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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股民对高佣金怨声载道,一边是券商为求生存叫苦不迭。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券商佣金制度到底如何改革才能走出眼前的困境,即使下调佣金也依然“不差钱”呢?
券商成本有几何
要了解券商佣金是否“不差钱”,我们首先要了解券商经纪业务的成本到底有多少。
据记者了解,券商经纪业务并不像有些股民所认为的是“零成本暴利”,它的成本主要有三块,一是上交证监会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上交沪深两大证交所的“交易所手续费”,二是营业部的人力成本,三是硬件设备的购买、使用和维护成本。据业内人士估算,这三块刚性成本加起来约有0.6‰。但除了上述三项成本外,还有一些隐性成本需要折算到佣金中,如证券公司研究所、技术部等后台支持,都是为经纪业务服务的部门。还有为了扩大开户数量而付出的营销成本,事实上,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券商花在市场营销方面的成本不但没有减少,反而与日俱增。
如果这些成本加起来,收取0.8‰左右的佣金才能基本保本,规模较大的品牌券商可以把这些成本压得更低。但总的来说,券商佣金在1‰-1.2‰左右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这样一方面券商有利可图,一方面也绝无暴利空间。
因此,光从绝对值上看,上文中某券商高管所说的“2008年全行业平均佣金费率1.29‰”仅稍显偏高,那为什么股民们却还是觉得佣金太高呢?
“新二八法则”引入恶性循环
因为这是“平均数”,而不是“中位数”。平均数是根据交易量的大小来确定的。少数大户可能人数很少,但资金量大,结果享受到的低费率就把平均费率拉低了,而大部分中小散户由于资金规模小,虽然人多,却还是承担着高费率的痛苦。平均数虽然表明券商佣金业务的总体利润率并不高,但却掩盖了大客户和小客户在享受佣金待遇上的极大不公。
是什么导致证券公司“嫌贫爱富”呢?这是因为券商曾经所信奉的“二八法则”非常灵验,即“数量仅为20%的优质客户创造80%的利润”。受此影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券商十分注重对于大资金客户的服务,有的还为大户安排专车接送、免费旅游等等,没有实力的券商则通过低佣金甚至零佣金的方式争夺机构客户市场。
然而,经过了市场的多轮牛熊交替,到如今,券商的经纪业务却呈现出了新的“二八法则”,即“客户资产金额仅占二成的中小散户却为券商贡献了八成的利润”。
据报道,不少券商在梳理近年来经纪-业务的客户结构时发现,按照利润贡献度排名,资产规模10万50万元的客户排在首位!很多营业部花重金挖来或投入巨大人力物力服务的“大户”(客户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对佣金收入的实际贡献率却非常之低。数据显示,100万元以上的大客户其资产规模与利润贡献度几乎成反比。这一特征在熊市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既然明知如此,那券商为什么不及时纠正,把服务重点重新放到散户身上呢?
