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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蚕马》是我国现代著名诗人冯至先生的一部重要著作,它在中国现代文学史和中国新诗史中都占有一席之地。《蚕马》取材于我国古代传奇小说《女化蚕》。在故事内容上,二者并未有太大的不同,但是文章所表现出来的女性的精神面貌,却有着很大的不同。
关键词:《女化蚕》;《蚕马》;女性;觉醒
延续了2000多年的中国封建文化,一直具有强烈的男权色彩。这也体现在了很多古代的文学作品中,比如在《女化蚕》中,就体现了在以男性为主题的社会中,女性是如何一步步的沦为社会牺牲品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女性的主体意识也在新旧思想观念的不断消长过程中逐渐产生。到五四时期冯至的《蚕马》,就是对《马化蚕》的一种有意义的改造,并且体现了这种女性意识的觉醒。
一、从女性主义的角度来解读《女化蚕》
在李银河的《女性主义》这本书里就说,所谓的女性主义其实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也就是在全人类实现男女平等,是一些具有平等意识的女性向男权制本身提出的挑战。接下来我们就用女性主义的眼光来分析一下这篇文章。我们可以看到蚕女在许婚之时,就把自己放置在一个两难的境地:践约,就是对父权的背离;悔约,则是对夫权、对信义的破坏。但蚕女作为一名女性,作为男权社会的客体,在封建伦理道德价值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却被完全地忽视了。蚕女不仅无法表达自己的伦理要求,更可叹的是,她除了奉行男女两性共同遵循的道德规范之外,还要因性别而遵守另一套纲常,一套男人为女人制定的、为满足男性要求的、压抑女性的纲常。
在文章中,蚕女对男子(牡马)有多少情意在里面,很难说清楚,但她对父亲的遵从、柔顺是毋庸置疑的。在血缘关系控制下的宗法社会里,家庭伦理单方面强调子女对父亲的服从。長期的强势话语的浸染,令女性自觉、不自觉地朝着男人的价值期待标准来要求自己、塑造自身。因此处在男性“话语权力”下而不自知的蚕女,自然希望自己可以赢得男性的喜爱,所以她就把自己约束在社会对女性的规范之中。这种外在的话语引导和内在的心理取向,都促使蚕女在父亲面前违背自己许下的婚约。父亲的存在,意味着礼教规范时时给她耳提面命,使蚕女为自己曾经任凭内心冲动与男子来往而懊恼,此时她完全站在了父权的角度对自己进行审判,对自己曾经做过、说过的进行彻底否定。
她对牡马说:“汝是畜生,而欲取人为妇耶?”然其许婚之初,却分毫没有考虑到这一点。这时的蚕女意识到自己当初的举动是不合礼教的,尽管她对牡马的下场有所怜惜:“招此屠剥如何自苦?”但父亲杀马,她没有反对,这足以说明她想要抹去自己任性而动的“越轨”事实,做回原来那样纯洁的自己。父权的这种权力的控制力是强大的。蚕女对誓言的放弃,是对牡马“丈夫”身份的藐视,同时也是对“信”的违背。她的这种道德价值取向却根本不会得到男子(牡马)的认同与谅解。因为男性与女性有着截然不同的道德法则。
男性把自我看成是独立和自主的存在,而不是依附于与他人的关系之中。因此,他们常常把道德视为个人权利的排列,奉行一种强调准则和权利的“公正伦理”。牡马要求践约,是因为他付出了、完成了对方对自己的要求,实现了“等价交换”的意义。因此,他已经具有了“为人夫”的资格;现在他索取,那是他应得的、对方应当给予他的“为人夫”的权利。而蚕女的背信,破坏了牡马对公平的要求,是对“信”的道德原则的无视。因此,他用马皮紧缚蚕女,使她化为春蚕,生生世世承受蜕皮之苦、吐丝之累。
