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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论文以媒介与受众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沿着双方在媒介形式多元、传播方式丰富、传播效果具有多维面向的信息时代中的关系演变轨迹,提出“怀疑”是当今媒介与受众关系演变的焦点和主题,由此凸显出信息的真实性、媒介与受众的信任问题和大众传播生态圈的传播氛围。
[关键词]互联网 公关 真相 危机
中图分类号:TM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21-0360-01
引言:
大众传播媒介是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处于职业传播者和大众之间的媒介体,指复制、传递信息的机械和传播组织、团体及其出版物和影视、广播节目。大众传媒有以下集中特征:信息较详细、具有可选择性、具有保留性且信息成本低廉。如今更是处于一个信息爆炸的社会阶段,特别是近几年涌出了的新的且相对廉价的传媒方式如自媒体等。新的传媒方式可以使以前在屏幕后的素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来直接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或者以主观角度来讲述自己经历的事件等。这种新的大众传媒方式所传播的信息不会经过主流媒体机构加工就直接暴露给公众。也就是事件当事人对事件直接的描述,虽掺杂当事人些许主观性,但是也能透过当事人的描述看到事件的一部分真相。
一、 互联网公关的渊源
20世纪90年代中期,网络信息技术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一场轰轰烈烈的互联网科技革命带来了网络信息时代。互联网改变了人类政治生活方式。数量惊人的网民开始形成一股重要的力量参与和影响着中国政治和公共政策。网络参与成为我国当前民意表达、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中国公共政策过程。网络参与的异军突起引起了从事政治学、公共管理学以及公共政策学研究学者的高度关注。
(一)从宏观层面看,公民网络参与的背景和参与途径构成政策网络存在的环境。公民网络参与产生和生长于一定的政治、经济、技术和社会大背景之下。现实途径中公民政治参与的失灵使公民将实现政治参与的希望寄托给互联网,政党执政理念的更新为网络参与提供了合法性;网络经济的发展及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提升了公民网络参与的能力和热情;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网络参与的实现创造了可能性;市民社会在中国的初步孕育和发展更成为了网络参与不断壮大的助推器。网络论坛、政府网站、博客和微博等网络应用是公民网络参与的主要途径。
(二)从微观角度看,近十年的公民网络参与实践证明了现阶段在我国政府与公民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上的交流、协商与合作实现良性互动,为构建更加民主的决策过程和公共治理而共同努力。公民网络参与公共政策过程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当前的网络参与往往由政府主导,网络参与的积极功能尚未充分发挥。本文认为公民网络参与公共政策过程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依托较为成熟的网络社团,实现一定程度的网络直接民主,建立覆盖公共政策全过程的公民网络投票制度,切实保障公民参与权。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有效的网络参与我国公共政策的民主基础将更为宽广,距离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目标将更为接近。
二、公众相信金融公关的原因
(一)大众传媒的产生渊源
从大众传媒就是为了满足公众对于真相的诉求而产生的。公众希望了解真相,希望了解到那些自己无法实地考察但却对自己有着重要意义的事物的真相。这时大众媒体应运而生。大众传媒的发展史,就是大众传媒适应传媒客观规律,更好的满足大众需求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每家大众传媒为了吸引用户,避免被淘汰,使自己的信息更专业,更有针对性,树立权威,尽量追求客观真实。
