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依据现行住宅建筑电气方面的国家规范的设计要求,分析了设计时出现的几个问题及注意事项,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住宅;接地及安全;室内插座;引下线与接地线
近年来住宅建筑得到了快速发展,住宅的电气设计由原来纯照明向多功能的方向发展,如何更好地在设计中完善建筑的使用功能,并提高电气系统的安全性是建筑电气设计人员的职责。本文针对住宅电气设计容易出现的几个问题加以讨论。
一.注意接地及安全系统的设计
1.多处总等电位联结在电气上没有贯通并连通
住宅多数情况是由两个以上单元组成的建筑物,有可能存在两处以上电源进线的时候,因此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6.3.4.1规定要求,对两个及以上电源入户处均应做总等电位联结,并应将这些地方的等电位连接带就近连到环形接地体、内部环形导体或在电气上贯通并连通到接地体或基础接地体的钢筋上。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等电位联结安装》02D501-2的P13、P14给出了当有一处和多处电源进线时的总等电位联结示意图。实际设计时,往往只在各自单元电源进线时做总等电位联结,忽略了“在电气上贯通并连通到接地体或基础接地体的钢筋上”这一特殊规定,也就是缺少了在总等电位联结板之间的电气贯通,对一个单元内而言是等电位联结,对于整个建筑则不是总等电位联结,而是局部等电位联结。
2.浴室照明插座的安全设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以下简称《民规》)12.9.2.8条规定了"在0、1及2区内,非本区的配电线路不得通过;也不得在该区内装设接线盒",《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7.2.5条“与卫生间无关的线缆导管不得进入和穿过卫生间。卫生间的线缆导管不应敷设在0、1区内,并不宜敷设在2区内。”该条文解释中明确指出包括电源线缆的暗敷和明敷方式。由此可以看到在0、1及2区内不允许有通向其他房间或地段的作馈电用的电缆和电线,当前住宅卫生间的插座部分设计时已经采用了单独回路方案,可以满足“非本区的配电线路不得通过”的要求。实际设计时往往忽略的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卫生间的插座一个在“0、1及2区内”,另一个在该区域以外,而这两个插座又同在一个回路,很容易设计成其配电线路先经过“0、1及2区内”的插座后再配出至该区域外插座;另一种是将其它房间的配电线路,例如照明线路经过卫生间的“0、1及2区内”的灯具后穿越了该区域,与其它房间的灯具连接,从而形成了设计上的安全隐患。
3.起居室、卧室电气插座的安全设计
居室、卧室的插座设计大多采用的是普通单相插座底边距地0.3~0.5m安装,插孔直接裸露在外,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8.5.5条,规定“住宅建筑所有电源插座底边距地1.8m及以下时,应选用带安全门的产品。”及《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7.4条,“套内安装在1.80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这是新规范对安装在较低位置的带电设备采取的保护措施,是今后在设计图纸中需要重点明确并描述的内容。
4.室内照明回路的电气安全设计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9.4.4条,规定“装有淋浴或浴盆卫生间的照明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为了保障人身安全。但其在条文解释中又认为:“不够经济合理。卫生间的照明可与卫生间的电源插座同回路,这样设计既安全又经济,缺点是发生故障时,照明没电,给居民行动带来不便。”这是很自相矛盾的解释,到底是设置还是不设置呢?虽然规范没有规定照明回路必须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但是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宜装设”还是比不装设的好,因此建议今后住宅设计时在照明回路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确保套内照明系统的安全。
二.注意室内插座设计
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表8.7.6及《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表8.5.1中规定每套住宅为家用空调器至少预留一个专用单相三线插座。其实客厅、卧室、书房等处都可能安装单独的空调机,因此设计时这些地方也应该考虑这种可能性。客厅一般选用柜式空调机,插座安装高度为底边距地0.3m~0.5m,卧室、书房等面积相对较小的房间的一般选用挂式空调机,插座安装高度底边距地不低于1.8m,如果在客厅选用柜式空调机的电源插座位置的正上方增设一个用于安装挂式机的插座,会极大方便住户根据装修及家具的摆设选择空调机的形式。