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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理念,也是民法意义上的根本性规则。诚实信用原则彰显了合同法其诚实、善意、公正的基本理念。本文将以现代合同法的视野对诚信原则的基本内涵、诚信原则的价值和功能以及诚信原则在具体实践操作中的局限性及完善进行阐述。
关键词 合同法 诚实信用 权利 义务 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罗宁,安徽宏达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0-011-02
作为合同法的最基本的一项原则,诚信原则具有极大的抽象性,因此,并不能在当事人实现权利以及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发挥直接作用。为此,我国合同法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之上,建立了诚信规范体系,将诚信原则彰显于合同法的各项条款之中,也更利于诚信原则在维持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安全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一、诚信原则的基本内涵
诚信原则就是指诚实信用,但由于存在于不同的地区、文化以及环境,因此,各个国家或者地区对诚实信用也存在差异性的理解,但从法律层面而言也是大同小异的。“诚实”体现着无论从内心活动还是外在表现出的真实性,“信用”是指遵守允诺。现代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社会整体的价值观念,被社会成员共同认可和遵守;诚实信用是一种行为事实的形态,主要体现在无论是当事人、立法者以及法官,还是社会、组织等为了维护守信、不欺骗、公平、合理、真诚的价值标准的行为;诚实信用原则对司法机关的具体实践具有指导作用,也是每个公民乃至整个社会所必须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律存有的漏洞与缺失具有补充作用。作为合同法的根本理念,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合同法的根本性原则,能够有效地结合法律与道德。从道德的角度而言,诚信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要求,是人与人间合作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而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诚信原则的法定化,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合同的权益,为合同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价值和功能
(一)对法律和合同有补充作用
法律自身的不足和漏洞是无法避免的,我们无法在立法的过程中做到十全十美,尤其是立法者无法估量及预测未来的不确定因素。而法律在制定之后必须保持其一定程度的稳定性,这也使得法律不能适应社会与经济的极速发展变化,因此,法律的漏洞及不足就会不断地显现。就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而言,当事双方就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产生不同的理解时,必须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来进行补充处理。
(二)规定了交易双方的基本行为准则
诚信原则规定了合同交易双方的基本行为准则,行使合法权利以及履行相关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交易双方必须秉持善意、做到诚实守信,只有做到秉持善意、诚实守信,即使出现过失,也不违背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交易双方恪守承诺,不可损害他人利益。
(三)对交易双方的利益冲突以及社会利益进行平衡
由于合同交易双方都以维护自身利益为前提,因此,交易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在所难免,有时也会对社会利益或者国家利益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害,诚信原则能够对利益冲突以及社会利益起到平衡的作用。
(四)赋予自由裁量权于审判人员,对法律和合同进行解释
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律和合同具有补充作用,而赋予审判人员自由裁量权则更注重法律和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内涵或者外延的时候,此时,审判人员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律或者合同进行解释,力图更为接近法律的本意。
三、诚信原则在实践操作中的局限性及完善
(一)诚信原则在实践操作中的局限性
在有确定的法律规则时,优先适用法律规则减弱了法律原则的作用。相比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具有一定程度的确定性,法律规则削弱了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因此更侧重于考虑主体行为以及各种条件的共同性,因此,法官运用法律原则做出的判决更不易偏离法的本意。“规则优先于原则”这也使得法律原则在实践操作中居于法律规则之后。诚然,我国《合同法》将诚实信用原则置于其根本理念之上,也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诚信规则体系,力图将诚实信用原则尽可能地体现在法律规则当中,也有效地避免了上述弊端,然而,法律规则具有的确定性,这也决定了在实践操作中,当法律规则在对未提及的行为时无法准确地运用,法律原则自然得不到准确地体现。
法律原则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实践操作中也会产生同案不同判的结果。当法官在针对某一案件做出审判时,由于无法适用明确的法律规则而转而运用诚实信用原则时,避免不了主观因素的影响,而由于法官存在素质与心理状态的差异性,也会产生同案不同判的结果。
法律原则的直接运用难免会导致产生法官权利滥用的不利影响。自由裁量权是否遭到滥用取决于法官是否准确理解法律原则的立法宗旨,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审理案件不可能建立在对案件深入细致的分析之后,而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等客观条件以及审理案件的经验来进行判定,因此,法律原则的直接运用也无形中成为产生权利滥用的催化剂。
公民对诚信意识的认知程度亟待提高。诚实守信是社会上人与人间相处的基石,也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只有当公民诚信意识整体水平得到提升,才能真正利于诚实信用原则精神在法律上的体现。
(二)诚信原则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以保证其实施
1.应放宽对法律规则的严格适用。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时,严格适用法律规则,这是针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而现实情况往往会出现适用法律规则却不能保证公平的案件。因此,笔者认为应放宽对法律规则的严格适用,当适用具体法律规定进行审判案件时,出现违法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时,经最高法院批准,法院可以直接运用诚实信用原则。
