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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本来是善举,但是因为血液的特殊性,供需不平衡、需求多变、保存困难等复杂因素,让血液沦为“血头”们手中交易的“商品”。逐利的人们忽视了法律,打着“爱心互助献血”的道德旗号,让善举变味。
某男因卖血赚钱的经历搭上了浙江省温州市某医院血液内科的护工,护工替病人家属找“血头”买血,“血头”负责找人卖血,二人里应外合,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并从中牟利。
庭审时,他们口口声声称自己是“从善”,但是这变了味的“善”触犯了法律底线,逐利的真相终究被识破。
2015年6月11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二人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六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血头”嗅到铜钱味
2015年2月2日,距离农历春节只有半个月了。
在温州中心血站的桥边,一名矮个子男子准备带两个年轻人去血站“献血”,不料途中却被公安机关带走,矮个子男子手里还攥着一张“互助献血单”……
他叫廖章森,33岁,汉族,初中文化,老家在湖南绥宁,父母还有哥哥都在老家生活。
15岁就开始务农的廖章森,总觉得自己要出去看一看,赚点钱。
28岁那年,他离开了老家,到温州打工,并没有赚什么大钱。
偶然一次机会,他碰到一个病人家属到温州火车站附近招献血的,一直以为献血是“无偿”的他发现,原来血液是可以被用来“买卖”并赚钱的。
知道这个门路的廖章森此后便无心做别的工作,奔跑在温州各大医院,寻找需要买血的家属,一开始“路子”并没有铺开来,大多数情况下,他属于“瞎忙”,直到认识了护工刘正碧。
好心护工“刘阿姨”
刘正碧今年54岁,贵州遵义人,家里一共有4个子女,都在读书。
2006年,刘正碧到温州某医院做护工,一开始做的是扫地的工作,2012年开始转到该医院的血液内科。
做护工近8年的时间里,她看到医院太多因为得白血病“走”了的人,这些病人有的是小孩,有的是大人。
头发已经灰白的刘正碧虽然干的是扫地、铺床这些杂务工作,但是耳濡目染,深谙血液内科的常识。“血小板有止血的效果,红细胞那些都没有用。”
医院血液内科病区的病人家属都亲切地喊刘正碧为“刘阿姨”。
刘正碧说,因为血小板保存期限超过5天就不能用了,医院的血小板又供不应求,有些病人家属要么就是血小板检验不合格,要么就是献过一两次之后就不愿意再献了,所以血小板很缺。
一开始,经常有“血头”会在血液科里转来转去,问病人家属哪个要血液,他们可以弄到,慢慢地,刘正碧对这些“血头”就熟悉了。
也有一些病人家属经常问“刘阿姨”能不能帮他们找到献血的,“他们是真的没有办法了。”刘正碧说,自己动了恻隐之心,这个病区的病人有些即便能够及时获取血小板的,也活不了几年,家属几番求她,她就把事情放在了心里。
里应外合分工合作
2014年11月,毫无头绪的廖章森在刘正碧工作的医院血液内科转悠的时候,因为病人家属不经意的一句话,两人便认识了,
当时,刘正碧正在病房里铺床,隔壁病床的家属对她说,可以留下廖章森的联系方式,以后别的病人有需要找献血者的,可以找这个人。
就是那次,刘正碧留了廖章森的手机号码,她管他叫“小杨辉”,廖章森在手机里把刘正碧命名为“拉单”。
之后,病人家属有需求时,她就找廖章森牵线。
刘正碧说,也有“血头”主动找上她要求帮忙牵线,但是这些“血头”行踪不定,算上廖章森,她保持联系的“血头”只有四五个的样子。
“一般病人要血液了,家属就把医院打出来的患者家属献血申请单交给我,然后我就把单子交给‘血头’。”刘正碧说,自己只负责提供病人信息,至于物色献血者,就是“血头”的事了。
基本的流程是:医院出具患者家属献血单给家属——家属找护工买血——护工填写好病人需要血液的信息把单据交給“血头”——“血头”找人卖血,把单据交给卖血的人——卖血的人去血站献血并表明自己要献给特定的人——家属打电话给血站说有指定的“家属”去献血了——血站将血送至医院输给病人——家属交钱给护工——护工抽取部分款项——剩余的钱给“血头”——“血头”分钱给卖血的人。
