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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改变政府和强势企业对市场的干预和垄断局面
近年来,中国的居民收入差距,无论从历史上纵向看,还是与世界各主要国家进行横向比较,都已经大到令人担忧的地步。中国的收入差距问题表现在东中西等地区之间,农业、工业以及各行业、各部门之间,国有单位和民营单位之间,不同的群体之间等各个层次和方面。
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涉及社会、经济、制度等广阔和多样的层面,是十分复杂和深刻的全局性问题。若将之进行简单化地分类,我们可以将注意力集中在由两大类因素所导致的收入差距问题上:一类基本上是由于资源禀赋的差异所导致的收入差距。比如说,因为农业劳动生产率要远低于工业和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这是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基本因素。又如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工作,但由于他们平均受教育年数和质量较差,往往只能获得城市中收人最低的职位,这种收入差别反映出在不同劳动力群体间人力资本水平的巨大差距。地区间发展的差距同样也受到不同资源禀赋条件的制约。
但是,并非只是因为个人或者地区间的资源禀赋不同、机遇不同导致了如此广泛、多层次的收入水平差距程度和不断扩大的趋势。值得我们更加关注的是制度因素,或者说是人为因素所导致的收入分配急剧扩大和不公现象。
首先,很多利益丰厚的行业或者有可能产生新的利润生长点的行业,通常受行政审批制度限制,有的门槛过高,更多的是不公开、不透明。逐渐地,优质和巨量的资产越来越高度集中,被把持在少数人和少数集团手里。这样的经济难以给所有人以公平竞争的机会,很自然地就会导致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平和巨大差距。
第二,中国有弱势群体的说法,往往收入低的群体也是各种公民权利难以获得保障的群体。很多行业和单位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差、其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欠薪事件也很普遍。收入低导致弱势,弱势更加剧了收入低。这说明中国在平等保护所有公民的权利方面还有巨大改进空间。
第三,实行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大提升,极大地加强了中央政府的财力,在各省内部也类似,形成了财力逐级向上集中的状况。而与此同时,事权则层层下移,造成了财权和事权上下高度不匹配的失衡状态。由于地方财力的不足,加剧了基层、外围和边远地区与中心地区间发展上的差距,并直接导致收入的差距扩大。
第四,现行的户籍制度将人口按出生地强行分割在城市和农村、以及不同的区域上。在便利了行政管理和划分各级政府责任的同时,也阻碍了劳动力按不断发展变化着的社会而流动的要求,对公民的自由迁徙权是很大的限制。很多人因为户籍身份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的竞争机会之中,同工未必同酬。比如我国有一亿以上的农民工,他们在各个城市工作、生活,却无法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样的诸多社会服务和福利,只是因为他们没有当地户口,名义上不是当地居民,不在当地政府要提供社会服务和负责的范围之内。当然,这就造成了有形和无形的收入差距。
因为资源禀赋不同所导致的收入差别有其客观合理性的一面,只有逐步改善。而由于制度性的因素所导致的收入差别巨大才是社会最不能接受的不公平部分。我们必须从关系到收入分配的两个环节上进行改革。首先是初次分配或者是市场分配,其次是政府通过税收、转移支付和公共财政支出而实现的再次分配。
通过市场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关键,是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大力推进市场化的制度改革。正是由于政府和强势企业对市场的干预和垄断力量这种制度性因素导致了经济实力和政治影响力的巨大差别,从而导致了收入水平的差别。在公平开放的市场面前,各类地区和群体的比较优势将得以发挥,随着时间的推移,高低收人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就会造成逐渐缩小的趋势。
上下层级之间的财政关系和体制怎样构建才是更加优化的?财力向上、高度集中的体制利与弊何在?我国是一个大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是否有多借鉴财政联邦制经验的地方?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并对缩小收入差距具有重要意义。
继续加快城镇化进程,减少农业、农村人口数量和比重是我国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不改变我国现行的对人口的管理模式和地方政府对户籍居民负责的体制,就无法使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成为完全的市民,当然也就难以改变他们总是处于城市底层、游移于城乡之间的命运。改革户籍制度,取消因为户籍身份带来的居民之间的各项权利的不平等,也是缩小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
社会有效调节收入差距的手段之一是通过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政府总是会向富人多征一些税,然后通过公共支出和转移支付、补贴等方式,直接间接地转移给穷人。
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和多方面地向农业、农村和农民给与补贴,就是这种政府收支行为的重大体现,已经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有待于今后继续深化和完善。各级政府对从人民手里征来的税收应该秉持十分虔敬的心情,精心谋划,细致管理,把一分一毫都花在社会最需要、最有效益的地方,而不是大手大脚,花别人的钱不心疼。
公共财政的资金应该用于改革和改善制度的基础设施所要付出的成本上,用于建立广泛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上,这些都是对于低收入群体最有帮助的地方。比如对农村、农民工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的教育支持十分重要。按照学习的规律,青少年时期是学习的最佳年龄,这时期受教育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他们一生所能达到的人力资本水平,是至关重要而不容错过的。受教育质量的大幅提高能够最大限度地缩小他们与城市高收入家庭子女在就业竞争机会中的差距,为未来的收入提高、缩小收入差距创造条件。
毕竟,绝大多数社会财富都必须由人类劳动而生产出来,由人的辛勤劳动和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离开了人们的辛勤劳动和创造性劳动,我们就一无所有,因此我们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导向,就必须是激励人的创造力的发挥和勤劳工作。而由于个人在诸如身体能力、勤勉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别,有时这种差别还十分地惊人,所以我们必须承认正当的收入差别存在。我们在缩小收入差别的努力中,特别要防止造成养懒罚勤的后果。
