况,视情节进行问责。
(五)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向市政府申请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业务培训、购买办公用品、教材等,保障日常办公经费的开支。(2)人力资源保障:各镇街检察室要明确落实人员专职开展工作,并将名单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积极向市委、市政府申请专项人员编制(包括文员),以缓解目前开展此项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政法委、综治委《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的通知》的精神,根据《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司法厅等8个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粤司[2010]30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解决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检察机关应当结合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的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将工作细化落实责任,努力贯彻落实好工作。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的指示精神,对全省社区服刑、刑释解教“两类人员”管理实现“无缝对接”,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98%、安置率达95%以上,社区服刑人员没有脱管漏管现象。为确保达到上述工作目标,应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权作用,大力加强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没有脱管漏管现象;另外,在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内,各镇街检察室应当大力协助负有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和安置职责的成员单位,做好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和安置工作,促使我省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98%、安置率达95%以上。
三、明确职责
根据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性质、特点和任务要求,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及工作人员的职责;统一部署、指导和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所涉及的政策及法律问题。各成员及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1.党组书记、检察长负责全面工作。
2.主管检察长负责监督各成员部门落实各项工作,对外协调好工作关系,监督工作措施的落实,代表所在检察院积极主动向所在地的政法委、综治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内督促各成员部门和人员认真开展好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其他各院领导根据各自主管方面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力求抓好落实不走过场。
3.各派驻镇街检察室要根据所管辖的范围,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作用,督促各镇街社区矫正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各成员单位落实好工作,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工作措施落实有力,认真落实好法律监督的各项工作。
4.监所检察科在院党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对内协助各成员部门派驻镇街检察室落实有关工作,对外协调好工作关系,监督工作措施的落实;业务上对各镇街检察室进行数据统筹交换,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开展好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总结工作经验和信息汇报工作。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监外执行罪犯监督,增强群众安全感
加强对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类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及时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出现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现象发生;严厉打击重新犯罪,对严重违法者及时监督相关部门进行收监;特别要做好重点犯、危险犯的监督考察和教育转化工作。要通过加大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监督力度,努力减少社会治安隐患,增强群众安全感。
(二)加强对社区矫正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各个环节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交付环节的监督
重点摸清“两类人员”的底数,并逐一建立检察监督档案进行跟综落实。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衔接管控工作,特别是对“三无人员”和“三假人员”加强衔接管控工作,依法依规完善各项交接文书及手续,监督各成员单位落实好监管帮教措施,协助各成员单位调动街、村、社等基层组织的力量,组织党员干部、群团组织、致富能手落实“一帮一”、“多帮一”的帮扶措施,力求达到预期成效。
(三)做好督促协调工作,着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好利用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服务职能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协作联系,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好信息管理网络,充分利用好GPSone定位、通讯网络技术,对“两类人员”特别是高危人员进行重點管控,实行实时监管、信息互通。共同做好社区矫正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各项工作,让社区服刑人员与刑释解教人员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享受社会同等待遇。督促民政、劳动等相关部门依托企事业单位建立示范安置点,解决两类人员过渡性安置问题,着重解决好他们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督促各镇街劳动所建立培训安置点,着力解决好他们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利用好政策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协助就业;督促民政、房管部门着力解决好他们的低保、住房等问题。各镇街检察室要协调好所辖镇街的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社会志愿者等群团组织作用,共同做好帮教工作。
(四)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让“两类人员”顺利过渡回归社会
检察机关属下各镇街检察室要大力协助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非营利性机构为“两类人员”提供心理矫治、行为矫正、职业培训、社会关系处理、就业推荐等服务。积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建立集培训、管教、公益劳动、安置于一体的“三无”刑释解教、社区服刑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采取“中途之家”服务模式免费为“两类人员”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五、保障机制
检察机关及其各镇街检察室要把社区矫正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把社区矫正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对各镇街检察室的年度考评内容,充分调动各镇街检察室的积极性,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安置、救济、扶持和帮教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一)工作会议制度
由院党组每季度召集各镇街检察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协助政府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救济、扶持和帮教工作的开展情况,协调处理在工作中碰到的重大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制定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措施。
(二)请示报告制度
各镇街检察室对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协助政府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各镇街检察室之间要及时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解决存在问题。
(三)教育培训制度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年举办两次培训班,对各镇街检察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
(四)责任追究制度
各镇街检察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社区服刑人员出现擅自离开所在地域、重新犯罪等情况,视情节进行问责。
(五)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向市政府申请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业务培训、购买办公用品、教材等,保障日常办公经费的开支。(2)人力资源保障:各镇街检察室要明确落实人员专职开展工作,并将名单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积极向市委、市政府申请专项人员编制(包括文员),以缓解目前开展此项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