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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某电厂2×350MW燃煤机组为了满足节能和超低排放要求,对系统进行了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将原石灰石—石膏湿法FGD工艺改造为MgO湿法脱硫工艺,改造后电厂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了超低排放要求。
[关键词]MgO湿法脱硫,超低排放
中图分类号:X7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20-0364-01
1 前言
某电厂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现装有2×350MW燃煤发电机组,锅炉额定蒸发量1034 t/h,于1988年投运。原燃煤锅炉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建于2004年,设计燃煤含硫1.06%,锅炉出口烟气SO2浓度2379.8mg/Nm3,脱硫效率95%,出口SO2<125mg/Nm3。不能满足现行环保超低排放要求,该厂最终决定采用氧化镁(MgO)脱硫工艺对现有两套石灰石-石膏法(LSFO)脱硫设施进行增效改造,改造后吸收塔的最高脱硫效率可达99.5%,确保在GGH运行条件下(漏烟率不超过1%),燃用含硫1.2%校核煤时,满足出口SO2<35mg/Nm3,并有燃用含硫1.5%的达标能力。
2 增效改造性能指标
在設计烟气条件下,脱硫系统性能指标如表1(入塔烟气温度125℃):
脱硫性能指标
3 改造工作项目(表2)
4 改造后实际排放指标(表3)
超低排放系统改造后,性能试验和电厂实际运行结果表明,两台机SO2均可实现超低排放。
5 结论
1)该电厂2×350MW机组氧化镁脱硫系统能适应电厂调峰机组运行负荷变化,系统能连续、稳定运行,可靠性高。
2)系统在两台循环泵运行下的脱硫效率显著优于设计要求,出口烟气SO2浓度可以保证达到35mg/Nm3以下。
3)镁法改造工程量小、工期短、一次性投资少。
4)脱硫系统仍有较大余量,在一定条件下具备可燃烧1.5-2.0硫份燃煤能力;在一定条件下脱硫系统具备满足SO2排放≤35mg的能力;
5)采用氧化镁增效改造石灰石_石膏法是成功的、可行的,对该电厂来讲是适合的脱硫技术。
[关键词]MgO湿法脱硫,超低排放
中图分类号:X7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20-0364-01
1 前言
某电厂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现装有2×350MW燃煤发电机组,锅炉额定蒸发量1034 t/h,于1988年投运。原燃煤锅炉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建于2004年,设计燃煤含硫1.06%,锅炉出口烟气SO2浓度2379.8mg/Nm3,脱硫效率95%,出口SO2<125mg/Nm3。不能满足现行环保超低排放要求,该厂最终决定采用氧化镁(MgO)脱硫工艺对现有两套石灰石-石膏法(LSFO)脱硫设施进行增效改造,改造后吸收塔的最高脱硫效率可达99.5%,确保在GGH运行条件下(漏烟率不超过1%),燃用含硫1.2%校核煤时,满足出口SO2<35mg/Nm3,并有燃用含硫1.5%的达标能力。
2 增效改造性能指标
在設计烟气条件下,脱硫系统性能指标如表1(入塔烟气温度125℃):
脱硫性能指标
3 改造工作项目(表2)
4 改造后实际排放指标(表3)
超低排放系统改造后,性能试验和电厂实际运行结果表明,两台机SO2均可实现超低排放。
5 结论
1)该电厂2×350MW机组氧化镁脱硫系统能适应电厂调峰机组运行负荷变化,系统能连续、稳定运行,可靠性高。
2)系统在两台循环泵运行下的脱硫效率显著优于设计要求,出口烟气SO2浓度可以保证达到35mg/Nm3以下。
3)镁法改造工程量小、工期短、一次性投资少。
4)脱硫系统仍有较大余量,在一定条件下具备可燃烧1.5-2.0硫份燃煤能力;在一定条件下脱硫系统具备满足SO2排放≤35mg的能力;
5)采用氧化镁增效改造石灰石_石膏法是成功的、可行的,对该电厂来讲是适合的脱硫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