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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经济法学需要不断对内部体系进行反思,找出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缺失现象,并及时进行补足。本文针对此,将文章分为三部分展开研究。第一部分,主要研究优化经济法学权利缺失现象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对经济法学权利缺失现象及原因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深入研究经济法学权利缺失现象的补救对策。望文中内容,可为经济法学相关研究者,提供些许参考素材。
关键词:经济法学;权利缺失现象;对策分析
引言:
经济法学是国家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多年来始终为法学学术界,提供专业的研究信息。近年间,经济法学的理论体系,已经出现明显的权利缺失现象。该现象将对经济法学的严谨性、完整性造成直接影响。因此,本文选择对经济法学的权利缺失现象进行研究,从提升经济法学综合质量的角度来看,具有切实的研究价值。
一、优化经济法学权利缺失现象的必要性
(一)反思为提升学术价值必经路径
在当前学术界内,学术理论的价值并非长期固定。尤其经济法学的资历较为“年轻”,国内学术界的参与者,长期将视线放置在经济法学层面。因此,经济法学这一部门,即面对外部的监管压力,也面对内部的创新需求。当经济法学需处理内外矛盾时,反思自身、补足漏洞成为必经路径。同时,观察当前国内市场经济体制可知,经济法学必须建立敏锐的市场嗅觉,才可持续起到高效的监管作用。
(二)经济法学应回应权利渴求
当前,经济法学在实践过程中,将面对大量的权利渴求。而实际上,经济法学并未一一回应,这导致经济法学的作用范围、作用力度,将无法与法律制度的优化效率保持同步。一旦经济法学的作用能力,无法及时提炼法律制度内的权利因子,经济法学的综合作用将持续下降,直至失去权利代言人地位。
(三)保护私权迫在眉睫
深入研究经济法学研究范畴可知,传统模式下,经济法学重点研究经济公权,维护公权的作用能力。而实际上,维护经济司法同样重要。一旦经济法学持续重视公权,经济法学一度坚持维护的公平性原则,将被打乱。法学部门失去公平性特征,自身作用价值和作用行为的正当性也会受到质疑。因此,为维护自身形象,经济法学必须尽快弥补权利缺失现象。
二、经济法学权利缺失现象及原因分析
(一)经济法学权利缺失现象
首先,在实践回应概念范围内,经济法学本身具有高质量回应价值。但实际现象表示,经济法学的实践回应行为,围绕在理论范围内。而理论回应存在两点劣势,一方面,理论回应无法做到均衡有效。另一方面,理论回应常出现理论空缺现象,无法全面剖析。因此,脸回应将导致回应过于隐晦、欠缺。其次,经济法学的理论回应,常无法与时代变更特性保持一致。例如,以往的经济法学概念,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时,仅从购买正品的角度分析。而实际上,处于对经济条件的考虑,也有部分消费者会购买假货,同时购买者明确所买物品为假货。经济法学并未对相关行为进行精准判定,但实际上,法律应承认和保护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身份。同时,法律也应对生产假货的供货商进行追责。而经济法学所发布的相关理论,并未过多研究。因此理论供给不足,也属于较为常见的经济法学权利缺失现象。
(二)经济法学权利缺失原因剖析
首先,经济立法存在缺失。法律制度漏洞的存在形式,以点状形式为主。填补难度较大,即使官方不断补全经济法律制度,经济立法的效率也无法在短期内迅速提升。其次,调整方法以间接方式为主。调整方法基本分为两种,即对市场进行规制,以及在宏观角度中进行调控,都属于间接调整方法。调整过程中,权利将受到潜在的干预影响,例如在间接税比重过高这类现象时,实际负税人无法明确整体状况。再次,理论残留现象明显。国内经济法学受外国理论影响较深,虽然当前我国已确认发展路线,但苏联经济法理论仍然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例如,企业应服从官方指令,按照计划开展活动等指令,一旦被持续沿用,只会起到反面作用。最后,权利本位成为范式。国内经济法学强调国家干预作用,但实际上,国家干预作用将起到两种效果,即正面作用与反面作用。一旦权利本位成为范式,国家权力将成为经济法学的研究核心,经济法学无法对市场进行研究和回应。
