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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信是自强的逻辑起点,自信心为一个民族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前提和空间,但要将愿景化为现实,还需要该民族有自强的能力,这样自强不息精神才能实际开展。这是构建自强不息精神所必须的逻辑上的二环。对于这两环,先秦儒家给出了自己的解释,并在两千多年的实践中,凭借着自身在中国思想文化领域中独领风骚的地位,对中国人的精神世界发挥着极其深远的影响,为培育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精神提供了思想内核。
关键词:自强不息;先秦儒学;信心;能力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0.04.025
自强不息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从官方到学界普遍承认的观点。但是,纵观近几年关于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精神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政策性论述多,现实研究多,而学理层面的理论建构和反思却很少,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能搜索到的以“自强不息”为篇名的论文为例,绝大多数都是结合具体事例来谈论自强不息精神,而且以讲事例为主,这说明关于自强不息精神的研究深度还很不充分。本文拟以先秦儒学为视角,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精神作为一个立体系统,来论证其学理渊源,以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当前研究的缺憾。
一、自强不息精神的逻辑起点
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一个人若想积极进取,就必须对自己保持高度的信心,如果认为自己处处不行,则只能走到积极进取的反面——自暴自弃。个人是这样,一个民族也是这样,只有对自身有充分自信的民族,才能产生不断进取的动力。因此,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精神的展开,必然以中华民族的自信心为逻辑起点。悠久的历史,丰富的物产,壮丽的河山等等,都可以成为自信心的源泉。若从思想意识方面寻找根源,则从根本上说是来源于中华民族对“人”在宇宙、社会、人生中地位的理解。在这个问题上,中华民族历来就有一个良好的传统,那就是在反思人的地位时,既不盲目自大,也不过分自卑,既敬畏天但又不迷信天和依赖天;而是肯定人在宇宙中也享有崇高的地位,甚至丝毫不比天地鬼神逊色。人因而具备较大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空间。中华民族这种理性务实的认识,与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主干——儒学的长期熏陶浸染有很大关系。儒学对人之地位的理性认知在先秦时期便奠立了。
人的地位与价值只有在人与外在于人的力量对比中才能显现出来。外在于人的力量粗略地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界的力量;一类是人观念中的超自然的力量。关于观念中超自然的力量,在古代中国人的思想意识里最为典型的莫过于“天”、“命”、“鬼神”这三种。总体而言,在儒家视野中,与现实中自然事物相比,人最为尊贵;与观念中超自然的力量相比,人是中心和目的。下面试择其要点分论之。
其一,与物相比,人最尊贵。对于人作为生命体在自然界中的价值,先秦儒家给与了充分肯定,例如:孔子赞许“天生万物,唯人为贵”[1]10的观点;孟子以人有仁义礼智四端为由,认为人性优于兽性;荀子更旗帜鲜明地提出“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2]108的思想。
