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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是学校班级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它对学校优良班风、学风的建设有着重大的影响,本文结合自己在工作实践中的一个案例来探讨班主任工作艺术。
有一年,本人担任八年级一个班的班主任。工作中,本人把所有的热情都倾注在学生身上,班主任工作开展得非常顺利。可是有一天,女生宿舍发生了失窃事件,小梅晒在宿舍外面的校服神秘失踪了。我知道后,心急如焚,立刻着手调查,想找出“元凶”。但衣服是晒在室外的,班内外的学生均有可能是盗窃者,一时毫无头绪。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周后,我还在继续调查衣服失踪事件未果之际,小艳向我反映:她晒在宿舍外的校服也不见了。又是校服失窃,我决定一查到底。这次我上报到学校,领导协同我对本班及邻近宿舍学生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结果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发现,这件事只好暂时搁置一边。我交代学生注意防范,有相关情况要及时报告。
一个月过去了,班里风平浪静,一切似乎已经恢复了正常,衣服失窃事件似乎被大家淡忘了。
可是一天中午放学后,小艳找到我说小梅穿的校服袖口上的那个标志,很像她丢失校服上做的标志,但因为时隔一个月,印象模糊一点了,所以不是非常肯定,可是又太像了。
小梅?多么文静的女生!和同学相处融洽,还是宿舍的舍长,而且她的校服也失踪了啊。这么斯文的女孩,有可能吗?那件衣服只是太像,小艳并没有完全肯定它是自己的。于是,我叫小艳在事情未弄清楚前先别声张,不能因错怪、冤枉同学而给同学心灵留下难以愈合的伤痕,老师会处理好这件事,真是她的东西老师会帮她找回来。
利用午休查房时间,我把小梅单独叫到空无一人的地方。我对她展开了心理攻势,语气委婉地温和地问她身上所穿校服的来源,而且强调如果不是自己的还给同学就行了,老师绝不会声张,要不哪天给同学发现就不好办了。可她坚持说衣服是跟刚毕业的上届本校3班的某个学生以十五元钱买来的,还说自己校服不见了,很想重新买。问了几次,她都是面不改色,显得如此的镇定自若,以至我那时不得不相信她。在回来的路上,我边走边思考着:自从担任这个班的班主任以来,自己跟学生关系一直不错,学生反映上来的情况均与事实相符,很少有欺骗老师的,接连发生的丢衣服的事件使学生一直不安。小梅有没有隐瞒什么?这件事的调查还有没有什么漏洞呢?我决定在不冤枉学生的情况下深查下去,很快我知道怎么做了。
下午在办公室,我向上届3班的班主任了解到小梅说的那个学生在校时并没有购买校服!事情水落石出了,她竟然敢骗我!我当时真的是非常生气。
下午放学时,我把小梅单独叫到没有其他人的办公室。这次,她脸上露出慌张的神色,和我对视之后,一直低着头。我坐在自己的办公椅上,写教案,不说话。空气也因为我们的沉默好像凝结了一样。一分钟过去了,两分钟过去了……十分钟过去了,我依然保持沉默,而小梅还是低着头,不过我留意到她的手有些微微发抖。我用询问的口气问小梅:“知道老师为什么又叫你来吗?”我原本以为小梅还会镇定自若地说“知道”,可让我终生难忘的那一幕发生了——小梅居然眼泪夺眶而出,一下子向我跪了下来。她边哭边哀求:“老师,是我拿的,求求你,别告诉同学,别告诉我的父母!”面对这始料未及的情况,我有些手足无措,连忙把她扶起来:“小梅,快起来!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没有谁一生不犯错误。”小梅还是哭着不肯起来。无奈之下,我又说:“快起来,老师不告诉同学,也不告诉你的父母。”听到我的这句话,小梅这才站起来,她已经哭得一塌糊涂。