护工只收取介绍费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人廖章森伙同被告人刘正碧,由刘正碧利用自己在医院血液内科做护工的便利,联系病人家属取得病患的献血申请单,再通过被告人廖章森寻找献血者,非法组织谭洋洋、刘海波、周乾金、郭长胜等人到温州市中心血站出售血液以牟利。
起初,十个单位的血小板出售价格为500元至600元,护工刘正碧收取50元;后来因为匹配的血小板比较难找到,价格也随之涨到了1000元至1100元,护工刘正碧收取100元,“血头”廖章森收取200元至300元,剩下的钱全部给献血者。
“有时候献血不成功的,我就没有收钱。”刘正碧说,过年的时候血小板涨价了,她自己也不好意思和病人家属开口。
每一次成功帮病人家属“买到”血液,刘正碧都觉得自己像是救了人命一样,有些病人家属都喊她“救命恩人”。
买卖血液牟利,大部分的收益都是“血头”和“献血者”取走,刘正碧说自己拿的钱很少。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廖章森伙同刘正碧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共计4人次,廖从中获利1900元,刘从中获利仅400元。
酒店传菜员受蛊惑
今年30岁的云南耿马县小伙金维平在温州打工。
2014年9月的某一天,处于无业状态的金维平在温州火车站附近玩,遇到一名戴眼镜的青年主动“搭讪”。
“眼镜男”问他缺不缺钱,要钱的话可以带他去献血,然后给他钱,献一次血小板给300元。 没想到“献血”还能是“有偿”的。金维平心动了,跟着“眼镜男”去温州市区的中心血站,当时已经是下午1点左右了,有个自称是病人家属的老头早已等在血站的门口。
“眼镜男”在血站门口给金维平讲解献血的流程,并交给他一张单子,上面写着病人的名字,“眼镜男”交代他献血的时候不要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要照名单上的名字去献血。
“献”血小板的过程40分钟。献完后,“眼镜男”带着金维平去医院血液科找那个老头,拿到了300元钱。
第一次卖血小板让金维平尝到了甜头。
一个月后,他听说血站附近有很多“血头”,他就随便过去问一问,就是那次,他认识了矮个子廖章森。
当天,金维平由于血压太高,没能“献血”成功。但是廖章森告诉他,如果有朋友需要通过这个途径赚钱的,可以联系他,金维平可从中赚取介绍费100元。
2014年10月,金维平在温州某酒店找了一份传菜员的工作。
24岁的谭洋洋、26岁的刘海波、20岁的周乾金、28岁的郭长胜等人都是金维平的同事。
“大家平时闲聊的时候,他常常叫我们去卖血,并且是血小板。”1991年出生的谭洋洋说,做传菜员平时收入也不多,听金维平说卖血一次可以有几百元的收入,他自己也能从中收取好处费,同事中有几个人就被说心动了,跟着金维平去了血站。
“在血站等同事的時候,有一个中年男子问我是不是来卖血的。”谭洋洋说,当时他们相互讨价还价了一番,达成一致意见,即卖一次血700元,双方就互留了联系方式,谭洋洋说自己对中年男子说,自己考虑一下再联系对方。
“之后,那个中年人不停打电话给我,叫我去卖血。”谭洋洋说,当时自己手头比较紧,就答应了。
双方联系好之后,中年男子在血站门口的路边将一张“互助献血单”交给他,并教他说献血时,一定要和血站说明是要指定献给某一个人的。
“献”完血小板之后,二人在血站附近碰头,中年男子当场给了他600元。
经过辨认,谭洋洋嘴里的“中年男子”就是“血头”廖章森。
也并不是所有的同事去“献血”都成功,有的因为年龄太小,未满18周岁不能献血,有的因为到了血站临时改变了主意。
“买血实属无奈之举”
患者家属陈女士说,她丈夫得了白血病住院,今年元旦过后,丈夫因为化疗后血小板降低急需输血,她和医院反映了很久,但是医院没有给她丈夫输血。
陈女士一着急便向护工刘正碧打听买血的情况,听刘正碧说,1000元可买十个单位的血小板,她就同意了。
第二天,刘正碧就把献血证给了陈女士,陈女士和血站联系之后,血站马上就送血过来了,陈女士将1000元交给了刘正碧。
那些通过刘正碧成功“买血”的家属,内心还是对她充满着感激的。
血液非牟利商品
在此案判决宣判现场,来了很多刘正碧的家属。