2.构建良好的法律环境。诚信环境的构建与保障必须依靠
关键词 合同法 诚实信用 权利 义务 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罗宁,安徽宏达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0-011-02
作为合同法的最基本的一项原则,诚信原则具有极大的抽象性,因此,并不能在当事人实现权利以及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发挥直接作用。为此,我国合同法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之上,建立了诚信规范体系,将诚信原则彰显于合同法的各项条款之中,也更利于诚信原则在维持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安全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一、诚信原则的基本内涵
诚信原则就是指诚实信用,但由于存在于不同的地区、文化以及环境,因此,各个国家或者地区对诚实信用也存在差异性的理解,但从法律层面而言也是大同小异的。“诚实”体现着无论从内心活动还是外在表现出的真实性,“信用”是指遵守允诺。现代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社会整体的价值观念,被社会成员共同认可和遵守;诚实信用是一种行为事实的形态,主要体现在无论是当事人、立法者以及法官,还是社会、组织等为了维护守信、不欺骗、公平、合理、真诚的价值标准的行为;诚实信用原则对司法机关的具体实践具有指导作用,也是每个公民乃至整个社会所必须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律存有的漏洞与缺失具有补充作用。作为合同法的根本理念,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合同法的根本性原则,能够有效地结合法律与道德。从道德的角度而言,诚信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要求,是人与人间合作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而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诚信原则的法定化,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合同的权益,为合同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价值和功能
(一)对法律和合同有补充作用
法律自身的不足和漏洞是无法避免的,我们无法在立法的过程中做到十全十美,尤其是立法者无法估量及预测未来的不确定因素。而法律在制定之后必须保持其一定程度的稳定性,这也使得法律不能适应社会与经济的极速发展变化,因此,法律的漏洞及不足就会不断地显现。就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而言,当事双方就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产生不同的理解时,必须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来进行补充处理。
(二)规定了交易双方的基本行为准则
诚信原则规定了合同交易双方的基本行为准则,行使合法权利以及履行相关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交易双方必须秉持善意、做到诚实守信,只有做到秉持善意、诚实守信,即使出现过失,也不违背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交易双方恪守承诺,不可损害他人利益。
(三)对交易双方的利益冲突以及社会利益进行平衡
由于合同交易双方都以维护自身利益为前提,因此,交易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在所难免,有时也会对社会利益或者国家利益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害,诚信原则能够对利益冲突以及社会利益起到平衡的作用。
(四)赋予自由裁量权于审判人员,对法律和合同进行解释
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律和合同具有补充作用,而赋予审判人员自由裁量权则更注重法律和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内涵或者外延的时候,此时,审判人员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律或者合同进行解释,力图更为接近法律的本意。
三、诚信原则在实践操作中的局限性及完善
(一)诚信原则在实践操作中的局限性
在有确定的法律规则时,优先适用法律规则减弱了法律原则的作用。相比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具有一定程度的确定性,法律规则削弱了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因此更侧重于考虑主体行为以及各种条件的共同性,因此,法官运用法律原则做出的判决更不易偏离法的本意。“规则优先于原则”这也使得法律原则在实践操作中居于法律规则之后。诚然,我国《合同法》将诚实信用原则置于其根本理念之上,也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诚信规则体系,力图将诚实信用原则尽可能地体现在法律规则当中,也有效地避免了上述弊端,然而,法律规则具有的确定性,这也决定了在实践操作中,当法律规则在对未提及的行为时无法准确地运用,法律原则自然得不到准确地体现。
法律原则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实践操作中也会产生同案不同判的结果。当法官在针对某一案件做出审判时,由于无法适用明确的法律规则而转而运用诚实信用原则时,避免不了主观因素的影响,而由于法官存在素质与心理状态的差异性,也会产生同案不同判的结果。
法律原则的直接运用难免会导致产生法官权利滥用的不利影响。自由裁量权是否遭到滥用取决于法官是否准确理解法律原则的立法宗旨,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审理案件不可能建立在对案件深入细致的分析之后,而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等客观条件以及审理案件的经验来进行判定,因此,法律原则的直接运用也无形中成为产生权利滥用的催化剂。
公民对诚信意识的认知程度亟待提高。诚实守信是社会上人与人间相处的基石,也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只有当公民诚信意识整体水平得到提升,才能真正利于诚实信用原则精神在法律上的体现。
(二)诚信原则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以保证其实施
1.应放宽对法律规则的严格适用。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时,严格适用法律规则,这是针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而现实情况往往会出现适用法律规则却不能保证公平的案件。因此,笔者认为应放宽对法律规则的严格适用,当适用具体法律规定进行审判案件时,出现违法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时,经最高法院批准,法院可以直接运用诚实信用原则。
2.构建良好的法律环境。诚信环境的构建与保障必须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