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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也逐渐向网络空间扩展。网络欺凌便是传统欺凌行为在互联网上的延伸。文章旨在探索司法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网络欺凌问题的介入,尝试为青少年网络欺凌提供应对策略提。
一、网络欺凌的早期预防与介入
1、认识网络欺凌。青少年网络欺凌具有隐蔽性和虚拟性特征,主要是通过精神压迫而对被欺凌者造成心理创伤,这种特殊形式的青少年欺凌更不易被人们了解和认识。在网络欺凌过程中,由于欺凌者并未对被欺者实施直接的身体伤害,因此无论被欺者还是监护人及学校都较难对欺凌行为准确识别和及时发现。在网络欺凌的早期预防阶段,应从社会工作视角出发并结合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在学校、社区及青少年集中的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让大家更为直观的认识网络欺凌,尤其是青少年网络欺凌和严重暴力行为的区别,扩大网络欺凌行为的范围界定;帮助被欺者及时识别网络欺凌,帮助家长、老师及其他社会力量深入了解网络欺凌,进而为涉事青少年构建庞大的社会支持系统,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拒绝网络欺凌的良好氛围。
2、开发服务项目:服务针对不同的对象应有不同的设计,针对青少年,侧重自身行为管理、网络欺凌前期行为辨识、正确有效的应对技巧等;针对家长,侧重对孩子反常行为的察觉以发现欺凌行为、对欺凌行为及其前期行为的辨识和家庭教育、欺凌行为发生后的支持和应对等;针对老师,侧重欺凌行为现场的第一时间的辨识和处理、相关资源的连接和报告等;针对社区,侧重与家庭、学校配合,及时掌握社区青少年的基本情况,对欺凌者和被欺者给予相应的支持与关护,与学校、家庭共同构建一个全方位的青少年保护网络。
3、设立驻校社工:驻校社工可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开设不同内容的社工课程。针对低年级学生,内容主要包括了解网络欺凌及其危害,增强学生抵制网络欺凌的意识;使用网络技术时要尊重他人;遭遇网络欺凌时如何求救;父母应该如何让自己的孩子远离网络欺凌等。针对高年级学生,内容主要包括让学生了解网络欺凌的概念及方式;实施这一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如何抵抗和干预网络欺凌等。
二、网络欺凌事件后的矫正与治疗
1、对欺凌者进行评估诊断,实施行为矫正:经专业評估,对欺凌行为情节较轻者,通过道德教育对其进行思想引导,甄选并学习典型案例,使其充分认识到网络欺凌的严重后果;在小组工作中运用角色扮演的方法,使欺凌者换位思考,从而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通过对欺凌行为的干预训练,帮助其学习情绪控制、学会表达、学会沟通;在学校和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娱乐文化活动,让青少年在课余不再沉迷于网络,走出家门参与各项活动,使其贫乏的情感得到满足、压抑的情感得到释放。同时,还应配合学校教育,对实施欺凌者予以教育惩戒,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对欺凌行为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者,应将其行为记录在案,并与学业挂钩,必要时进入专门学校就读。司法社会工作在介入这类对象时,应主要采用个案工作的方法,通过了解服务对象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社会关系,深入调查行为背后的原因,介入时,应在优势视角及系统理论的框架下进行方案设计,介入模式应以行为修正模式和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为主。具体而言,行为修正模式主要以修正网络欺凌为主要目标,以行为作为介入中心,以学习作为核心概念,该模式适合运用于对网络欺凌行为存在认知偏差及对行为后果认识不清的欺凌者;心理社会治疗模式需要把服务对象放到环境中去,运用直接和间接治疗手段相结合,帮助服务对象化解情绪困扰,增加自控力,改善服务对象环境,该模式适用于多种原因导致的网络欺凌行为,受环境影响较大的欺凌者。对涉罪欺凌者,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与此同时,司法社会工作可以在多个环节进行介入。
2、对被欺凌者进行急救,提供后续评估治疗。被欺凌者在网络欺凌事件中均会遭受不同程度的心理创伤,其危害远大于身体伤害。因此,司法社会工作对被欺凌者的介入,首要的是及时的心理干预。对于程度较轻者,可通过个案辅导,在访谈中使用接纳、倾听、共情等技巧,使服务对象的情绪得到及时疏导,在一定程度上修复创伤。也可针对符合条件的被欺凌者开设治疗小组和支持小组,达到修复创伤和建立支持网络的目的。建议学校和社区与专业社工机构建立联系,便于青少年在遭遇网络欺凌后能及时得到支持与干预。对于创伤程度较重者,接案后需要及时转介专业的治疗机构,并进行资源连接,指导其进行后续治疗。治疗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被欺凌者有可能从自己的遭遇中认可欺凌的方式,而逐步转变为欺凌者。因此,在治疗的同时,还应对被欺凌者进行赋权增能,提升其社交技能、掌握处理问题的其他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三、涉罪欺凌者权益保护与行为矫正