其二,与天相比,人是中心。先秦儒家倾向于把“天”看作是道德理想的化身,主要在“道德、义理之天”的层面上使用“天”这个范畴,以此为理论基础,先秦儒家新天人合一的理念指的就是人与天在道德、义理意义上的合一。这种“合一”,不需要人对天顶礼膜拜,只需要踏踏实实地提高道德修养,尽到对人伦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就是合于天意了。先秦儒家典籍中虽然多次讲到要敬天、事天、畏天、法天,但这样做的目的主要在于借助“天”来证明现实世界中道德行为、道德秩序的合理性,是为了以天为基础来建构对人的道德普遍性与绝对性的要求, 以促使人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境界,促使社会秩序如“天”的秩序那样和谐圆满。也就是所谓“天生德于予”[3]72不过是为了将道德上升到超越的层面,使之更有说服力。这与宗教所宣扬的为天和神等超自然力量献身、殉道,匍匐于神意之下完全不同。总之,在先秦儒家的视野里,天道尽管是人道的终极依据,但人道才是天道得以广大的唯一途径。天与人相比,人和人道才是目的和中心,论天是为论人服务的。这样一种对天人关系的理性处置方式,去掉了原始宗教中神秘、狂热的内容,淡薄了“天”的主宰、命定的含义,为人的主体能动性的彰显拓开了道路。
其三,命运面前,人大有作为。“命”是盘桓于中国人思想意识里除“天”之外的另一种超人的力量。先秦儒家也和普通的古代中国人一样,在面对人力无法改变以及违背人意愿的恶劣情况时,在对社会发展和个人遭遇感到不理解和困惑时,往往将其归结为命运。但同时先秦儒家反对人完全屈服于命运的安排,认为人在“命运”面前仍可大有作为,“尽人事,听天命”是先秦儒家对待“命”的总体态度。这种态度首先表现在先秦儒家认为命运是可知的,“知命”在儒家那里也是成为君子的必备条件之一,如《论语•尧曰》讲“不知命无以为君子”[3]。孔子还采取现身说法来讲述“知命”的途径和结果,他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3]12可见,经过后天学习和人生经验的积累,人便可以了解和把握命运,从而在命运许可的范围内为人处世,进而便可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相对自由的境界。其次,先秦儒家主张面对不利局面,人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去改善,否则错在人的消极,而不在命运的恶劣。只有在人的主观努力全部尽到之后,还仍然不如所愿时,儒家迫不得已才将其可归于“命”,如《孟子》在评价孔子时曾说:“孔子进以礼,退以义,得之不得曰有命。”[4]227而绝不是让人一开始便放弃努力,听任命运的摆布。对于那些对命运采取听之任之消极态度的人,《荀子•荣辱》一针见血地批评道:“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怨人者穷,怨天者无志。失之己,反之人,岂不迂乎哉!”[2]最后,先秦儒家还认为命运并不能覆盖人生的全部领域,例如提高道德修养就完全取决于个人的努力。而提高道德修养在儒家看来是比生死、富贵更有价值的事情。总之,人在命运面前并非无所作为,谈命、知命却不认命,在外界环境许可的大限之内积极地争取发展的空间,尽到人事才是先秦儒家对待命运的真态度。这正如《荀子•宥坐》所说:“夫贤不肖者,材也;为不为者,人也;遇不遇者,时也;死生者,命也。今有其人不遇其时,虽贤,其能行乎?苟遇其时,何难之有!故君子博学、深谋、修身、端行以俟其时。”[2]这样一种对命运的觉解,就为人的自强不息提供了根据。
其四,鬼神观念的立足点是人生、人事。对于鬼神,先秦儒家的总体态度是“敬鬼神而远之”[3]61。先秦儒家不慕鬼神,不讲来世,他们将人死后的事情悬置,认为在现实的伦理秩序和道德规范中便可以找到安身立命之地,人生的真正价值就存在于现实的社会人生之中。与“敬鬼神而远之”相比,儒家明确提出了“泛爱众而亲仁”[3]4的理念,一远一近,生与死、人与鬼孰轻孰重便一目了然了。虽然儒家主张“远”鬼神,但并没有取消鬼神观念,反倒是很注重祭祀活动。但是儒家的祭祀有着自身鲜明的特色,那就是将鬼神、祖先的位置虚化,将人生、人事作为祭祀的中心。先秦儒家真正关注的不是鬼神,而是人在祭祀时的诚心、孝心,如《论语•子张》曰:“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3]《荀子•礼论》也说:“送死,饰哀也;祭祀,饰敬也。”[2]可见,儒家是想通过祭祀这种形式,借鬼神来推行对人的教化,引导人们重人伦、重亲情,培养人的道德感,强化家族内部的凝聚力,以便更好地安顿社会秩序,即曾子所讲的“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3]6。总之,儒家对死后成鬼成神没有兴趣,也不视祭祀本身为目的,其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社会人事,成为道德高尚、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是先秦儒家的真兴趣,“神道设教”才是先秦儒家的真需要。这种理念淡化了传统的迷信观念,将尊事鬼神的传统转移到了重民爱人的轨道上来,为树立人的主体价值铺平了道路。当然,儒家也追求不朽,但这种不朽并不需要进入天堂,成佛成仙来实现,而是在现实世界中便可以完成,如肉体的不朽,通过繁衍后代和家丁兴旺即可实现,精神的不朽则可通过立德、立功、立言,为社会做出贡献、成就一番事业、青史留名来实现。这就为自强不息、积极进取埋下了伏笔。