小梅平静后就把自己拿小艳衣服的经过告诉了我。我该怎么告诉小艳这件事呢?此事万一在班里公开,同学会像避瘟神似地不理小梅,她心灵上就留下不可磨灭的污点,而且这么斯文的女孩,说不定还会因难以承受这方面的压力而做出我们意想不到的可怕的事。理智告诉我,这件事一定得慎重处理,不能让她因此陷入泥潭,一定要救她上岸。苏霍姆林斯基强调:“让每一个学生在学校抬起头走路。”教师对所有的学生都应一样关怀,一样爱护,应该永远怀有积极良好的期待,这是教师正确对待学生的一个重要的心理原则。犯错误的学生更需要得到教师的关怀、期待、鼓励和帮助。我看着这个还在啜泣的女生,考虑了一会,便对她说:“小梅,我决定不告诉你的家长及同学,让这件事成为你我之间永远的秘密,相信老师。但你要答应老师,以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好好学习,努力向上。”她含着眼泪使劲向我点点头:“老师,我不会再犯错误了。”我决定告诉小艳是校长前段时间查到这件衣服,刚交给我的。
可事情并没有很快得到解决。晚自习放学,在我叫小艳来领衣服时,她发现衣领上用圆珠笔清楚写着“小梅”二字,她认为衣服很有可能是小梅的,因为小梅也丢了衣服,担心领错,不愿意领。拿了人家衣服还在上面署自己的名!真是节外生枝!衣服肯定是小艳的,怎么做才能让小艳看不出破绽呢?我告诉她衣服究竟是谁的老师会弄清楚。我又找来了小梅,给她看了那两个字,说:“要解决好这件事你得跟老师配合,而且今后要善于控制自己的行为,不再发生这样的事,否则,我也没法帮你。”她点头答应了。那时,我看到了她眼中闪亮的东西,那是激动的泪花。
悄悄地,我从别班的一个学生那里借了一件校服。
第二天是星期五,我叫小梅在校坦然穿上那件我借来的校服,下午放学回家前马上拿衣服来给我,以便我还给人家。以后万一有同学问就说那件校服退还给人家了,因为它给自己带来不快。一天中午,我通知小艳来领回她的衣服并告诉她:“事情调查清楚了,偷衣服的那个女孩叫小梅,是别班的小梅,哪个班的希望你不要追究了,一千多学生的学校有同名同姓的不奇怪,我们要给人家改过的机会。我们班的小梅确认这件校服不是自己的,她跟你一样都是好学生,不是自己的她不要。这件衣服袖口上有你说的记号,应该是你的。”小艳说:“看来我错怪她了。刚才在宿舍,我见她穿的是一件校服哦。”她满脸的歉意。我又说:“有事情你上报是对的,这件事就到此为止。希望你俩像以往那样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大家在同一寝室同一个班就像同在一个大家庭,每个同学都是这个家庭中的一员。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只有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作基础,我们的学习才能进步,生活才会非常愉快。”她点了点头。
事情就这样平息了。
后来,我了解到,小梅的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家里的生活十分艰苦,由于离学校太远不得不寄宿,这也使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生活更窘迫。得知这种情况后,我帮助小梅申请减免学校的一些费用。同时,我悄悄把她家庭困难的情况告诉了几个班干部,让他们有意无意地从生活、学习等各个方面帮助小梅。我也常常和小梅促膝长谈,让她说说自己的心事。言谈中,她常流露出自卑的情绪。我鼓励她:“生活中的问题是不能逃避的,只能面对。老师相信你会以行动来证明自己,让所有人刮目相看,让你的父母因你自豪。”
此后,小梅再也没有犯过类似的错误。在生活和学习上由于得到了大家的关心和帮助,她的性格也变得开朗了,脸上时时荡漾着开心的笑容,学习成绩有了明显的进步,后来还考上了市里的一所重点高中。
当小梅拿着市重点高中的录取通知书向我报喜时,我意识到作为教师慎重对待学生的问题的重要性。记得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要做到摘下花朵而又不使露珠被抖落,需要多么地小心谨慎……有时,宽恕所产生的效果远比惩罚所产生的效果要好。苏霍姆林斯基这样告诉教师:当学生犯错误时,要了解是什么促使他犯这种或那种过失,只要设身处地地为他想一想,那么就可以相信他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正错误的。