1、担任合适成年人。在网络欺凌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涉罪青少年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可由社工以合适成年人身份担任临时代理人,全程参与预审、起诉、庭审等阶段,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调适、情绪疏导以及权益保护等服务。在审讯过程中,社工需要对服务对象进行专业的心理调适,稳定不良情绪,减少疑虑与对抗。社工还应承担监督职能,防止诱供、非法取证等问题的发生,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2、进行社会调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必要时,司法机关会委托社工对涉罪青少年开展社会调查,通过对其个体状况、认知水平、家庭与社会交往状况、实施网络欺凌原因等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形成羁押必要性评估结论。社会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其犯罪原因,初步评估再犯可能性,为司法机关对青少年刑事案件处理提供一定的依据,也为社工对潜在服务对象开展服务做好前期预估的必要准备。但目前实践中的社会调查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仅对涉罪少年自身、家庭基本状况进行简单描述,缺少对涉罪青少年个性特点、作案动机等的深入分析,报告难以对其做出有效的客观评价。
3、开展关护帮教。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的原则及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检察机关可以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对监护人难以实际承担监督考察工作的,应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工在对服务对象实施观护帮教时,需为涉罪未成年人制定并实施个别化的帮教计划,并结合网络欺凌犯罪的特点,开展教育教化、心理行为矫正、知识技能培训等帮教活动,通过教育、感化等方法,改善涉罪未成年人的行为,预防再犯,并为司法处理提供依据。
4、执行社区矫正。青少年社区矫正是指青少年犯罪人或者违法者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所确定的期限内置于社区内进行矫正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针对社区服刑青少年的身心特点,社工应首先对其进行风险评估,进而制定个别化的监管、教育与矫正方案,通过司法部门、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实施心理、行为矫治,加强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等工作,帮助服务对象早日回归。
5、提供所内服务。针对服刑中的青少年罪犯,社工可依照相关规定,进入监所为其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行为规范等矫正服务。具体服务方式主要为两种:一是在所内设立社工站点,提供驻所社工服务,使社工服务常态化;二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工机构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选派适合的社工进入所内提供专业服务。这一方式,不仅有利于社工对青少年出所后的提前介入,而且使监狱管理柔性化,有利于青少年在监所内行为的规范与矫正。
一、网络欺凌的早期预防与介入
1、认识网络欺凌。青少年网络欺凌具有隐蔽性和虚拟性特征,主要是通过精神压迫而对被欺凌者造成心理创伤,这种特殊形式的青少年欺凌更不易被人们了解和认识。在网络欺凌过程中,由于欺凌者并未对被欺者实施直接的身体伤害,因此无论被欺者还是监护人及学校都较难对欺凌行为准确识别和及时发现。在网络欺凌的早期预防阶段,应从社会工作视角出发并结合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在学校、社区及青少年集中的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让大家更为直观的认识网络欺凌,尤其是青少年网络欺凌和严重暴力行为的区别,扩大网络欺凌行为的范围界定;帮助被欺者及时识别网络欺凌,帮助家长、老师及其他社会力量深入了解网络欺凌,进而为涉事青少年构建庞大的社会支持系统,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拒绝网络欺凌的良好氛围。
2、开发服务项目:服务针对不同的对象应有不同的设计,针对青少年,侧重自身行为管理、网络欺凌前期行为辨识、正确有效的应对技巧等;针对家长,侧重对孩子反常行为的察觉以发现欺凌行为、对欺凌行为及其前期行为的辨识和家庭教育、欺凌行为发生后的支持和应对等;针对老师,侧重欺凌行为现场的第一时间的辨识和处理、相关资源的连接和报告等;针对社区,侧重与家庭、学校配合,及时掌握社区青少年的基本情况,对欺凌者和被欺者给予相应的支持与关护,与学校、家庭共同构建一个全方位的青少年保护网络。
3、设立驻校社工:驻校社工可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开设不同内容的社工课程。针对低年级学生,内容主要包括了解网络欺凌及其危害,增强学生抵制网络欺凌的意识;使用网络技术时要尊重他人;遭遇网络欺凌时如何求救;父母应该如何让自己的孩子远离网络欺凌等。针对高年级学生,内容主要包括让学生了解网络欺凌的概念及方式;实施这一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如何抵抗和干预网络欺凌等。
二、网络欺凌事件后的矫正与治疗
