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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法中,追究民事侵权责任必须以侵权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但是在环境侵权大量涌现的新时代的背景下,环境侵权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与传统的侵权行为迥异的特征,而这些决定环境侵权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从深层次上去分析,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也是契合福利国家的兴起、民法的社会化和权利的社会化趋势以及环境权的私法化,并且这一原则也可以从环境经济学上得到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