综上所述,先秦儒家不仅充分肯定了人作为生命体在自然界中的价值,而且儒家在思考天、命、鬼、神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都是“人”,都围绕完善人、提升人而展开,“人”始终是先秦儒学进行理论架构的中心和目的。关于这一点,宋儒陆九渊说得好:“天地人三才等耳,人岂可轻?人字又岂可轻?”[5]这样一种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关切和对人存在地位的肯定,挺立起了中华民族在世上生存发展的信心,从心灵层面拓展了中华民族自我发展完善的空间,成为中华民族不畏艰险、积极向上、自强不息的动力之源,为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精神的建构提供了逻辑起点。
二、自强不息精神的能力保障
自信心为一个民族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前提和空间,但要将愿景化为现实,仅仅有信心、有发展的空间还是不够的,更为重要的是人要有切切实实的能力,这样自强不息才能实际开展。这是构建自强不息精神所必须的逻辑上的第二环。对于这一环,先秦儒家也给出了自己的解释。
先秦儒家充分肯定了人所具有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关于人的能力,儒家的总体看法是:人的命运可以自己主宰,人的价值能够靠自己实现。这就是孔子所说的“为仁由己”[3]123,“君子求诸己”[3]166,“我欲仁斯仁至矣”[3]74;孟子所说的“万物皆备于我矣”[4]302,“反求诸己”[4]81。总体来说,先秦儒家所肯定的人的能力大致可归为以下三类:
其一,人有学习的能力。儒家认为人获得知识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生而知之,一种是学而知之。孔子虽对“生而知之”推崇有加,但“生而知之”在孔子心目中只作为一种理想境界而存在,孔子也从未具体说明过到底哪些人才是生而知之者,若追究起来,恐怕在其视野中也只有尧、舜、周公等极少数上古先人才能达到此境界。因此以重视现实人生为价值取向的孔子对“生而知之”并没有过多关注,“学而知之”才是其着眼点。《论语》开篇即曰“学而时习之”,孔子自己也评价自己说:“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3]72孔子认为自己与其他人相比最大的优点就是好学,他说:“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不如丘之好学也。”[3]53总之,孔子肯定人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认为“圣人可学”,认为除上智与下愚不移以外,其他人皆是可教之材。这也是其一生致力于教育,有教无类,广收门徒的原因之一。孔子的后继孟子和荀子两位大儒,尽管对人的先天素质有不同的判断,如孟子认为人性善,荀子认为人性恶,但是,二者在承认人的学习能力这一点上却是相通的。他们都认为人性可完善,教化可以使人趋善。此外,考察先秦儒家典籍还可以发现,儒家“学习”的范围是很广泛的,并不仅仅限于学习书本知识,也包括向他人学习,即“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3]72,还包括向实践学习,即“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未学,吾必谓之学矣”[3]5,“知之而不行,虽敦必困”[2]93。先秦儒家将学以致用称为“君子之学”,将仅停留在口耳之间的“学”称为“小人之学”,他们认为只有从实践中学习,并经过实践检验的知识,才是“坐而言之,起而可设,张而可施行”[2]337的真知识。
尽管先秦儒家所肯定的学习能力主要局限在道德完善方面,尽管他们所的“行”仅仅覆盖了“实践”的某些方面而不是全部,但是,先秦儒者对人学习的必要性,对人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的肯定,对学习范围的尝试性拓展,都有重要意义,这些为人的自强不息提供了路径和保障,并影响了中国人对学习的认可与重视。