那是因为全行业已经进入了恶性循环的死胡同——一方面,券商为了留住现有客户,自然不敢抬高已经获得低佣金的大客户的佣金标准(大客户的成本意识和议价能力也较强);另一方面,从每个中小散户个体的资金规模上看,券商的绝对利润空间较小,散户的议价空间较小,加上其本身的议价意识也较弱,自然成了券商获取暴利的主要来源,其佣金一般都在2.5‰~3‰之间。
而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有些券商还会采用收取佣金表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做法。表面上把佣金压得极低,但在转户后几个月偷偷提高佣金比例,甚至还有部分券商将此前包含到佣金里的证券监管费和交易所手续费费用分开征收。凡此种种,数不胜数。这种不规范竞争的结果就是券商佣金在大客户身上是“薄利多销”,在中小散户身上却是“横征暴敛”。这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劫贫济富。
对此,董登新教授认为,关键原因有二,一是佣金的收取标准不透明,很多不了解真实情况的投资者无法获得优惠的佣金,也给券商的不规范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客户之间的差异收费存在歧视性,即不是根据成交次数(交易成本主要取决于成交次数)来严格执行优惠标准,而是根据关系的亲疏,资金规模的大小,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待遇。
借鉴国外佣金模式
如何才能让券商佣金模式走出恶性循环呢?看看国外的情况可能会有所启发。
由于佣金收益取决于成交量,因此券商鼓励市场投机,鼓励股民炒短线,这样可以放大成交量,从而扩大券商的收费业务。如美国券商在佣金标准设置上十分注重成交额、成交股数、交易次数。我们以全球知名的网络证券交易平台E*TRADE的收费标准为例,其采用按季度计算的模式,根据客户的交易次数和交易金额来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如同样是每季度交易1-29次之间的客户,根据交易金额是否高于50000美元,分为19.99美元和9.99美元两个标准。但对于每次交易超过2000股的客户,则需按照股份数量,另外征收一定费用。
当然,E*TRADE还有诸如经纪人协助交易服务、Power E*TRADE特色增值服务等,都需要另外收费。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不难发现,国外券商收取佣金有两个特点,一是收费标准透明。券商也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因此对不同类型的客户都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但却是明码标价,童叟无欺。
二是收费标准合理。交易次数、交易股数和交易金额,这三者都融入了收费标准中。在收费标准中,只要股数不超过2000股,佣金都是按标准收取的,而交易次数多的投资者则可以享受到更低的佣金。至于成交金额较大的客户通常资金比较有实力,也能为券商带来额外的利润,对这些客户实行低佣金标准显然有留住客户的意思。这种综合性的收费标准就比国内完全根据资金量大小收取佣金的标准更合理(这直接导致券商追逐大户,牺牲散户)。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国外券商还在服务上下了很多功夫,他们给客户提供的服务越多,则收费越贵。不同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套餐。
由此可见,国内券商佣金的问题不仅仅是费率太高的问题,而是需要一场彻底的改革。除了要解决不透明和歧视性两大制度性问题外,券商本身还应努力在服务上多下功夫。如果客户对券商所提供的服务感到满意,那就算为此支付相对高些的佣金也是愿意的,那就是券商和股民的双赢了。
券商成本有几何
要了解券商佣金是否“不差钱”,我们首先要了解券商经纪业务的成本到底有多少。
据记者了解,券商经纪业务并不像有些股民所认为的是“零成本暴利”,它的成本主要有三块,一是上交证监会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上交沪深两大证交所的“交易所手续费”,二是营业部的人力成本,三是硬件设备的购买、使用和维护成本。据业内人士估算,这三块刚性成本加起来约有0.6‰。但除了上述三项成本外,还有一些隐性成本需要折算到佣金中,如证券公司研究所、技术部等后台支持,都是为经纪业务服务的部门。还有为了扩大开户数量而付出的营销成本,事实上,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券商花在市场营销方面的成本不但没有减少,反而与日俱增。
如果这些成本加起来,收取0.8‰左右的佣金才能基本保本,规模较大的品牌券商可以把这些成本压得更低。但总的来说,券商佣金在1‰-1.2‰左右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这样一方面券商有利可图,一方面也绝无暴利空间。
因此,光从绝对值上看,上文中某券商高管所说的“2008年全行业平均佣金费率1.29‰”仅稍显偏高,那为什么股民们却还是觉得佣金太高呢?
