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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卫生厅日前决定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2006年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6元的标准设立。专项资金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主要用于乡(镇),村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其中用于村级补助经费不低于30%,专项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