其二,人有克己的能力。学习可以获得真知,但要把获得的真知内化为灵魂,外化为行为,并不是一个一帆风顺的过程,它需要人具有高度的自觉性,不断地修正身心中与真知不符的思想和行为,先秦儒家将这样的一个过程称为“克己”。“克己”在儒家视野中是一个克制小我、回复大我的过程,是儒家“修身”的根本功夫。为做到“克己”以修身,孔子开辟了两条路径:一个是外向的,即“克己复礼”;一个是内向的,即“克己内省”。就“克己复礼”而言,这个“礼”是指能够确保社会人生和谐有序的一套完美的政治制度和伦理规范,即“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6]。孔子认为要想通达“仁道”,就必须“约之以礼”,克制人与礼相悖的私欲,努力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3]123。孔子的“克己”并不仅仅局限于以外在规范来约束人的行为,他最终目的是将礼内化到人心中,在人心中建立起仁德,将外在约束转化成主体自觉自愿的行为,这就又回到了“克己内省”的路子上来了。孟子基本上沿着孔子“克己内省”的理路来发展孔子的“克己”理论,进一步崇扬道德的自主自觉精神。孟子所讲的“克己内省”的功夫可归结为“养心”、“尽心”,即保养、扩充自己与生俱来的善良本心,使之避免遭受外在邪恶的侵害。就《孟子》书来看,这一总的方式又可以具化为“寡欲”、“存夜气”、“求放心”三种方式,无论哪种方式,其共同点都是“自律”。与孟子的“自律”路线不同,荀子基本上走的是“他律”路线,他大力发展了孔子“克己复礼”的思想。荀子认为人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2]331,因此,必须对人的本性以礼义来规制,以礼节之、以礼导之,使之符合礼义的要求,“遇君则修臣下之义,遇乡则修长幼之义,遇长则修子弟之义,遇友则修礼节辞让之义,遇贱而少者,则修告导宽容之义”[2]60,这样才能使人“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2]331。这样,通过孟子和荀子在理论上的不同拓展,由孔子开创的“克己”的功夫逐渐丰满立体起来。
其三,人有爱人以及推己及人的能力。在儒家看来,学习以修养自身,克己以完善自身,仅仅是体仁道合天道的第一步,人在修己之后,还应突破对自身的关注,把自己内在的思想品质表现出来去影响他人,进而去爱护他人,关心他人,成就他人,做对社会有益的事,即通过道德实践活动把人生意义展现出来。《论语•宪问》中记载了一段孔子与子路的对话就鲜明的表达了这层意思:“子路问君子。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已安人。’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3]《大学》也说:“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7]可见,由“修己”而达致“安人”、“安百姓”,由“修身”而达致“齐家”、“治国”、“平天下”, 即内圣外王才是儒家奋斗的完整目标,“内圣”就是“修身”,而“外王”本人理解其实质就是“爱人”。“爱人”,简而言之就是要推己于人、施爱于人,《论语•学而》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3];《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4]16、“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4]322。关于推己及人的具体方法,《论语》将其概括为“忠恕之道”,即“己欲立则立人,己欲达则达人”[3]65、“己所不欲,勿施于人”[3]123。“忠恕之道”用今天的话来讲就是同情心和同理心,这是儒家“爱人”的心理动因。总之,道德修养不仅仅是道德思想的培养,更是对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施行,通过对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践履,使之发挥实实在在的社会作用,道德修养才可能真正得以落实。
综上所述,儒家肯定了人具备学习的能力、克己的能力、爱人以及推己及人的能力,这种思想就为中华民族自强不息提供了保障,两千年来熏陶和浸染着中国人的精神世界,不仅在自强不息的精神中,而且几乎在中华民族精神的每一种具体表现中几乎都能发现这三种能力的影子。例如,正是因为注重学习,善于学习,所以我们中华民族才没有固步自封,而是具有了包容开放的胸怀和气度,自强不息才不至于成为空想;正是因为发扬了克己的精神,我们中华民族才具备了吃苦耐劳、勤俭节约、坚忍不拔的勇气和毅力,才可能涌现出一批批舍小我为大我,舍小家为大家的志士仁人;正是因为中华民族普遍认同爱人和推己及人的观念,所以我们中国社会虽历经风雨和磨难,却始终没有分崩离析,而是愈来愈有凝聚力。
[参考文献]
[1] 严北溟.列子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2] 荀 子.荀子[M].王 杰,唐 镜,注释.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
[3] 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0.
