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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IPO抑价的视角考察股权制衡机制的有效性,结果发现:单独的股权制衡机制对降低IPO抑价的作用有限,其治理效果有赖于公司所处地区法律保护的强弱,在法律保护好的地区,股权制衡型的公司有着更低的IPO抑价。这表明控制性股东可通过引入其他监督性股权向外界发送自我约束的信号以降低代理成本,而且暗示着良好的法律环境更有助于发挥大股东的监督作用与防止股东合谋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