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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藏政发[2015]91号(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免去刘军的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职务;免去陈志宏的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职务;古勇坚为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人选。上述同志的任免职,请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