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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的学科基础及其内容组织结构是教育法学自身建设的重要问题。教育法学作为综合性边缘学科,要以教育学和法学为其主要学科基础,社会学、伦理学、教育管理学以及其他有关学科也在不同程度上成为教育法学的学科基础。从教材的角度来探讨教育法学的内容组织结构,与其研究任务、研究对象和内容相适应,可以由基本理论、运行理论和主要教育法规界说三个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