三、经济法学权利缺失现象补救对策
(一)重视经济法学的建立原则
首先,经济法学必须重视自身最初的建立原则,即经济法学必须追求真理,通过研究,为整个社会提供专业的经济法学真理。因此,经济法学需在研究过程中,将研究对象、研究视线集中在国家范围内,观察现阶段热点信息、采集真实资料,在实际事件中,确认权利理论。其次,经济法学必须注重维护权利,权利是国家管理过程中,必然存在的重点元素。因此,尊重权利、维护权利,也是经济法学建立的重要原则。最后,经济法学需要在维护和尊重之余,对权利进行监控。一方面要控制国家的干预行为,另一方面,要根据权利失控现象,及时给出对应的发展路径。
(二)当下权利应充分整合
经济法学应将当下权利充分整合,首先,要对市场规制理论、调控理论等权利范畴进行判断,务必在了解其抽象程度后,提升经济法学流年的包容性,充分涵盖各类权利,不应抑制任何权利进入理论中。其次,经济法学也应改变依赖心理,要注重对经济法的制度进行研究,在研究过程中整理经验,摒除从已有概念中演绎的依赖思路。
(三)分析权利基因
经济法学应创新作用方法,提取权利基因。具体,可保留原本的思辨方法,在研究中不断拓展经济法理论。而后,需要增加实证方法,增加实证研究次数,使用全新范式,突出经济法学的引导作用,夯实自身监控权利。同时,经济法也可融入现代法概念,采用“回应核心”方式,令制定法可充分满足权利诉求。
四、结语
综上,文章以经济法学作为概念基础,对经济法学权利缺失现象,以及补救对策,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望文中内容,可为经济法学相关研究者,提供一些权力缺失方向的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何锦前. 让流浪的权利回家——经济法学“权利缺失”现象反思[J]. 现代法学,2015,37(02):32-42.
[2]麻松林.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什么[J]. 人民论壇,2016(29):96-97.
[3]吴越. 经济法思维的宪法指向——兼论经济法学的历史命运[J]. 法学论坛,2013,28(03):19-26.
关键词:经济法学;权利缺失现象;对策分析
引言:
经济法学是国家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多年来始终为法学学术界,提供专业的研究信息。近年间,经济法学的理论体系,已经出现明显的权利缺失现象。该现象将对经济法学的严谨性、完整性造成直接影响。因此,本文选择对经济法学的权利缺失现象进行研究,从提升经济法学综合质量的角度来看,具有切实的研究价值。
一、优化经济法学权利缺失现象的必要性
(一)反思为提升学术价值必经路径
在当前学术界内,学术理论的价值并非长期固定。尤其经济法学的资历较为“年轻”,国内学术界的参与者,长期将视线放置在经济法学层面。因此,经济法学这一部门,即面对外部的监管压力,也面对内部的创新需求。当经济法学需处理内外矛盾时,反思自身、补足漏洞成为必经路径。同时,观察当前国内市场经济体制可知,经济法学必须建立敏锐的市场嗅觉,才可持续起到高效的监管作用。
(二)经济法学应回应权利渴求
当前,经济法学在实践过程中,将面对大量的权利渴求。而实际上,经济法学并未一一回应,这导致经济法学的作用范围、作用力度,将无法与法律制度的优化效率保持同步。一旦经济法学的作用能力,无法及时提炼法律制度内的权利因子,经济法学的综合作用将持续下降,直至失去权利代言人地位。
(三)保护私权迫在眉睫
深入研究经济法学研究范畴可知,传统模式下,经济法学重点研究经济公权,维护公权的作用能力。而实际上,维护经济司法同样重要。一旦经济法学持续重视公权,经济法学一度坚持维护的公平性原则,将被打乱。法学部门失去公平性特征,自身作用价值和作用行为的正当性也会受到质疑。因此,为维护自身形象,经济法学必须尽快弥补权利缺失现象。
二、经济法学权利缺失现象及原因分析
(一)经济法学权利缺失现象