一个班主任,面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在帮助该生改正错误的同时,还要注意保护他的自尊心,而且要用一颗火热的心去温暖、去感化他,以净化其被灰尘污染的心灵,切忌粗暴地对待甚至鄙视他。
(责任编辑 庞丹丹)
有一年,本人担任八年级一个班的班主任。工作中,本人把所有的热情都倾注在学生身上,班主任工作开展得非常顺利。可是有一天,女生宿舍发生了失窃事件,小梅晒在宿舍外面的校服神秘失踪了。我知道后,心急如焚,立刻着手调查,想找出“元凶”。但衣服是晒在室外的,班内外的学生均有可能是盗窃者,一时毫无头绪。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周后,我还在继续调查衣服失踪事件未果之际,小艳向我反映:她晒在宿舍外的校服也不见了。又是校服失窃,我决定一查到底。这次我上报到学校,领导协同我对本班及邻近宿舍学生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结果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发现,这件事只好暂时搁置一边。我交代学生注意防范,有相关情况要及时报告。
一个月过去了,班里风平浪静,一切似乎已经恢复了正常,衣服失窃事件似乎被大家淡忘了。
可是一天中午放学后,小艳找到我说小梅穿的校服袖口上的那个标志,很像她丢失校服上做的标志,但因为时隔一个月,印象模糊一点了,所以不是非常肯定,可是又太像了。
小梅?多么文静的女生!和同学相处融洽,还是宿舍的舍长,而且她的校服也失踪了啊。这么斯文的女孩,有可能吗?那件衣服只是太像,小艳并没有完全肯定它是自己的。于是,我叫小艳在事情未弄清楚前先别声张,不能因错怪、冤枉同学而给同学心灵留下难以愈合的伤痕,老师会处理好这件事,真是她的东西老师会帮她找回来。
利用午休查房时间,我把小梅单独叫到空无一人的地方。我对她展开了心理攻势,语气委婉地温和地问她身上所穿校服的来源,而且强调如果不是自己的还给同学就行了,老师绝不会声张,要不哪天给同学发现就不好办了。可她坚持说衣服是跟刚毕业的上届本校3班的某个学生以十五元钱买来的,还说自己校服不见了,很想重新买。问了几次,她都是面不改色,显得如此的镇定自若,以至我那时不得不相信她。在回来的路上,我边走边思考着:自从担任这个班的班主任以来,自己跟学生关系一直不错,学生反映上来的情况均与事实相符,很少有欺骗老师的,接连发生的丢衣服的事件使学生一直不安。小梅有没有隐瞒什么?这件事的调查还有没有什么漏洞呢?我决定在不冤枉学生的情况下深查下去,很快我知道怎么做了。
下午在办公室,我向上届3班的班主任了解到小梅说的那个学生在校时并没有购买校服!事情水落石出了,她竟然敢骗我!我当时真的是非常生气。
下午放学时,我把小梅单独叫到没有其他人的办公室。这次,她脸上露出慌张的神色,和我对视之后,一直低着头。我坐在自己的办公椅上,写教案,不说话。空气也因为我们的沉默好像凝结了一样。一分钟过去了,两分钟过去了……十分钟过去了,我依然保持沉默,而小梅还是低着头,不过我留意到她的手有些微微发抖。我用询问的口气问小梅:“知道老师为什么又叫你来吗?”我原本以为小梅还会镇定自若地说“知道”,可让我终生难忘的那一幕发生了——小梅居然眼泪夺眶而出,一下子向我跪了下来。她边哭边哀求:“老师,是我拿的,求求你,别告诉同学,别告诉我的父母!”面对这始料未及的情况,我有些手足无措,连忙把她扶起来:“小梅,快起来!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没有谁一生不犯错误。”小梅还是哭着不肯起来。无奈之下,我又说:“快起来,老师不告诉同学,也不告诉你的父母。”听到我的这句话,小梅这才站起来,她已经哭得一塌糊涂。
小梅平静后就把自己拿小艳衣服的经过告诉了我。我该怎么告诉小艳这件事呢?此事万一在班里公开,同学会像避瘟神似地不理小梅,她心灵上就留下不可磨灭的污点,而且这么斯文的女孩,说不定还会因难以承受这方面的压力而做出我们意想不到的可怕的事。理智告诉我,这件事一定得慎重处理,不能让她因此陷入泥潭,一定要救她上岸。苏霍姆林斯基强调:“让每一个学生在学校抬起头走路。”教师对所有的学生都应一样关怀,一样爱护,应该永远怀有积极良好的期待,这是教师正确对待学生的一个重要的心理原则。犯错误的学生更需要得到教师的关怀、期待、鼓励和帮助。我看着这个还在啜泣的女生,考虑了一会,便对她说:“小梅,我决定不告诉你的家长及同学,让这件事成为你我之间永远的秘密,相信老师。但你要答应老师,以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好好学习,努力向上。”她含着眼泪使劲向我点点头:“老师,我不会再犯错误了。”我决定告诉小艳是校长前段时间查到这件衣服,刚交给我的。