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表8.7.6及《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表8.5.1中规定厨房至少预留两组防溅防水型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8.5.4条“分体式空调、排油烟机、排风机、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1.8m;厨房电炊具、洗衣机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1.0~1.3m;柜式空调、冰箱及一般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0.3~0.5m.”由此可以看到厨房仅仅设置两组电源插座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并且存在多个安装高度。因此在设计阶段就应该详细考虑厨房的特点,根据建筑专业提供的厨房设备平面布置电源插座,例如用于排油烟机、冰箱、微波炉、厨房电炊具、小厨宝及煤气报警器的电源插座等,尽量设计周到合理,减少大范围地改造。
3.阳台是人们日常生活经常活动的場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8.5.3条规定了“未封闭阳台及洗衣机应选用防护等级为IP54型电源插座。”说明了阳台除了要设计正常的照明外,也应该考虑设置电源插座,以备用时之需,建议其安装在底边距地不宜低于1.8m的外墙上;
三.注意防雷引下线与接地线的设计
防雷引下线主要作用主要是要满足其雷电流的泄流速度和热稳定要求;接地线主要作用主要是要满足其室内用电设备的泄流速度和热稳定要求。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3.5条及第5.3.4条的要求,当采用混凝土内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时,其规格是直径不少于10mm,其截面面积不小于100平方毫米,表5.1.2中规定单根接地干线(铁质)的截面面积则为不少于50平方毫米。因此防雷引下线的规格是高于接地干线的,在进行防雷及等电位设计时要注意,不应将防雷引下线与接地引下线合二为一,特别是卫生间所设置的局部等电位的引下线,不能作为防雷接地引下线使用,以免高电位侵入。具体设计时可以将不是同一个柱子的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与等电位接地线(引下线部分),如果条件所限而采用的是一个柱子内的钢筋,也应该选用不同的竖向、最好为柱截面对角线上的两组钢筋。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年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年版
[5]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防雷与接地安装》D501-1~4
关键词:住宅;接地及安全;室内插座;引下线与接地线
近年来住宅建筑得到了快速发展,住宅的电气设计由原来纯照明向多功能的方向发展,如何更好地在设计中完善建筑的使用功能,并提高电气系统的安全性是建筑电气设计人员的职责。本文针对住宅电气设计容易出现的几个问题加以讨论。
一.注意接地及安全系统的设计
1.多处总等电位联结在电气上没有贯通并连通
住宅多数情况是由两个以上单元组成的建筑物,有可能存在两处以上电源进线的时候,因此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6.3.4.1规定要求,对两个及以上电源入户处均应做总等电位联结,并应将这些地方的等电位连接带就近连到环形接地体、内部环形导体或在电气上贯通并连通到接地体或基础接地体的钢筋上。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等电位联结安装》02D501-2的P13、P14给出了当有一处和多处电源进线时的总等电位联结示意图。实际设计时,往往只在各自单元电源进线时做总等电位联结,忽略了“在电气上贯通并连通到接地体或基础接地体的钢筋上”这一特殊规定,也就是缺少了在总等电位联结板之间的电气贯通,对一个单元内而言是等电位联结,对于整个建筑则不是总等电位联结,而是局部等电位联结。
2.浴室照明插座的安全设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以下简称《民规》)12.9.2.8条规定了"在0、1及2区内,非本区的配电线路不得通过;也不得在该区内装设接线盒",《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7.2.5条“与卫生间无关的线缆导管不得进入和穿过卫生间。卫生间的线缆导管不应敷设在0、1区内,并不宜敷设在2区内。”该条文解释中明确指出包括电源线缆的暗敷和明敷方式。由此可以看到在0、1及2区内不允许有通向其他房间或地段的作馈电用的电缆和电线,当前住宅卫生间的插座部分设计时已经采用了单独回路方案,可以满足“非本区的配电线路不得通过”的要求。实际设计时往往忽略的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卫生间的插座一个在“0、1及2区内”,另一个在该区域以外,而这两个插座又同在一个回路,很容易设计成其配电线路先经过“0、1及2区内”的插座后再配出至该区域外插座;另一种是将其它房间的配电线路,例如照明线路经过卫生间的“0、1及2区内”的灯具后穿越了该区域,与其它房间的灯具连接,从而形成了设计上的安全隐患。
3.起居室、卧室电气插座的安全设计
