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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命题的证明在结构上必然存在某种预设性,在其论证过程中必然存在逻辑空隙。数学推理在所采用的逻辑工具和方法上并非无懈可击,加之数学形式体系的非完整性与非封闭性,这些都充分表明数学知识无论是在其原初形式上、形成过程中和构成方式三个维度上都无法获得完全意义上的可靠性。即使在元层面的证明论诉求亦复如此。数学证明的标准是一个综合评判的动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