[4] 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0.
[5] 陆九渊.陆九渊集[M].钟 哲,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0.
[6] 左丘明.左传[M].刘 利,纪凌云,译注.北京:中华书局 2007.
[7] 朱 熹.四书集注[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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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强不息;先秦儒学;信心;能力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0.04.025
自强不息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从官方到学界普遍承认的观点。但是,纵观近几年关于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精神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政策性论述多,现实研究多,而学理层面的理论建构和反思却很少,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能搜索到的以“自强不息”为篇名的论文为例,绝大多数都是结合具体事例来谈论自强不息精神,而且以讲事例为主,这说明关于自强不息精神的研究深度还很不充分。本文拟以先秦儒学为视角,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精神作为一个立体系统,来论证其学理渊源,以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当前研究的缺憾。
一、自强不息精神的逻辑起点
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一个人若想积极进取,就必须对自己保持高度的信心,如果认为自己处处不行,则只能走到积极进取的反面——自暴自弃。个人是这样,一个民族也是这样,只有对自身有充分自信的民族,才能产生不断进取的动力。因此,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精神的展开,必然以中华民族的自信心为逻辑起点。悠久的历史,丰富的物产,壮丽的河山等等,都可以成为自信心的源泉。若从思想意识方面寻找根源,则从根本上说是来源于中华民族对“人”在宇宙、社会、人生中地位的理解。在这个问题上,中华民族历来就有一个良好的传统,那就是在反思人的地位时,既不盲目自大,也不过分自卑,既敬畏天但又不迷信天和依赖天;而是肯定人在宇宙中也享有崇高的地位,甚至丝毫不比天地鬼神逊色。人因而具备较大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空间。中华民族这种理性务实的认识,与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主干——儒学的长期熏陶浸染有很大关系。儒学对人之地位的理性认知在先秦时期便奠立了。
人的地位与价值只有在人与外在于人的力量对比中才能显现出来。外在于人的力量粗略地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界的力量;一类是人观念中的超自然的力量。关于观念中超自然的力量,在古代中国人的思想意识里最为典型的莫过于“天”、“命”、“鬼神”这三种。总体而言,在儒家视野中,与现实中自然事物相比,人最为尊贵;与观念中超自然的力量相比,人是中心和目的。下面试择其要点分论之。
其一,与物相比,人最尊贵。对于人作为生命体在自然界中的价值,先秦儒家给与了充分肯定,例如:孔子赞许“天生万物,唯人为贵”[1]10的观点;孟子以人有仁义礼智四端为由,认为人性优于兽性;荀子更旗帜鲜明地提出“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2]108的思想。