(二)大众传媒的运转机制
大众传媒弥补了公众获取信息能力的不足。大众媒体是公众与事件之间的联系桥梁,它具有个体并不具备的专业优势,公众很难凭借自身获得真相,这时候借助于大众传媒,公众不但能够第一时间的获取真相,而且相比于自身能够获取全方位,多视角,更全面,更专业的信息。大众传媒依托其平台优势,然后将进行筛选,排除掉某些相对虚假的信息,进行有效的分类,再将其整合在一起第一时间传递给大众。
(三)大众传媒的输出结果
大众传媒提供的丰富信息为公众接近真相提供更多可能。我们说探求真相,其核心就在于探,在与求。探求真相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获取足够的信息,再对这些信息进行判断,辨析,通过分析和比较最终建立我们对这件事物的印象。研究历史不可能只读一家史书,我们就是通过对所能获得的史书间的比较,找出其中论据充分的,互为佐证的观点,再结合我们的知识和当时的背景进行分析,尽可能的还原历史原貌。信息越多,证据越充足,视角越多元,我们的分析比较就越有价值,我们才更可能接近事情的真相。大众媒体就是因为其特有的运转机制,将丰富,更多元信息呈现在我们面前,并得到及时的反馈,帮助我们获得真相。
三、 大众传媒的舆论效应
结合当今实际来看,舆论引导面临着一元化与多元化的冲突、民族性与世界性的博弈、及时性与长远性的困惑、真实性与艺术性的矛盾以及现实性与虚拟性的交织等现实困境。但是这些现实困境中却孕育着坚持正确导向、提升引导能力、丰富引导方法、拓展引导渠道和拓宽引导视野的现实机遇。舆论引导的要素构成,主要是分析舆论引导主体、对象、内容、渠道、效果所组合而成的要素结构。舆论引导的载体,主要包括大众传媒、新兴媒体、社会活动和口头语言这四种类型。其中,舆论引导的大众传媒载体主要由报刊、杂志、书籍等印刷类载体和广播、电视、电影等电子类载体构成;舆论引导的新兴媒体载体主要由门户网站、新闻跟帖等网络媒体和网络论坛、博客、微博等自媒体构成;舆论引导的社会活动载体主要是会议活动、群众活动和文化活动;而舆论引导的口头语言载体主要是民谣和近年来兴起的网络流行语。
四、金融公关者的责任
在今天这个媒介塑造的“拟态环境”日益“环境化”的时代,在人们处于媒介化生存状态的时代,相信没有人会否认大众传媒的力量、影响和作用。人们在日益依赖传媒的时候,常常又为传媒频频出现的责任现象而恼火,尤其是那些深受传媒报道影响的群体,比如“被死去”的名人,陷入悲痛和烦恼中却无法保护自己隐私的采访对象等等。于是,责任问题成为当前传媒的突出问题,塑造具有道德责任精神的新闻传播者成为当前新闻伦理建设的重要任务。
传媒责任研究应该从新闻传播者个体道德责任的视角展开研究,并从美德、制度和规范三个维度的综合视角来界定新闻传播者的道德责任,才能消弭歧義,达成共识。传播责任有两个维度:规范维度和美德维度,只有两个维度的传播责任相辅相成才能塑造具有责任精神的传播者。传播责任来源于宏观社会契约订立过程中传播主体的自由选择和理性承诺,来源于从社会公众手中获取的各种传播权利。每个人天生就被赋予了与自然权利相对应的自然责任,比如尊重人格、仁爱互助、敬畏生命等。传播责任研究的必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传播责任失范现象层出不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新闻传播者在传播活动中经常面临角色冲突、权力冲突和利益冲突等责任冲突,陷入行为选择困境。
构建传播责任体系的深层意蕴在于发展“前瞻性责任”,而非事后的“责任追究”。传播责任研究还必须注意从“抽象思辨”到“面向行动”的转向,因而传播责任体系的构建应该具有理性和实践的双重指向。新闻传播者只有将规范维度与美德维度的责任完美结合才能真正实现健康传播、责任传播,成为社会正能量的传播者,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
五、结论
构建传播责任体系的深层意蕴在于发展“前瞻性责任”,而非事后的“责任追究”。传播责任研究还必须注意从“抽象思辨”到“面向行动”的转向,因而传播责任体系的构建应该具有理性和实践的双重指向。新闻传播者只有将规范维度与美德维度的责任完美结合才能真正实现健康传播、责任传播,成为社会正能量的传播者,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
参考文献
[1] 张振良.浅论互联网科技的创新[J].广东技术,2005(10):45-46.
