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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沿袭唐、五代以来次相监修国史的制度,在仁宗朝变为首相监修的同时,建立起以临时命官提举为特征的修史制度,监修国史逐渐变成了一个徒有监修之名而无监修之责的虚职。元丰五年以后,监修国史之职不再除授,修史但以提举修国史系衔。南宋绍兴三年恢复监修国史制度,九年又恢复提举制度,使监修、提举分领日历和国史的修撰。绍兴二十六年,监修、提举为左、右宰相分领,遂成为定制,相位虚,则由参知政事权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