其二,与天相比,人是中心。先秦儒家倾向于把“天”看作是道德理想的化身,主要在“道德、义理之天”的层面上使用“天”这个范畴,以此为理论基础,先秦儒家新天人合一的理念指的就是人与天在道德、义理意义上的合一。这种“合一”,不需要人对天顶礼膜拜,只需要踏踏实实地提高道德修养,尽到对人伦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就是合于天意了。先秦儒家典籍中虽然多次讲到要敬天、事天、畏天、法天,但这样做的目的主要在于借助“天”来证明现实世界中道德行为、道德秩序的合理性,是为了以天为基础来建构对人的道德普遍性与绝对性的要求, 以促使人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境界,促使社会秩序如“天”的秩序那样和谐圆满。也就是所谓“天生德于予”[3]72不过是为了将道德上升到超越的层面,使之更有说服力。这与宗教所宣扬的为天和神等超自然力量献身、殉道,匍匐于神意之下完全不同。总之,在先秦儒家的视野里,天道尽管是人道的终极依据,但人道才是天道得以广大的唯一途径。天与人相比,人和人道才是目的和中心,论天是为论人服务的。这样一种对天人关系的理性处置方式,去掉了原始宗教中神秘、狂热的内容,淡薄了“天”的主宰、命定的含义,为人的主体能动性的彰显拓开了道路。
其三,命运面前,人大有作为。“命”是盘桓于中国人思想意识里除“天”之外的另一种超人的力量。先秦儒家也和普通的古代中国人一样,在面对人力无法改变以及违背人意愿的恶劣情况时,在对社会发展和个人遭遇感到不理解和困惑时,往往将其归结为命运。但同时先秦儒家反对人完全屈服于命运的安排,认为人在“命运”面前仍可大有作为,“尽人事,听天命”是先秦儒家对待“命”的总体态度。这种态度首先表现在先秦儒家认为命运是可知的,“知命”在儒家那里也是成为君子的必备条件之一,如《论语•尧曰》讲“不知命无以为君子”[3]。孔子还采取现身说法来讲述“知命”的途径和结果,他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3]12可见,经过后天学习和人生经验的积累,人便可以了解和把握命运,从而在命运许可的范围内为人处世,进而便可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相对自由的境界。其次,先秦儒家主张面对不利局面,人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去改善,否则错在人的消极,而不在命运的恶劣。只有在人的主观努力全部尽到之后,还仍然不如所愿时,儒家迫不得已才将其可归于“命”,如《孟子》在评价孔子时曾说:“孔子进以礼,退以义,得之不得曰有命。”[4]227而绝不是让人一开始便放弃努力,听任命运的摆布。对于那些对命运采取听之任之消极态度的人,《荀子•荣辱》一针见血地批评道:“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怨人者穷,怨天者无志。失之己,反之人,岂不迂乎哉!”[2]最后,先秦儒家还认为命运并不能覆盖人生的全部领域,例如提高道德修养就完全取决于个人的努力。而提高道德修养在儒家看来是比生死、富贵更有价值的事情。总之,人在命运面前并非无所作为,谈命、知命却不认命,在外界环境许可的大限之内积极地争取发展的空间,尽到人事才是先秦儒家对待命运的真态度。这正如《荀子•宥坐》所说:“夫贤不肖者,材也;为不为者,人也;遇不遇者,时也;死生者,命也。今有其人不遇其时,虽贤,其能行乎?苟遇其时,何难之有!故君子博学、深谋、修身、端行以俟其时。”[2]这样一种对命运的觉解,就为人的自强不息提供了根据。
其四,鬼神观念的立足点是人生、人事。对于鬼神,先秦儒家的总体态度是“敬鬼神而远之”[3]61。先秦儒家不慕鬼神,不讲来世,他们将人死后的事情悬置,认为在现实的伦理秩序和道德规范中便可以找到安身立命之地,人生的真正价值就存在于现实的社会人生之中。与“敬鬼神而远之”相比,儒家明确提出了“泛爱众而亲仁”[3]4的理念,一远一近,生与死、人与鬼孰轻孰重便一目了然了。虽然儒家主张“远”鬼神,但并没有取消鬼神观念,反倒是很注重祭祀活动。但是儒家的祭祀有着自身鲜明的特色,那就是将鬼神、祖先的位置虚化,将人生、人事作为祭祀的中心。先秦儒家真正关注的不是鬼神,而是人在祭祀时的诚心、孝心,如《论语•子张》曰:“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3]《荀子•礼论》也说:“送死,饰哀也;祭祀,饰敬也。”[2]可见,儒家是想通过祭祀这种形式,借鬼神来推行对人的教化,引导人们重人伦、重亲情,培养人的道德感,强化家族内部的凝聚力,以便更好地安顿社会秩序,即曾子所讲的“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3]6。