通过分析这些,我们会发现,传统婚姻对个体生命的压抑更多地指向了女性。在以男子为中心的社会里,处于弱者地位,需要帮助的常常是女性。如果受人恩惠,男子可以用自己手中的权利,金钱或者个人的才干去回报,而女子所有的,被男性所认可的,唯一的资本就是她的身体。像《女化蚕》中的女主人公无例外地孤苦无助;许诺报恩的方式无例外地是婚姻,是她们的身体、青春......同时女性的低下地位,奠定了男子在确定性对象时享有一定的主动权。因此,《女化蚕》是一曲传统文化中女性命运的悲歌,凄厉惊人的故事情节与形象透露着严厉的训诫与警示意味。女主人公的悲剧是一出地道的社会悲剧。并非单纯是一场爱情悲剧。
二.《蚕马》解读,以及诗中所体现出来的女性意识的觉醒
《蚕马》是“五四”时期冯至所创作的一首现代诗,是被朱自清先生誉为“五四”新诗中“堪称独步的四首叙事长诗中有代表性的一首。同时五四时期是一个颠覆封建礼教秩序的时代,激烈的反传统文化养育了一代新人。作为其中优秀的一员,冯至对封建旧文化的罪恶,女性命运的不幸,有自觉的认识。因此新的价值立场使他不可能去重复属于古代文化即旧文化范畴的古代小说。《女化蚕》这个古传奇小说,和他创作中出现的其它传奇、神话一样,经过一番大的改造,才变成了《蚕马》。接下来我们就细致的分析下这首诗,以及诗中所表现出来的女性意识觉醒。所谓的女性意识应包括三个不同的层面:第一是自然层面;第二是社会层面。
首先我们看一下,从自然层面来分析少女女性意识的觉醒。冯至的想象力和创造性,在第一段里便有所表现。原型里“父為人掠去”的情节被更改成了父亲自发的行远,之后少女眼见田地荒芜、深深思念父亲,她抚摩马鬃,一面问骏马:“马,你可能渡我到海的那边,去寻找父亲的笑脸?”一面又思慕若有个“亲爱的青年”,便可以满足她的心愿时,白马的形象也在读者心目中变得丰满起来,将马和青年叠合是很容易、很自然便能在想象里完成的事。直到少女仿佛看见那“含笑的青年”、而骏马也一声长鸣、脱缰而去时,马—青年的形象便算完满了。
这是至关重要的改变。原作中人与兽的关系,这里成了人与人的交往。原作中少女是把求助与报恩联系起来,许诺婚姻是报恩的代价,而《蚕马》中,少女只是渴望有一位可爱的青年来到身边,憧憬少男少女间那朦胧而甜蜜韵爱情,根本没有把婚姻作为交换的资本。渴求人之间的,正常的,纯真美好的爱情,这是《蚕马》中少女的精神走向,也是“五四”青年共同的向往,而这种爱情观、婚姻观显然又是和“人的解放”分不开、相一致的。
再有就是从社会层面,来看少女女性意识的觉醒。在这首诗里,也没有了像干宝的《女化蚕》,那样的违背誓言、恩将仇报和终受惩罚的、道德规范的寓言。在他笔下,少女也没有许下婚嫁的诺言——这种无奈的利益交换,很显然与冯至心中纯洁的爱情背道相驰。在这里是白马对少女的爱慕令他主动踏上了“寻父”之路,他所不能预知的是,正是这热情和固执导致了他的死亡。因此也就有了女性意识觉醒的第二个层面社会层面。从社会阶级结构看女性所受的压迫及其反抗压迫的觉醒。在这里,少女没有受到任何男权的压制,无论是来自父权还是夫权。
结 语:
冯至的《女化蚕》对《蚕马》的改造,让这篇传统的文本又有了新的可解空间。体现了五四时期的青年在思想意识方面的觉醒,并且把这种价值观通过新的故事传达给了读者,使传统的故事焕然一新,这是一种很有价值的转换,也体现了作者的创造精神,同时带给了新诗坛一首有魅力的作品。
参考文献:
[1]干宝. 搜神记[M]. 北京: 中华书局,1979.
