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我国关于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还不够科学,完善我国贿赂犯罪刑事立法已成为刑法理论研究的当务之急。对于受贿罪,改变目前只设立单一罪名的立法模式,针对受贿犯罪的各种不同构成情况,分别设置多个罪名。"性贿赂"应予犯罪化,将现有刑法贿赂犯罪的贿赂范围修改为"不正当好处",对于性贿赂没有必要单设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