“新二八法则”引入恶性循环
因为这是“平均数”,而不是“中位数”。平均数是根据交易量的大小来确定的。少数大户可能人数很少,但资金量大,结果享受到的低费率就把平均费率拉低了,而大部分中小散户由于资金规模小,虽然人多,却还是承担着高费率的痛苦。平均数虽然表明券商佣金业务的总体利润率并不高,但却掩盖了大客户和小客户在享受佣金待遇上的极大不公。
是什么导致证券公司“嫌贫爱富”呢?这是因为券商曾经所信奉的“二八法则”非常灵验,即“数量仅为20%的优质客户创造80%的利润”。受此影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券商十分注重对于大资金客户的服务,有的还为大户安排专车接送、免费旅游等等,没有实力的券商则通过低佣金甚至零佣金的方式争夺机构客户市场。
然而,经过了市场的多轮牛熊交替,到如今,券商的经纪业务却呈现出了新的“二八法则”,即“客户资产金额仅占二成的中小散户却为券商贡献了八成的利润”。
据报道,不少券商在梳理近年来经纪-业务的客户结构时发现,按照利润贡献度排名,资产规模10万50万元的客户排在首位!很多营业部花重金挖来或投入巨大人力物力服务的“大户”(客户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对佣金收入的实际贡献率却非常之低。数据显示,100万元以上的大客户其资产规模与利润贡献度几乎成反比。这一特征在熊市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既然明知如此,那券商为什么不及时纠正,把服务重点重新放到散户身上呢?
那是因为全行业已经进入了恶性循环的死胡同——一方面,券商为了留住现有客户,自然不敢抬高已经获得低佣金的大客户的佣金标准(大客户的成本意识和议价能力也较强);另一方面,从每个中小散户个体的资金规模上看,券商的绝对利润空间较小,散户的议价空间较小,加上其本身的议价意识也较弱,自然成了券商获取暴利的主要来源,其佣金一般都在2.5‰~3‰之间。
而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有些券商还会采用收取佣金表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做法。表面上把佣金压得极低,但在转户后几个月偷偷提高佣金比例,甚至还有部分券商将此前包含到佣金里的证券监管费和交易所手续费费用分开征收。凡此种种,数不胜数。这种不规范竞争的结果就是券商佣金在大客户身上是“薄利多销”,在中小散户身上却是“横征暴敛”。这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劫贫济富。
对此,董登新教授认为,关键原因有二,一是佣金的收取标准不透明,很多不了解真实情况的投资者无法获得优惠的佣金,也给券商的不规范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客户之间的差异收费存在歧视性,即不是根据成交次数(交易成本主要取决于成交次数)来严格执行优惠标准,而是根据关系的亲疏,资金规模的大小,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待遇。
借鉴国外佣金模式
如何才能让券商佣金模式走出恶性循环呢?看看国外的情况可能会有所启发。
由于佣金收益取决于成交量,因此券商鼓励市场投机,鼓励股民炒短线,这样可以放大成交量,从而扩大券商的收费业务。如美国券商在佣金标准设置上十分注重成交额、成交股数、交易次数。我们以全球知名的网络证券交易平台E*TRADE的收费标准为例,其采用按季度计算的模式,根据客户的交易次数和交易金额来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如同样是每季度交易1-29次之间的客户,根据交易金额是否高于50000美元,分为19.99美元和9.99美元两个标准。但对于每次交易超过2000股的客户,则需按照股份数量,另外征收一定费用。
当然,E*TRADE还有诸如经纪人协助交易服务、Power E*TRADE特色增值服务等,都需要另外收费。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不难发现,国外券商收取佣金有两个特点,一是收费标准透明。券商也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因此对不同类型的客户都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但却是明码标价,童叟无欺。
二是收费标准合理。交易次数、交易股数和交易金额,这三者都融入了收费标准中。在收费标准中,只要股数不超过2000股,佣金都是按标准收取的,而交易次数多的投资者则可以享受到更低的佣金。至于成交金额较大的客户通常资金比较有实力,也能为券商带来额外的利润,对这些客户实行低佣金标准显然有留住客户的意思。这种综合性的收费标准就比国内完全根据资金量大小收取佣金的标准更合理(这直接导致券商追逐大户,牺牲散户)。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国外券商还在服务上下了很多功夫,他们给客户提供的服务越多,则收费越贵。不同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套餐。
由此可见,国内券商佣金的问题不仅仅是费率太高的问题,而是需要一场彻底的改革。除了要解决不透明和歧视性两大制度性问题外,券商本身还应努力在服务上多下功夫。如果客户对券商所提供的服务感到满意,那就算为此支付相对高些的佣金也是愿意的,那就是券商和股民的双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