刘正碧的辩护人认为,她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对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安全妨害是很小的,对血液的采取、供血并没有影响,均按照法定程序。她是应患者救命的要求,帮他们联系献血者,她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救人。
公诉机关认为,国家把非法组织卖血定性为犯罪行为,是因为他们把血液当做商品组织出售,卖血者会因为牟利而隐瞒自己的疾病。这样取得的血液可能是害人的东西,危害国家的血液管理。
在法庭上,承办法官问廖章森还有什么要说的时候,他当即表示是自己法律意淡薄,非常后悔,希望法庭轻判。而刘正碧选择无话可说。
公诉人建议对廖章森在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之间量刑,对刘正碧在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零八个月之间量刑。
旁听席上,刘正碧的家属们已经哭成了一团,在她们眼里,刘正碧是一个老实本分的人,有人不时在旁听席上叹气说:“她真的是在做好事啊!”
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廖章森、刘正碧结伙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4人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应予惩处。鉴于二人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遂认定廖章森、刘正碧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廖章森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刘正碧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追缴二人的违法所得1900元、400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某男因卖血赚钱的经历搭上了浙江省温州市某医院血液内科的护工,护工替病人家属找“血头”买血,“血头”负责找人卖血,二人里应外合,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并从中牟利。
庭审时,他们口口声声称自己是“从善”,但是这变了味的“善”触犯了法律底线,逐利的真相终究被识破。
2015年6月11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二人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六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血头”嗅到铜钱味
2015年2月2日,距离农历春节只有半个月了。
在温州中心血站的桥边,一名矮个子男子准备带两个年轻人去血站“献血”,不料途中却被公安机关带走,矮个子男子手里还攥着一张“互助献血单”……
他叫廖章森,33岁,汉族,初中文化,老家在湖南绥宁,父母还有哥哥都在老家生活。
15岁就开始务农的廖章森,总觉得自己要出去看一看,赚点钱。
28岁那年,他离开了老家,到温州打工,并没有赚什么大钱。
偶然一次机会,他碰到一个病人家属到温州火车站附近招献血的,一直以为献血是“无偿”的他发现,原来血液是可以被用来“买卖”并赚钱的。
知道这个门路的廖章森此后便无心做别的工作,奔跑在温州各大医院,寻找需要买血的家属,一开始“路子”并没有铺开来,大多数情况下,他属于“瞎忙”,直到认识了护工刘正碧。
好心护工“刘阿姨”
刘正碧今年54岁,贵州遵义人,家里一共有4个子女,都在读书。
2006年,刘正碧到温州某医院做护工,一开始做的是扫地的工作,2012年开始转到该医院的血液内科。
做护工近8年的时间里,她看到医院太多因为得白血病“走”了的人,这些病人有的是小孩,有的是大人。