[2] 李宏.中国国情下的互联网发展[J].中国科技传媒,2006(1):12-15.
[3] 张振良.浅论物联网创新[J].广东科技,2005(10):45-46.
[关键词]互联网 公关 真相 危机
中图分类号:TM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21-0360-01
引言:
大众传播媒介是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处于职业传播者和大众之间的媒介体,指复制、传递信息的机械和传播组织、团体及其出版物和影视、广播节目。大众传媒有以下集中特征:信息较详细、具有可选择性、具有保留性且信息成本低廉。如今更是处于一个信息爆炸的社会阶段,特别是近几年涌出了的新的且相对廉价的传媒方式如自媒体等。新的传媒方式可以使以前在屏幕后的素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来直接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或者以主观角度来讲述自己经历的事件等。这种新的大众传媒方式所传播的信息不会经过主流媒体机构加工就直接暴露给公众。也就是事件当事人对事件直接的描述,虽掺杂当事人些许主观性,但是也能透过当事人的描述看到事件的一部分真相。
一、 互联网公关的渊源
20世纪90年代中期,网络信息技术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一场轰轰烈烈的互联网科技革命带来了网络信息时代。互联网改变了人类政治生活方式。数量惊人的网民开始形成一股重要的力量参与和影响着中国政治和公共政策。网络参与成为我国当前民意表达、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中国公共政策过程。网络参与的异军突起引起了从事政治学、公共管理学以及公共政策学研究学者的高度关注。
(一)从宏观层面看,公民网络参与的背景和参与途径构成政策网络存在的环境。公民网络参与产生和生长于一定的政治、经济、技术和社会大背景之下。现实途径中公民政治参与的失灵使公民将实现政治参与的希望寄托给互联网,政党执政理念的更新为网络参与提供了合法性;网络经济的发展及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提升了公民网络参与的能力和热情;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网络参与的实现创造了可能性;市民社会在中国的初步孕育和发展更成为了网络参与不断壮大的助推器。网络论坛、政府网站、博客和微博等网络应用是公民网络参与的主要途径。
(二)从微观角度看,近十年的公民网络参与实践证明了现阶段在我国政府与公民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上的交流、协商与合作实现良性互动,为构建更加民主的决策过程和公共治理而共同努力。公民网络参与公共政策过程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当前的网络参与往往由政府主导,网络参与的积极功能尚未充分发挥。本文认为公民网络参与公共政策过程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依托较为成熟的网络社团,实现一定程度的网络直接民主,建立覆盖公共政策全过程的公民网络投票制度,切实保障公民参与权。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有效的网络参与我国公共政策的民主基础将更为宽广,距离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目标将更为接近。
二、公众相信金融公关的原因
(一)大众传媒的产生渊源
从大众传媒就是为了满足公众对于真相的诉求而产生的。公众希望了解真相,希望了解到那些自己无法实地考察但却对自己有着重要意义的事物的真相。这时大众媒体应运而生。大众传媒的发展史,就是大众传媒适应传媒客观规律,更好的满足大众需求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每家大众传媒为了吸引用户,避免被淘汰,使自己的信息更专业,更有针对性,树立权威,尽量追求客观真实。
(二)大众传媒的运转机制
