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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委托-代理的有关理论,提出了3种激励方案,并从投资者的收益出发,比较了3种方案。得出的结论为:将基金的年管理费规定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5%,使投资者的福利有所损失;同时,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也欠佳。随着我国加入WTO,竞争的加剧,应尽快地下调基金管理费,实现基金管理费的市场化,对于投资者的收益或对于基金管理人的激励都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