头发已经灰白的刘正碧虽然干的是扫地、铺床这些杂务工作,但是耳濡目染,深谙血液内科的常识。“血小板有止血的效果,红细胞那些都没有用。”
医院血液内科病区的病人家属都亲切地喊刘正碧为“刘阿姨”。
刘正碧说,因为血小板保存期限超过5天就不能用了,医院的血小板又供不应求,有些病人家属要么就是血小板检验不合格,要么就是献过一两次之后就不愿意再献了,所以血小板很缺。
一开始,经常有“血头”会在血液科里转来转去,问病人家属哪个要血液,他们可以弄到,慢慢地,刘正碧对这些“血头”就熟悉了。
也有一些病人家属经常问“刘阿姨”能不能帮他们找到献血的,“他们是真的没有办法了。”刘正碧说,自己动了恻隐之心,这个病区的病人有些即便能够及时获取血小板的,也活不了几年,家属几番求她,她就把事情放在了心里。
里应外合分工合作
2014年11月,毫无头绪的廖章森在刘正碧工作的医院血液内科转悠的时候,因为病人家属不经意的一句话,两人便认识了,
当时,刘正碧正在病房里铺床,隔壁病床的家属对她说,可以留下廖章森的联系方式,以后别的病人有需要找献血者的,可以找这个人。
就是那次,刘正碧留了廖章森的手机号码,她管他叫“小杨辉”,廖章森在手机里把刘正碧命名为“拉单”。
之后,病人家属有需求时,她就找廖章森牵线。
刘正碧说,也有“血头”主动找上她要求帮忙牵线,但是这些“血头”行踪不定,算上廖章森,她保持联系的“血头”只有四五个的样子。
“一般病人要血液了,家属就把医院打出来的患者家属献血申请单交给我,然后我就把单子交给‘血头’。”刘正碧说,自己只负责提供病人信息,至于物色献血者,就是“血头”的事了。
基本的流程是:医院出具患者家属献血单给家属——家属找护工买血——护工填写好病人需要血液的信息把单据交給“血头”——“血头”找人卖血,把单据交给卖血的人——卖血的人去血站献血并表明自己要献给特定的人——家属打电话给血站说有指定的“家属”去献血了——血站将血送至医院输给病人——家属交钱给护工——护工抽取部分款项——剩余的钱给“血头”——“血头”分钱给卖血的人。
护工只收取介绍费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人廖章森伙同被告人刘正碧,由刘正碧利用自己在医院血液内科做护工的便利,联系病人家属取得病患的献血申请单,再通过被告人廖章森寻找献血者,非法组织谭洋洋、刘海波、周乾金、郭长胜等人到温州市中心血站出售血液以牟利。
起初,十个单位的血小板出售价格为500元至600元,护工刘正碧收取50元;后来因为匹配的血小板比较难找到,价格也随之涨到了1000元至1100元,护工刘正碧收取100元,“血头”廖章森收取200元至300元,剩下的钱全部给献血者。
“有时候献血不成功的,我就没有收钱。”刘正碧说,过年的时候血小板涨价了,她自己也不好意思和病人家属开口。
每一次成功帮病人家属“买到”血液,刘正碧都觉得自己像是救了人命一样,有些病人家属都喊她“救命恩人”。
买卖血液牟利,大部分的收益都是“血头”和“献血者”取走,刘正碧说自己拿的钱很少。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廖章森伙同刘正碧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共计4人次,廖从中获利1900元,刘从中获利仅400元。
酒店传菜员受蛊惑
今年30岁的云南耿马县小伙金维平在温州打工。
2014年9月的某一天,处于无业状态的金维平在温州火车站附近玩,遇到一名戴眼镜的青年主动“搭讪”。
“眼镜男”问他缺不缺钱,要钱的话可以带他去献血,然后给他钱,献一次血小板给300元。 没想到“献血”还能是“有偿”的。金维平心动了,跟着“眼镜男”去温州市区的中心血站,当时已经是下午1点左右了,有个自称是病人家属的老头早已等在血站的门口。
“眼镜男”在血站门口给金维平讲解献血的流程,并交给他一张单子,上面写着病人的名字,“眼镜男”交代他献血的时候不要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要照名单上的名字去献血。
“献”血小板的过程40分钟。献完后,“眼镜男”带着金维平去医院血液科找那个老头,拿到了300元钱。
第一次卖血小板让金维平尝到了甜头。
一个月后,他听说血站附近有很多“血头”,他就随便过去问一问,就是那次,他认识了矮个子廖章森。