[2]李银河. 女性主义[M]. 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
[3]冯至. 冯至作品新编[M].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
[4]袁珂. 山海经校注[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0.
关键词:《女化蚕》;《蚕马》;女性;觉醒
延续了2000多年的中国封建文化,一直具有强烈的男权色彩。这也体现在了很多古代的文学作品中,比如在《女化蚕》中,就体现了在以男性为主题的社会中,女性是如何一步步的沦为社会牺牲品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女性的主体意识也在新旧思想观念的不断消长过程中逐渐产生。到五四时期冯至的《蚕马》,就是对《马化蚕》的一种有意义的改造,并且体现了这种女性意识的觉醒。
一、从女性主义的角度来解读《女化蚕》
在李银河的《女性主义》这本书里就说,所谓的女性主义其实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也就是在全人类实现男女平等,是一些具有平等意识的女性向男权制本身提出的挑战。接下来我们就用女性主义的眼光来分析一下这篇文章。我们可以看到蚕女在许婚之时,就把自己放置在一个两难的境地:践约,就是对父权的背离;悔约,则是对夫权、对信义的破坏。但蚕女作为一名女性,作为男权社会的客体,在封建伦理道德价值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却被完全地忽视了。蚕女不仅无法表达自己的伦理要求,更可叹的是,她除了奉行男女两性共同遵循的道德规范之外,还要因性别而遵守另一套纲常,一套男人为女人制定的、为满足男性要求的、压抑女性的纲常。
在文章中,蚕女对男子(牡马)有多少情意在里面,很难说清楚,但她对父亲的遵从、柔顺是毋庸置疑的。在血缘关系控制下的宗法社会里,家庭伦理单方面强调子女对父亲的服从。長期的强势话语的浸染,令女性自觉、不自觉地朝着男人的价值期待标准来要求自己、塑造自身。因此处在男性“话语权力”下而不自知的蚕女,自然希望自己可以赢得男性的喜爱,所以她就把自己约束在社会对女性的规范之中。这种外在的话语引导和内在的心理取向,都促使蚕女在父亲面前违背自己许下的婚约。父亲的存在,意味着礼教规范时时给她耳提面命,使蚕女为自己曾经任凭内心冲动与男子来往而懊恼,此时她完全站在了父权的角度对自己进行审判,对自己曾经做过、说过的进行彻底否定。
她对牡马说:“汝是畜生,而欲取人为妇耶?”然其许婚之初,却分毫没有考虑到这一点。这时的蚕女意识到自己当初的举动是不合礼教的,尽管她对牡马的下场有所怜惜:“招此屠剥如何自苦?”但父亲杀马,她没有反对,这足以说明她想要抹去自己任性而动的“越轨”事实,做回原来那样纯洁的自己。父权的这种权力的控制力是强大的。蚕女对誓言的放弃,是对牡马“丈夫”身份的藐视,同时也是对“信”的违背。她的这种道德价值取向却根本不会得到男子(牡马)的认同与谅解。因为男性与女性有着截然不同的道德法则。
男性把自我看成是独立和自主的存在,而不是依附于与他人的关系之中。因此,他们常常把道德视为个人权利的排列,奉行一种强调准则和权利的“公正伦理”。牡马要求践约,是因为他付出了、完成了对方对自己的要求,实现了“等价交换”的意义。因此,他已经具有了“为人夫”的资格;现在他索取,那是他应得的、对方应当给予他的“为人夫”的权利。而蚕女的背信,破坏了牡马对公平的要求,是对“信”的道德原则的无视。因此,他用马皮紧缚蚕女,使她化为春蚕,生生世世承受蜕皮之苦、吐丝之累。