大众传媒弥补了公众获取信息能力的不足。大众媒体是公众与事件之间的联系桥梁,它具有个体并不具备的专业优势,公众很难凭借自身获得真相,这时候借助于大众传媒,公众不但能够第一时间的获取真相,而且相比于自身能够获取全方位,多视角,更全面,更专业的信息。大众传媒依托其平台优势,然后将进行筛选,排除掉某些相对虚假的信息,进行有效的分类,再将其整合在一起第一时间传递给大众。
(三)大众传媒的输出结果
大众传媒提供的丰富信息为公众接近真相提供更多可能。我们说探求真相,其核心就在于探,在与求。探求真相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获取足够的信息,再对这些信息进行判断,辨析,通过分析和比较最终建立我们对这件事物的印象。研究历史不可能只读一家史书,我们就是通过对所能获得的史书间的比较,找出其中论据充分的,互为佐证的观点,再结合我们的知识和当时的背景进行分析,尽可能的还原历史原貌。信息越多,证据越充足,视角越多元,我们的分析比较就越有价值,我们才更可能接近事情的真相。大众媒体就是因为其特有的运转机制,将丰富,更多元信息呈现在我们面前,并得到及时的反馈,帮助我们获得真相。
三、 大众传媒的舆论效应
结合当今实际来看,舆论引导面临着一元化与多元化的冲突、民族性与世界性的博弈、及时性与长远性的困惑、真实性与艺术性的矛盾以及现实性与虚拟性的交织等现实困境。但是这些现实困境中却孕育着坚持正确导向、提升引导能力、丰富引导方法、拓展引导渠道和拓宽引导视野的现实机遇。舆论引导的要素构成,主要是分析舆论引导主体、对象、内容、渠道、效果所组合而成的要素结构。舆论引导的载体,主要包括大众传媒、新兴媒体、社会活动和口头语言这四种类型。其中,舆论引导的大众传媒载体主要由报刊、杂志、书籍等印刷类载体和广播、电视、电影等电子类载体构成;舆论引导的新兴媒体载体主要由门户网站、新闻跟帖等网络媒体和网络论坛、博客、微博等自媒体构成;舆论引导的社会活动载体主要是会议活动、群众活动和文化活动;而舆论引导的口头语言载体主要是民谣和近年来兴起的网络流行语。
四、金融公关者的责任
在今天这个媒介塑造的“拟态环境”日益“环境化”的时代,在人们处于媒介化生存状态的时代,相信没有人会否认大众传媒的力量、影响和作用。人们在日益依赖传媒的时候,常常又为传媒频频出现的责任现象而恼火,尤其是那些深受传媒报道影响的群体,比如“被死去”的名人,陷入悲痛和烦恼中却无法保护自己隐私的采访对象等等。于是,责任问题成为当前传媒的突出问题,塑造具有道德责任精神的新闻传播者成为当前新闻伦理建设的重要任务。
传媒责任研究应该从新闻传播者个体道德责任的视角展开研究,并从美德、制度和规范三个维度的综合视角来界定新闻传播者的道德责任,才能消弭歧義,达成共识。传播责任有两个维度:规范维度和美德维度,只有两个维度的传播责任相辅相成才能塑造具有责任精神的传播者。传播责任来源于宏观社会契约订立过程中传播主体的自由选择和理性承诺,来源于从社会公众手中获取的各种传播权利。每个人天生就被赋予了与自然权利相对应的自然责任,比如尊重人格、仁爱互助、敬畏生命等。传播责任研究的必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传播责任失范现象层出不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新闻传播者在传播活动中经常面临角色冲突、权力冲突和利益冲突等责任冲突,陷入行为选择困境。
构建传播责任体系的深层意蕴在于发展“前瞻性责任”,而非事后的“责任追究”。传播责任研究还必须注意从“抽象思辨”到“面向行动”的转向,因而传播责任体系的构建应该具有理性和实践的双重指向。新闻传播者只有将规范维度与美德维度的责任完美结合才能真正实现健康传播、责任传播,成为社会正能量的传播者,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
五、结论
构建传播责任体系的深层意蕴在于发展“前瞻性责任”,而非事后的“责任追究”。传播责任研究还必须注意从“抽象思辨”到“面向行动”的转向,因而传播责任体系的构建应该具有理性和实践的双重指向。新闻传播者只有将规范维度与美德维度的责任完美结合才能真正实现健康传播、责任传播,成为社会正能量的传播者,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
参考文献
[1] 张振良.浅论互联网科技的创新[J].广东技术,2005(10):45-46.
[2] 李宏.中国国情下的互联网发展[J].中国科技传媒,2006(1):12-15.
[3] 张振良.浅论物联网创新[J].广东科技,2005(10):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