当天,金维平由于血压太高,没能“献血”成功。但是廖章森告诉他,如果有朋友需要通过这个途径赚钱的,可以联系他,金维平可从中赚取介绍费100元。
2014年10月,金维平在温州某酒店找了一份传菜员的工作。
24岁的谭洋洋、26岁的刘海波、20岁的周乾金、28岁的郭长胜等人都是金维平的同事。
“大家平时闲聊的时候,他常常叫我们去卖血,并且是血小板。”1991年出生的谭洋洋说,做传菜员平时收入也不多,听金维平说卖血一次可以有几百元的收入,他自己也能从中收取好处费,同事中有几个人就被说心动了,跟着金维平去了血站。
“在血站等同事的時候,有一个中年男子问我是不是来卖血的。”谭洋洋说,当时他们相互讨价还价了一番,达成一致意见,即卖一次血700元,双方就互留了联系方式,谭洋洋说自己对中年男子说,自己考虑一下再联系对方。
“之后,那个中年人不停打电话给我,叫我去卖血。”谭洋洋说,当时自己手头比较紧,就答应了。
双方联系好之后,中年男子在血站门口的路边将一张“互助献血单”交给他,并教他说献血时,一定要和血站说明是要指定献给某一个人的。
“献”完血小板之后,二人在血站附近碰头,中年男子当场给了他600元。
经过辨认,谭洋洋嘴里的“中年男子”就是“血头”廖章森。
也并不是所有的同事去“献血”都成功,有的因为年龄太小,未满18周岁不能献血,有的因为到了血站临时改变了主意。
“买血实属无奈之举”
患者家属陈女士说,她丈夫得了白血病住院,今年元旦过后,丈夫因为化疗后血小板降低急需输血,她和医院反映了很久,但是医院没有给她丈夫输血。
陈女士一着急便向护工刘正碧打听买血的情况,听刘正碧说,1000元可买十个单位的血小板,她就同意了。
第二天,刘正碧就把献血证给了陈女士,陈女士和血站联系之后,血站马上就送血过来了,陈女士将1000元交给了刘正碧。
那些通过刘正碧成功“买血”的家属,内心还是对她充满着感激的。
血液非牟利商品
在此案判决宣判现场,来了很多刘正碧的家属。
刘正碧的辩护人认为,她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对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安全妨害是很小的,对血液的采取、供血并没有影响,均按照法定程序。她是应患者救命的要求,帮他们联系献血者,她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救人。
公诉机关认为,国家把非法组织卖血定性为犯罪行为,是因为他们把血液当做商品组织出售,卖血者会因为牟利而隐瞒自己的疾病。这样取得的血液可能是害人的东西,危害国家的血液管理。
在法庭上,承办法官问廖章森还有什么要说的时候,他当即表示是自己法律意淡薄,非常后悔,希望法庭轻判。而刘正碧选择无话可说。
公诉人建议对廖章森在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之间量刑,对刘正碧在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零八个月之间量刑。
旁听席上,刘正碧的家属们已经哭成了一团,在她们眼里,刘正碧是一个老实本分的人,有人不时在旁听席上叹气说:“她真的是在做好事啊!”
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廖章森、刘正碧结伙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4人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应予惩处。鉴于二人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遂认定廖章森、刘正碧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廖章森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刘正碧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追缴二人的违法所得1900元、400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