可事情并没有很快得到解决。晚自习放学,在我叫小艳来领衣服时,她发现衣领上用圆珠笔清楚写着“小梅”二字,她认为衣服很有可能是小梅的,因为小梅也丢了衣服,担心领错,不愿意领。拿了人家衣服还在上面署自己的名!真是节外生枝!衣服肯定是小艳的,怎么做才能让小艳看不出破绽呢?我告诉她衣服究竟是谁的老师会弄清楚。我又找来了小梅,给她看了那两个字,说:“要解决好这件事你得跟老师配合,而且今后要善于控制自己的行为,不再发生这样的事,否则,我也没法帮你。”她点头答应了。那时,我看到了她眼中闪亮的东西,那是激动的泪花。
悄悄地,我从别班的一个学生那里借了一件校服。
第二天是星期五,我叫小梅在校坦然穿上那件我借来的校服,下午放学回家前马上拿衣服来给我,以便我还给人家。以后万一有同学问就说那件校服退还给人家了,因为它给自己带来不快。一天中午,我通知小艳来领回她的衣服并告诉她:“事情调查清楚了,偷衣服的那个女孩叫小梅,是别班的小梅,哪个班的希望你不要追究了,一千多学生的学校有同名同姓的不奇怪,我们要给人家改过的机会。我们班的小梅确认这件校服不是自己的,她跟你一样都是好学生,不是自己的她不要。这件衣服袖口上有你说的记号,应该是你的。”小艳说:“看来我错怪她了。刚才在宿舍,我见她穿的是一件校服哦。”她满脸的歉意。我又说:“有事情你上报是对的,这件事就到此为止。希望你俩像以往那样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大家在同一寝室同一个班就像同在一个大家庭,每个同学都是这个家庭中的一员。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只有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作基础,我们的学习才能进步,生活才会非常愉快。”她点了点头。
事情就这样平息了。
后来,我了解到,小梅的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家里的生活十分艰苦,由于离学校太远不得不寄宿,这也使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生活更窘迫。得知这种情况后,我帮助小梅申请减免学校的一些费用。同时,我悄悄把她家庭困难的情况告诉了几个班干部,让他们有意无意地从生活、学习等各个方面帮助小梅。我也常常和小梅促膝长谈,让她说说自己的心事。言谈中,她常流露出自卑的情绪。我鼓励她:“生活中的问题是不能逃避的,只能面对。老师相信你会以行动来证明自己,让所有人刮目相看,让你的父母因你自豪。”
此后,小梅再也没有犯过类似的错误。在生活和学习上由于得到了大家的关心和帮助,她的性格也变得开朗了,脸上时时荡漾着开心的笑容,学习成绩有了明显的进步,后来还考上了市里的一所重点高中。
当小梅拿着市重点高中的录取通知书向我报喜时,我意识到作为教师慎重对待学生的问题的重要性。记得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要做到摘下花朵而又不使露珠被抖落,需要多么地小心谨慎……有时,宽恕所产生的效果远比惩罚所产生的效果要好。苏霍姆林斯基这样告诉教师:当学生犯错误时,要了解是什么促使他犯这种或那种过失,只要设身处地地为他想一想,那么就可以相信他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正错误的。
一个班主任,面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在帮助该生改正错误的同时,还要注意保护他的自尊心,而且要用一颗火热的心去温暖、去感化他,以净化其被灰尘污染的心灵,切忌粗暴地对待甚至鄙视他。
(责任编辑 庞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