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不仅形式上体系庞杂、层次多元,且其立法本位存在一定偏差。以当前外资撤离潮为背景,以2010年出台并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关于股权撤销权的规定为视角,也涉及未及审批的股权转让合同的讨论,探讨撤销权制度在司法解释乃至外商投资法中规定欠缺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最后提出不设定股权撤销权背后所蕴含的相关外商投资立法建议,以期对新形势下利用外资有所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