居室、卧室的插座设计大多采用的是普通单相插座底边距地0.3~0.5m安装,插孔直接裸露在外,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8.5.5条,规定“住宅建筑所有电源插座底边距地1.8m及以下时,应选用带安全门的产品。”及《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7.4条,“套内安装在1.80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这是新规范对安装在较低位置的带电设备采取的保护措施,是今后在设计图纸中需要重点明确并描述的内容。
4.室内照明回路的电气安全设计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9.4.4条,规定“装有淋浴或浴盆卫生间的照明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为了保障人身安全。但其在条文解释中又认为:“不够经济合理。卫生间的照明可与卫生间的电源插座同回路,这样设计既安全又经济,缺点是发生故障时,照明没电,给居民行动带来不便。”这是很自相矛盾的解释,到底是设置还是不设置呢?虽然规范没有规定照明回路必须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但是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宜装设”还是比不装设的好,因此建议今后住宅设计时在照明回路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确保套内照明系统的安全。
二.注意室内插座设计
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表8.7.6及《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表8.5.1中规定每套住宅为家用空调器至少预留一个专用单相三线插座。其实客厅、卧室、书房等处都可能安装单独的空调机,因此设计时这些地方也应该考虑这种可能性。客厅一般选用柜式空调机,插座安装高度为底边距地0.3m~0.5m,卧室、书房等面积相对较小的房间的一般选用挂式空调机,插座安装高度底边距地不低于1.8m,如果在客厅选用柜式空调机的电源插座位置的正上方增设一个用于安装挂式机的插座,会极大方便住户根据装修及家具的摆设选择空调机的形式。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表8.7.6及《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表8.5.1中规定厨房至少预留两组防溅防水型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8.5.4条“分体式空调、排油烟机、排风机、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1.8m;厨房电炊具、洗衣机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1.0~1.3m;柜式空调、冰箱及一般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0.3~0.5m.”由此可以看到厨房仅仅设置两组电源插座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并且存在多个安装高度。因此在设计阶段就应该详细考虑厨房的特点,根据建筑专业提供的厨房设备平面布置电源插座,例如用于排油烟机、冰箱、微波炉、厨房电炊具、小厨宝及煤气报警器的电源插座等,尽量设计周到合理,减少大范围地改造。
3.阳台是人们日常生活经常活动的場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8.5.3条规定了“未封闭阳台及洗衣机应选用防护等级为IP54型电源插座。”说明了阳台除了要设计正常的照明外,也应该考虑设置电源插座,以备用时之需,建议其安装在底边距地不宜低于1.8m的外墙上;
三.注意防雷引下线与接地线的设计
防雷引下线主要作用主要是要满足其雷电流的泄流速度和热稳定要求;接地线主要作用主要是要满足其室内用电设备的泄流速度和热稳定要求。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3.5条及第5.3.4条的要求,当采用混凝土内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时,其规格是直径不少于10mm,其截面面积不小于100平方毫米,表5.1.2中规定单根接地干线(铁质)的截面面积则为不少于50平方毫米。因此防雷引下线的规格是高于接地干线的,在进行防雷及等电位设计时要注意,不应将防雷引下线与接地引下线合二为一,特别是卫生间所设置的局部等电位的引下线,不能作为防雷接地引下线使用,以免高电位侵入。具体设计时可以将不是同一个柱子的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与等电位接地线(引下线部分),如果条件所限而采用的是一个柱子内的钢筋,也应该选用不同的竖向、最好为柱截面对角线上的两组钢筋。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年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年版
[5]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防雷与接地安装》D5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