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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两个维度出发,对我国罕见病药品可及性问题进行探析。目前罕见病药品可及性主要存在以下制度困境:一是医疗保障制度缺陷影响罕见病药品合理负担;二是罕见病药品保障制度缺失影响药品足量供应;三是罕见病医药卫生信息机制缺乏影响药品正常流通。因此,需要通过实现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在制度正义上的相对统一,以提高罕见病药品的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