1、对欺凌者进行评估诊断,实施行为矫正:经专业評估,对欺凌行为情节较轻者,通过道德教育对其进行思想引导,甄选并学习典型案例,使其充分认识到网络欺凌的严重后果;在小组工作中运用角色扮演的方法,使欺凌者换位思考,从而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通过对欺凌行为的干预训练,帮助其学习情绪控制、学会表达、学会沟通;在学校和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娱乐文化活动,让青少年在课余不再沉迷于网络,走出家门参与各项活动,使其贫乏的情感得到满足、压抑的情感得到释放。同时,还应配合学校教育,对实施欺凌者予以教育惩戒,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对欺凌行为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者,应将其行为记录在案,并与学业挂钩,必要时进入专门学校就读。司法社会工作在介入这类对象时,应主要采用个案工作的方法,通过了解服务对象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社会关系,深入调查行为背后的原因,介入时,应在优势视角及系统理论的框架下进行方案设计,介入模式应以行为修正模式和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为主。具体而言,行为修正模式主要以修正网络欺凌为主要目标,以行为作为介入中心,以学习作为核心概念,该模式适合运用于对网络欺凌行为存在认知偏差及对行为后果认识不清的欺凌者;心理社会治疗模式需要把服务对象放到环境中去,运用直接和间接治疗手段相结合,帮助服务对象化解情绪困扰,增加自控力,改善服务对象环境,该模式适用于多种原因导致的网络欺凌行为,受环境影响较大的欺凌者。对涉罪欺凌者,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与此同时,司法社会工作可以在多个环节进行介入。
2、对被欺凌者进行急救,提供后续评估治疗。被欺凌者在网络欺凌事件中均会遭受不同程度的心理创伤,其危害远大于身体伤害。因此,司法社会工作对被欺凌者的介入,首要的是及时的心理干预。对于程度较轻者,可通过个案辅导,在访谈中使用接纳、倾听、共情等技巧,使服务对象的情绪得到及时疏导,在一定程度上修复创伤。也可针对符合条件的被欺凌者开设治疗小组和支持小组,达到修复创伤和建立支持网络的目的。建议学校和社区与专业社工机构建立联系,便于青少年在遭遇网络欺凌后能及时得到支持与干预。对于创伤程度较重者,接案后需要及时转介专业的治疗机构,并进行资源连接,指导其进行后续治疗。治疗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被欺凌者有可能从自己的遭遇中认可欺凌的方式,而逐步转变为欺凌者。因此,在治疗的同时,还应对被欺凌者进行赋权增能,提升其社交技能、掌握处理问题的其他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三、涉罪欺凌者权益保护与行为矫正
1、担任合适成年人。在网络欺凌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涉罪青少年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可由社工以合适成年人身份担任临时代理人,全程参与预审、起诉、庭审等阶段,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调适、情绪疏导以及权益保护等服务。在审讯过程中,社工需要对服务对象进行专业的心理调适,稳定不良情绪,减少疑虑与对抗。社工还应承担监督职能,防止诱供、非法取证等问题的发生,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2、进行社会调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必要时,司法机关会委托社工对涉罪青少年开展社会调查,通过对其个体状况、认知水平、家庭与社会交往状况、实施网络欺凌原因等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形成羁押必要性评估结论。社会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其犯罪原因,初步评估再犯可能性,为司法机关对青少年刑事案件处理提供一定的依据,也为社工对潜在服务对象开展服务做好前期预估的必要准备。但目前实践中的社会调查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仅对涉罪少年自身、家庭基本状况进行简单描述,缺少对涉罪青少年个性特点、作案动机等的深入分析,报告难以对其做出有效的客观评价。
3、开展关护帮教。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的原则及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检察机关可以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对监护人难以实际承担监督考察工作的,应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工在对服务对象实施观护帮教时,需为涉罪未成年人制定并实施个别化的帮教计划,并结合网络欺凌犯罪的特点,开展教育教化、心理行为矫正、知识技能培训等帮教活动,通过教育、感化等方法,改善涉罪未成年人的行为,预防再犯,并为司法处理提供依据。
4、执行社区矫正。青少年社区矫正是指青少年犯罪人或者违法者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所确定的期限内置于社区内进行矫正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针对社区服刑青少年的身心特点,社工应首先对其进行风险评估,进而制定个别化的监管、教育与矫正方案,通过司法部门、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实施心理、行为矫治,加强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等工作,帮助服务对象早日回归。
5、提供所内服务。针对服刑中的青少年罪犯,社工可依照相关规定,进入监所为其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行为规范等矫正服务。具体服务方式主要为两种:一是在所内设立社工站点,提供驻所社工服务,使社工服务常态化;二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工机构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选派适合的社工进入所内提供专业服务。这一方式,不仅有利于社工对青少年出所后的提前介入,而且使监狱管理柔性化,有利于青少年在监所内行为的规范与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