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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中坚力量,成为我国城市生产业的主力军,对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据统计显示,目前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数量超过1.5亿。但是,在现有的城乡二元体制下,一系列不合理的制度正在使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他们所需要的养老,住房,子女教育和医疗等权益得不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其各方面的权益也遭受着侵害,这不仅仅是农民工层面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缺失;权益保障
一、研究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的意义
农民工权益问题历来都是关系到社会发展的重要话题,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表明当前我国的农民工群体结构已经发生变化,新生代农民工成为了主要群体。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问题更加值得重视与研究。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群体的诞生,具有深刻的现实背景,研究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也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制度的限制,身份的差异,导致社会保障体制和诸多国民福利待遇的不同,加之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断增大,当今我国社会的基尼系数已经远超过国际警戒线,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不断加剧,在这种时代背景下,研究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与理论意义。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内涵界定
农民工是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经济改革与制度变迁的产物。农民工通常是指暂时离开自己的土地而去乡镇企业或者进城务工的具有农村户口的群体,这一称谓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方面农民工这一群体的身份特征是农民,虽然他们在城市工作,仍却是农村户口,他们的各方面待遇不如城镇居民;另一方面农民工的职业特征是工人,他们大多都在第二、三产业工作,工资收入成为他们的主要来源。
新生代农民工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进程中诞生的新群体,2010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从年龄上进行划分,是指上世纪80后、90后出生的,户籍在农村但在城市务工人员。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报告,截止2011年底全国农民工的数量为2.53亿人,其中离开本地外出打工的有1.59亿人, 16岁一30岁的占近63%。据此推算,2011年外出务工的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大约有1亿,与此同时就地转移务工的新生代农民工达到5900多万,由此说明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的总数大约处在1.59亿人左右。这就说明,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国农民工总量的2.53亿中,已经占了 2/3左右,新生代农民工在经济发展中将占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农民工由于还处在社会的底层,会面临诸多的问题,因此,本文研究的就是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缺失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较之老一代农民工表现出“三高二低”的特征:即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心理承受能力低、工作耐受力低。艰苦的劳动条件、繁重的劳动工作、延长的劳动时间、不公平的社会待遇、频繁的社会歧视等很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容易产生抗拒社会的心理,易以极端形式进行抗争,加剧社会矛盾,富士康公司的几连跳正是之一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如不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三、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民工队伍的不断壮大以及素质的不断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越来越突出。然而,我国农民工的整体权益保障状况不容乐观,他们徘徊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甚至被城市所边缘化,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保障权益的缺失,导致社会风险增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权益受到侵害
对于是弱势群体的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只有他们的劳动权益得到维护,生存与发展权才会有所保证,但是,在现实中,他们的劳动权益却屡屡遭到侵害。其一,平等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由于大多数农民工地位低微,就业选择只能处于偏低的层次,从事城市居民不愿做的累、脏、险的工作。其二,劳动报酬权受到侵害。工资水平低,增长缓慢,拖欠、克扣工资,拒付加班费等现象十分严重,全国总工会的调查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在1000亿元左右。其三,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往往被视为“二等公民”。他们集中在建筑施工、地下挖掘、矿山开采、化工制药等劳动环境差、危险性高的工作岗位上,他们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表现为被迫超负荷劳动、打骂体罚、对农民工不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等,由此造成农民工过劳死、职业病或工伤事故频发。
2.精神文化权益缺失
新生代农民工正处在由“农民”向“城市居民”过渡的时期,与城市居民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普遍比较匮乏。无论是文化教育程度,工作经验和职业技能,亦或是社交层面都相对于处于劣势。由于他们缺乏城市户籍,所以很难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这种身份的差距导致很多农民工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自卑的心理,缺乏农民工活动的精神文化场所和文化氛围,再加上城市中还有一些人对农民工存在着戒心和歧视的现象,这些不平等的社会氛围对于农民工的文化消费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影响。
3.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害
社会保障是对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和水平还是很低,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要想实现在务工地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目标,至少享有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其一为解后顾之忧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二为解失业后暂时生活困难的失业保险;其三为解陷入贫困之境的最低生活保障。显然,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实际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与他们企盼的诉求之间,距离还相当悬殊。首先有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不到3%,农民工从事着又苦又危险的职业和工种,工伤保险对他们来说,应该是最基本和最必要的保险制度,其次,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失业统计并不包括农民工,所以农民工不享受失业保险。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我国政府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险越来越重视,建立医疗保险的各个方面也逐渐成熟。但农民工看病难,看不起病的情况任然普遍存在。医疗卫生保健问题难以解决,工伤和职业病防治问题较突出。最后养老保险难以为继。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大部分都是由青壮年构成,他们的平均年龄偏低,工作的年限较短,所以像养老保险这种社会长期险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而言其实就等于海市蜃楼,其保障的功能难以在农民工个人身上体现。
4.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存在问题,当前,经济条件稍微好一点的新生代农民工都希望把子女带到城市中来进行教育,许多农民工子女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子女教育问题就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实际上反映了一个教育不公平问题,即现在还难以完全做到农民工子女和城里的孩子享受同样的、均等的、教学方面的服务。
基金项目:
2013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辽宁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研究》(编号:L13BSH007)阶段研究成果,主持人:陆欣。
作者简介:
陆欣(1967-),女,辽宁本溪人,辽宁科技学院副教授,硕士.