通过分析这些,我们会发现,传统婚姻对个体生命的压抑更多地指向了女性。在以男子为中心的社会里,处于弱者地位,需要帮助的常常是女性。如果受人恩惠,男子可以用自己手中的权利,金钱或者个人的才干去回报,而女子所有的,被男性所认可的,唯一的资本就是她的身体。像《女化蚕》中的女主人公无例外地孤苦无助;许诺报恩的方式无例外地是婚姻,是她们的身体、青春......同时女性的低下地位,奠定了男子在确定性对象时享有一定的主动权。因此,《女化蚕》是一曲传统文化中女性命运的悲歌,凄厉惊人的故事情节与形象透露着严厉的训诫与警示意味。女主人公的悲剧是一出地道的社会悲剧。并非单纯是一场爱情悲剧。
二.《蚕马》解读,以及诗中所体现出来的女性意识的觉醒
《蚕马》是“五四”时期冯至所创作的一首现代诗,是被朱自清先生誉为“五四”新诗中“堪称独步的四首叙事长诗中有代表性的一首。同时五四时期是一个颠覆封建礼教秩序的时代,激烈的反传统文化养育了一代新人。作为其中优秀的一员,冯至对封建旧文化的罪恶,女性命运的不幸,有自觉的认识。因此新的价值立场使他不可能去重复属于古代文化即旧文化范畴的古代小说。《女化蚕》这个古传奇小说,和他创作中出现的其它传奇、神话一样,经过一番大的改造,才变成了《蚕马》。接下来我们就细致的分析下这首诗,以及诗中所表现出来的女性意识觉醒。所谓的女性意识应包括三个不同的层面:第一是自然层面;第二是社会层面。
首先我们看一下,从自然层面来分析少女女性意识的觉醒。冯至的想象力和创造性,在第一段里便有所表现。原型里“父為人掠去”的情节被更改成了父亲自发的行远,之后少女眼见田地荒芜、深深思念父亲,她抚摩马鬃,一面问骏马:“马,你可能渡我到海的那边,去寻找父亲的笑脸?”一面又思慕若有个“亲爱的青年”,便可以满足她的心愿时,白马的形象也在读者心目中变得丰满起来,将马和青年叠合是很容易、很自然便能在想象里完成的事。直到少女仿佛看见那“含笑的青年”、而骏马也一声长鸣、脱缰而去时,马—青年的形象便算完满了。
这是至关重要的改变。原作中人与兽的关系,这里成了人与人的交往。原作中少女是把求助与报恩联系起来,许诺婚姻是报恩的代价,而《蚕马》中,少女只是渴望有一位可爱的青年来到身边,憧憬少男少女间那朦胧而甜蜜韵爱情,根本没有把婚姻作为交换的资本。渴求人之间的,正常的,纯真美好的爱情,这是《蚕马》中少女的精神走向,也是“五四”青年共同的向往,而这种爱情观、婚姻观显然又是和“人的解放”分不开、相一致的。
再有就是从社会层面,来看少女女性意识的觉醒。在这首诗里,也没有了像干宝的《女化蚕》,那样的违背誓言、恩将仇报和终受惩罚的、道德规范的寓言。在他笔下,少女也没有许下婚嫁的诺言——这种无奈的利益交换,很显然与冯至心中纯洁的爱情背道相驰。在这里是白马对少女的爱慕令他主动踏上了“寻父”之路,他所不能预知的是,正是这热情和固执导致了他的死亡。因此也就有了女性意识觉醒的第二个层面社会层面。从社会阶级结构看女性所受的压迫及其反抗压迫的觉醒。在这里,少女没有受到任何男权的压制,无论是来自父权还是夫权。
结 语:
冯至的《女化蚕》对《蚕马》的改造,让这篇传统的文本又有了新的可解空间。体现了五四时期的青年在思想意识方面的觉醒,并且把这种价值观通过新的故事传达给了读者,使传统的故事焕然一新,这是一种很有价值的转换,也体现了作者的创造精神,同时带给了新诗坛一首有魅力的作品。
参考文献:
[1]干宝. 搜神记[M]. 北京: 中华书局,1979.
[2]李银河. 女性主义[M]. 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
[3]冯至. 冯至作品新编[M].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
[4]袁珂. 山海经校注[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