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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的差序格局特征和经济转型的制度背景,深刻影响了家族企业的组织形态和缔约行为。家族企业独特的治理特征为关系型契约提供了适宜的生长环境,在创业者主政阶段,关系型契约的协商、缔结和执行效力得以保障。然而随着创业者离职、企业易主,纯粹的关系治理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企业价值毁损。为了实现企业治理目标,完成家族企业持续成长的诉求,企业治理模式需要由关系治理向契约治理转移。为使得公司治理能够很好的适应企业传承这一过渡时期,本文从会计实践和董事会构建两个层面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