赵琴霞(1967-),女,内蒙古包头人,辽宁科技学院副教授 .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缺失;权益保障
一、研究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的意义
农民工权益问题历来都是关系到社会发展的重要话题,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表明当前我国的农民工群体结构已经发生变化,新生代农民工成为了主要群体。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问题更加值得重视与研究。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群体的诞生,具有深刻的现实背景,研究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也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制度的限制,身份的差异,导致社会保障体制和诸多国民福利待遇的不同,加之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断增大,当今我国社会的基尼系数已经远超过国际警戒线,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不断加剧,在这种时代背景下,研究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与理论意义。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内涵界定
农民工是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经济改革与制度变迁的产物。农民工通常是指暂时离开自己的土地而去乡镇企业或者进城务工的具有农村户口的群体,这一称谓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方面农民工这一群体的身份特征是农民,虽然他们在城市工作,仍却是农村户口,他们的各方面待遇不如城镇居民;另一方面农民工的职业特征是工人,他们大多都在第二、三产业工作,工资收入成为他们的主要来源。
新生代农民工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进程中诞生的新群体,2010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从年龄上进行划分,是指上世纪80后、90后出生的,户籍在农村但在城市务工人员。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报告,截止2011年底全国农民工的数量为2.53亿人,其中离开本地外出打工的有1.59亿人, 16岁一30岁的占近63%。据此推算,2011年外出务工的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大约有1亿,与此同时就地转移务工的新生代农民工达到5900多万,由此说明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的总数大约处在1.59亿人左右。这就说明,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国农民工总量的2.53亿中,已经占了 2/3左右,新生代农民工在经济发展中将占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农民工由于还处在社会的底层,会面临诸多的问题,因此,本文研究的就是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缺失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较之老一代农民工表现出“三高二低”的特征:即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心理承受能力低、工作耐受力低。艰苦的劳动条件、繁重的劳动工作、延长的劳动时间、不公平的社会待遇、频繁的社会歧视等很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容易产生抗拒社会的心理,易以极端形式进行抗争,加剧社会矛盾,富士康公司的几连跳正是之一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如不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三、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民工队伍的不断壮大以及素质的不断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越来越突出。然而,我国农民工的整体权益保障状况不容乐观,他们徘徊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甚至被城市所边缘化,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保障权益的缺失,导致社会风险增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权益受到侵害
对于是弱势群体的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只有他们的劳动权益得到维护,生存与发展权才会有所保证,但是,在现实中,他们的劳动权益却屡屡遭到侵害。其一,平等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由于大多数农民工地位低微,就业选择只能处于偏低的层次,从事城市居民不愿做的累、脏、险的工作。其二,劳动报酬权受到侵害。工资水平低,增长缓慢,拖欠、克扣工资,拒付加班费等现象十分严重,全国总工会的调查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在1000亿元左右。其三,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往往被视为“二等公民”。他们集中在建筑施工、地下挖掘、矿山开采、化工制药等劳动环境差、危险性高的工作岗位上,他们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表现为被迫超负荷劳动、打骂体罚、对农民工不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等,由此造成农民工过劳死、职业病或工伤事故频发。
2.精神文化权益缺失
新生代农民工正处在由“农民”向“城市居民”过渡的时期,与城市居民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普遍比较匮乏。无论是文化教育程度,工作经验和职业技能,亦或是社交层面都相对于处于劣势。由于他们缺乏城市户籍,所以很难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这种身份的差距导致很多农民工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自卑的心理,缺乏农民工活动的精神文化场所和文化氛围,再加上城市中还有一些人对农民工存在着戒心和歧视的现象,这些不平等的社会氛围对于农民工的文化消费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影响。
3.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害
社会保障是对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和水平还是很低,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要想实现在务工地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目标,至少享有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其一为解后顾之忧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二为解失业后暂时生活困难的失业保险;其三为解陷入贫困之境的最低生活保障。显然,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实际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与他们企盼的诉求之间,距离还相当悬殊。首先有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不到3%,农民工从事着又苦又危险的职业和工种,工伤保险对他们来说,应该是最基本和最必要的保险制度,其次,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失业统计并不包括农民工,所以农民工不享受失业保险。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我国政府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险越来越重视,建立医疗保险的各个方面也逐渐成熟。但农民工看病难,看不起病的情况任然普遍存在。医疗卫生保健问题难以解决,工伤和职业病防治问题较突出。最后养老保险难以为继。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大部分都是由青壮年构成,他们的平均年龄偏低,工作的年限较短,所以像养老保险这种社会长期险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而言其实就等于海市蜃楼,其保障的功能难以在农民工个人身上体现。
4.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存在问题,当前,经济条件稍微好一点的新生代农民工都希望把子女带到城市中来进行教育,许多农民工子女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子女教育问题就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实际上反映了一个教育不公平问题,即现在还难以完全做到农民工子女和城里的孩子享受同样的、均等的、教学方面的服务。
基金项目:
2013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辽宁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研究》(编号:L13BSH007)阶段研究成果,主持人:陆欣。
作者简介:
陆欣(1967-),女,辽宁本溪人,辽宁科技学院副教授,硕士.
赵琴霞(1967-),女,内蒙古包头人,辽宁科技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