首先,在实践回应概念范围内,经济法学本身具有高质量回应价值。但实际现象表示,经济法学的实践回应行为,围绕在理论范围内。而理论回应存在两点劣势,一方面,理论回应无法做到均衡有效。另一方面,理论回应常出现理论空缺现象,无法全面剖析。因此,脸回应将导致回应过于隐晦、欠缺。其次,经济法学的理论回应,常无法与时代变更特性保持一致。例如,以往的经济法学概念,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时,仅从购买正品的角度分析。而实际上,处于对经济条件的考虑,也有部分消费者会购买假货,同时购买者明确所买物品为假货。经济法学并未对相关行为进行精准判定,但实际上,法律应承认和保护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身份。同时,法律也应对生产假货的供货商进行追责。而经济法学所发布的相关理论,并未过多研究。因此理论供给不足,也属于较为常见的经济法学权利缺失现象。
(二)经济法学权利缺失原因剖析
首先,经济立法存在缺失。法律制度漏洞的存在形式,以点状形式为主。填补难度较大,即使官方不断补全经济法律制度,经济立法的效率也无法在短期内迅速提升。其次,调整方法以间接方式为主。调整方法基本分为两种,即对市场进行规制,以及在宏观角度中进行调控,都属于间接调整方法。调整过程中,权利将受到潜在的干预影响,例如在间接税比重过高这类现象时,实际负税人无法明确整体状况。再次,理论残留现象明显。国内经济法学受外国理论影响较深,虽然当前我国已确认发展路线,但苏联经济法理论仍然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例如,企业应服从官方指令,按照计划开展活动等指令,一旦被持续沿用,只会起到反面作用。最后,权利本位成为范式。国内经济法学强调国家干预作用,但实际上,国家干预作用将起到两种效果,即正面作用与反面作用。一旦权利本位成为范式,国家权力将成为经济法学的研究核心,经济法学无法对市场进行研究和回应。
三、经济法学权利缺失现象补救对策
(一)重视经济法学的建立原则
首先,经济法学必须重视自身最初的建立原则,即经济法学必须追求真理,通过研究,为整个社会提供专业的经济法学真理。因此,经济法学需在研究过程中,将研究对象、研究视线集中在国家范围内,观察现阶段热点信息、采集真实资料,在实际事件中,确认权利理论。其次,经济法学必须注重维护权利,权利是国家管理过程中,必然存在的重点元素。因此,尊重权利、维护权利,也是经济法学建立的重要原则。最后,经济法学需要在维护和尊重之余,对权利进行监控。一方面要控制国家的干预行为,另一方面,要根据权利失控现象,及时给出对应的发展路径。
(二)当下权利应充分整合
经济法学应将当下权利充分整合,首先,要对市场规制理论、调控理论等权利范畴进行判断,务必在了解其抽象程度后,提升经济法学流年的包容性,充分涵盖各类权利,不应抑制任何权利进入理论中。其次,经济法学也应改变依赖心理,要注重对经济法的制度进行研究,在研究过程中整理经验,摒除从已有概念中演绎的依赖思路。
(三)分析权利基因
经济法学应创新作用方法,提取权利基因。具体,可保留原本的思辨方法,在研究中不断拓展经济法理论。而后,需要增加实证方法,增加实证研究次数,使用全新范式,突出经济法学的引导作用,夯实自身监控权利。同时,经济法也可融入现代法概念,采用“回应核心”方式,令制定法可充分满足权利诉求。
四、结语
综上,文章以经济法学作为概念基础,对经济法学权利缺失现象,以及补救对策,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望文中内容,可为经济法学相关研究者,提供一些权力缺失方向的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何锦前. 让流浪的权利回家——经济法学“权利缺失”现象反思[J]. 现代法学,2015,37(02):32-42.
[2]麻松林.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什么[J]. 人民论壇,2016(29):96-97.
[3]吴越. 经济法思维的宪法指向——兼论经济法学的历史命运[J]. 法学论坛,2013,28(03):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