近年来,中国的居民收入差距,无论从历史上纵向看,还是与世界各主要国家进行横向比较,都已经大到令人担忧的地步。中国的收入差距问题表现在东中西等地区之间,农业、工业以及各行业、各部门之间,国有单位和民营单位之间,不同的群体之间等各个层次和方面。
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涉及社会、经济、制度等广阔和多样的层面,是十分复杂和深刻的全局性问题。若将之进行简单化地分类,我们可以将注意力集中在由两大类因素所导致的收入差距问题上:一类基本上是由于资源禀赋的差异所导致的收入差距。比如说,因为农业劳动生产率要远低于工业和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这是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基本因素。又如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工作,但由于他们平均受教育年数和质量较差,往往只能获得城市中收人最低的职位,这种收入差别反映出在不同劳动力群体间人力资本水平的巨大差距。地区间发展的差距同样也受到不同资源禀赋条件的制约。
但是,并非只是因为个人或者地区间的资源禀赋不同、机遇不同导致了如此广泛、多层次的收入水平差距程度和不断扩大的趋势。值得我们更加关注的是制度因素,或者说是人为因素所导致的收入分配急剧扩大和不公现象。
首先,很多利益丰厚的行业或者有可能产生新的利润生长点的行业,通常受行政审批制度限制,有的门槛过高,更多的是不公开、不透明。逐渐地,优质和巨量的资产越来越高度集中,被把持在少数人和少数集团手里。这样的经济难以给所有人以公平竞争的机会,很自然地就会导致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平和巨大差距。
第二,中国有弱势群体的说法,往往收入低的群体也是各种公民权利难以获得保障的群体。很多行业和单位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差、其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欠薪事件也很普遍。收入低导致弱势,弱势更加剧了收入低。这说明中国在平等保护所有公民的权利方面还有巨大改进空间。
第三,实行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大提升,极大地加强了中央政府的财力,在各省内部也类似,形成了财力逐级向上集中的状况。而与此同时,事权则层层下移,造成了财权和事权上下高度不匹配的失衡状态。由于地方财力的不足,加剧了基层、外围和边远地区与中心地区间发展上的差距,并直接导致收入的差距扩大。
第四,现行的户籍制度将人口按出生地强行分割在城市和农村、以及不同的区域上。在便利了行政管理和划分各级政府责任的同时,也阻碍了劳动力按不断发展变化着的社会而流动的要求,对公民的自由迁徙权是很大的限制。很多人因为户籍身份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的竞争机会之中,同工未必同酬。比如我国有一亿以上的农民工,他们在各个城市工作、生活,却无法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样的诸多社会服务和福利,只是因为他们没有当地户口,名义上不是当地居民,不在当地政府要提供社会服务和负责的范围之内。当然,这就造成了有形和无形的收入差距。
因为资源禀赋不同所导致的收入差别有其客观合理性的一面,只有逐步改善。而由于制度性的因素所导致的收入差别巨大才是社会最不能接受的不公平部分。我们必须从关系到收入分配的两个环节上进行改革。首先是初次分配或者是市场分配,其次是政府通过税收、转移支付和公共财政支出而实现的再次分配。
通过市场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关键,是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大力推进市场化的制度改革。正是由于政府和强势企业对市场的干预和垄断力量这种制度性因素导致了经济实力和政治影响力的巨大差别,从而导致了收入水平的差别。在公平开放的市场面前,各类地区和群体的比较优势将得以发挥,随着时间的推移,高低收人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就会造成逐渐缩小的趋势。
上下层级之间的财政关系和体制怎样构建才是更加优化的?财力向上、高度集中的体制利与弊何在?我国是一个大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是否有多借鉴财政联邦制经验的地方?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并对缩小收入差距具有重要意义。
继续加快城镇化进程,减少农业、农村人口数量和比重是我国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不改变我国现行的对人口的管理模式和地方政府对户籍居民负责的体制,就无法使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成为完全的市民,当然也就难以改变他们总是处于城市底层、游移于城乡之间的命运。改革户籍制度,取消因为户籍身份带来的居民之间的各项权利的不平等,也是缩小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
社会有效调节收入差距的手段之一是通过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政府总是会向富人多征一些税,然后通过公共支出和转移支付、补贴等方式,直接间接地转移给穷人。
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和多方面地向农业、农村和农民给与补贴,就是这种政府收支行为的重大体现,已经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有待于今后继续深化和完善。各级政府对从人民手里征来的税收应该秉持十分虔敬的心情,精心谋划,细致管理,把一分一毫都花在社会最需要、最有效益的地方,而不是大手大脚,花别人的钱不心疼。
公共财政的资金应该用于改革和改善制度的基础设施所要付出的成本上,用于建立广泛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上,这些都是对于低收入群体最有帮助的地方。比如对农村、农民工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的教育支持十分重要。按照学习的规律,青少年时期是学习的最佳年龄,这时期受教育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他们一生所能达到的人力资本水平,是至关重要而不容错过的。受教育质量的大幅提高能够最大限度地缩小他们与城市高收入家庭子女在就业竞争机会中的差距,为未来的收入提高、缩小收入差距创造条件。
毕竟,绝大多数社会财富都必须由人类劳动而生产出来,由人的辛勤劳动和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离开了人们的辛勤劳动和创造性劳动,我们就一无所有,因此我们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导向,就必须是激励人的创造力的发挥和勤劳工作。而由于个人在诸如身体能力、勤勉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别,有时这种差别还十分地惊人,所以我们必须承认正当的收入差别存在。我们在缩小收入差别的努力中,特别要防止造成养懒罚勤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