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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保监会,银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陛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情况,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指出:2011年1月1日起率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公司和内控试点企业,应按《规范》要求披露内部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