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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件。根据议案内容,农委分别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并由农委领导带队赴有关市开展深入调研,征求了领衔代表的意见。10月29日,农委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逐件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叶维军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浙江省椒江水系管理条例》的议案(第4号)
灵江(椒江)水系是我省第三大水系,全长208.9km,流域总面积达6603.2km2,涉及金华磐安、绍兴新昌、丽水缙云及台州的仙居、天台、临海、黄岩、椒江等八个县(市、区),是两岸人民群众的母亲河,为当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其中,属于台州境内的流域面积占整个流域面积的92.8%,人口达277.5万人,保护和管理好该水系对于台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从议案反映的问题和我们调研情况看,该流域水系管理的情况较为复杂,既有水资源短缺问题,也有水环境污染问题。由于近年来上游新建的和即将开工建设大型水库,导致中下游水流量减少、河道淤涨、海水上溯等情况出现,同时水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据统计,2011年,该流域Ⅰ-Ⅲ类水质断面占54.5%,Ⅳ类占18.2%,劣Ⅴ类占27.3%。目前对全流域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上下游县(市)认识还不尽统一,市里还缺乏权威的流域协调机构和统筹的规划。仅就污染抓污染防治是难以奏效,必须要从全流域综合治理上来考虑。有鉴于此,农委研究认为,代表们提出制定《浙江省椒江水系管理条例》是必要的,建议将该条例列入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根据曹娥江等流域的立法做法和经验,建议台州市人民政府加强灵江(椒江)流域水资源利用和水污染治理的研究,建立机构,完善规划,全面加强管理,并抓紧组织立法起草小组,围绕立法的可行性、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内容,开展立法前期工作,待条件成熟,再列入常委会立法计划。
二、许利群等17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订《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5号)
开发和建设森林公园是有效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的新途径。从省内外实践来看,森林公园建设发展产生了较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近年来,我省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已成为全省林业产业和山区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全省已建成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13个(其中国家级38个,省级75个),总面积达33.55万公顷。随着森林公园数量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建设和管理上出现了行政许可内容不明确、开发建设质量不高、资源过度利用等问题。因此,农委认为,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好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该条例已列入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二类立法计划,省有关部门组织了起草小组,开展了深入调研,在借鉴外省经验、总结本省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已组织了多次专家论证,条例草案已经较为成熟,建议常委会在立法计划中予以考虑,争取早日提请常委会审议。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件。根据议案内容,农委分别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并由农委领导带队赴有关市开展深入调研,征求了领衔代表的意见。10月29日,农委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逐件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叶维军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浙江省椒江水系管理条例》的议案(第4号)
灵江(椒江)水系是我省第三大水系,全长208.9km,流域总面积达6603.2km2,涉及金华磐安、绍兴新昌、丽水缙云及台州的仙居、天台、临海、黄岩、椒江等八个县(市、区),是两岸人民群众的母亲河,为当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其中,属于台州境内的流域面积占整个流域面积的92.8%,人口达277.5万人,保护和管理好该水系对于台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从议案反映的问题和我们调研情况看,该流域水系管理的情况较为复杂,既有水资源短缺问题,也有水环境污染问题。由于近年来上游新建的和即将开工建设大型水库,导致中下游水流量减少、河道淤涨、海水上溯等情况出现,同时水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据统计,2011年,该流域Ⅰ-Ⅲ类水质断面占54.5%,Ⅳ类占18.2%,劣Ⅴ类占27.3%。目前对全流域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上下游县(市)认识还不尽统一,市里还缺乏权威的流域协调机构和统筹的规划。仅就污染抓污染防治是难以奏效,必须要从全流域综合治理上来考虑。有鉴于此,农委研究认为,代表们提出制定《浙江省椒江水系管理条例》是必要的,建议将该条例列入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根据曹娥江等流域的立法做法和经验,建议台州市人民政府加强灵江(椒江)流域水资源利用和水污染治理的研究,建立机构,完善规划,全面加强管理,并抓紧组织立法起草小组,围绕立法的可行性、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内容,开展立法前期工作,待条件成熟,再列入常委会立法计划。
二、许利群等17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订《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5号)
开发和建设森林公园是有效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的新途径。从省内外实践来看,森林公园建设发展产生了较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近年来,我省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已成为全省林业产业和山区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全省已建成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13个(其中国家级38个,省级75个),总面积达33.55万公顷。随着森林公园数量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建设和管理上出现了行政许可内容不明确、开发建设质量不高、资源过度利用等问题。因此,农委认为,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好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该条例已列入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二类立法计划,省有关部门组织了起草小组,开展了深入调研,在借鉴外省经验、总结本省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已组织了多次专家论证,条例草案已经较为成熟,建议常委会在立法计划中予以考虑,争取早日提请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