总之,儒家对死后成鬼成神没有兴趣,也不视祭祀本身为目的,其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社会人事,成为道德高尚、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是先秦儒家的真兴趣,“神道设教”才是先秦儒家的真需要。这种理念淡化了传统的迷信观念,将尊事鬼神的传统转移到了重民爱人的轨道上来,为树立人的主体价值铺平了道路。当然,儒家也追求不朽,但这种不朽并不需要进入天堂,成佛成仙来实现,而是在现实世界中便可以完成,如肉体的不朽,通过繁衍后代和家丁兴旺即可实现,精神的不朽则可通过立德、立功、立言,为社会做出贡献、成就一番事业、青史留名来实现。这就为自强不息、积极进取埋下了伏笔。
综上所述,先秦儒家不仅充分肯定了人作为生命体在自然界中的价值,而且儒家在思考天、命、鬼、神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都是“人”,都围绕完善人、提升人而展开,“人”始终是先秦儒学进行理论架构的中心和目的。关于这一点,宋儒陆九渊说得好:“天地人三才等耳,人岂可轻?人字又岂可轻?”[5]这样一种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关切和对人存在地位的肯定,挺立起了中华民族在世上生存发展的信心,从心灵层面拓展了中华民族自我发展完善的空间,成为中华民族不畏艰险、积极向上、自强不息的动力之源,为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精神的建构提供了逻辑起点。
二、自强不息精神的能力保障
自信心为一个民族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前提和空间,但要将愿景化为现实,仅仅有信心、有发展的空间还是不够的,更为重要的是人要有切切实实的能力,这样自强不息才能实际开展。这是构建自强不息精神所必须的逻辑上的第二环。对于这一环,先秦儒家也给出了自己的解释。
先秦儒家充分肯定了人所具有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关于人的能力,儒家的总体看法是:人的命运可以自己主宰,人的价值能够靠自己实现。这就是孔子所说的“为仁由己”[3]123,“君子求诸己”[3]166,“我欲仁斯仁至矣”[3]74;孟子所说的“万物皆备于我矣”[4]302,“反求诸己”[4]81。总体来说,先秦儒家所肯定的人的能力大致可归为以下三类:
其一,人有学习的能力。儒家认为人获得知识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生而知之,一种是学而知之。孔子虽对“生而知之”推崇有加,但“生而知之”在孔子心目中只作为一种理想境界而存在,孔子也从未具体说明过到底哪些人才是生而知之者,若追究起来,恐怕在其视野中也只有尧、舜、周公等极少数上古先人才能达到此境界。因此以重视现实人生为价值取向的孔子对“生而知之”并没有过多关注,“学而知之”才是其着眼点。《论语》开篇即曰“学而时习之”,孔子自己也评价自己说:“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3]72孔子认为自己与其他人相比最大的优点就是好学,他说:“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不如丘之好学也。”[3]53总之,孔子肯定人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认为“圣人可学”,认为除上智与下愚不移以外,其他人皆是可教之材。这也是其一生致力于教育,有教无类,广收门徒的原因之一。孔子的后继孟子和荀子两位大儒,尽管对人的先天素质有不同的判断,如孟子认为人性善,荀子认为人性恶,但是,二者在承认人的学习能力这一点上却是相通的。他们都认为人性可完善,教化可以使人趋善。此外,考察先秦儒家典籍还可以发现,儒家“学习”的范围是很广泛的,并不仅仅限于学习书本知识,也包括向他人学习,即“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3]72,还包括向实践学习,即“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未学,吾必谓之学矣”[3]5,“知之而不行,虽敦必困”[2]93。先秦儒家将学以致用称为“君子之学”,将仅停留在口耳之间的“学”称为“小人之学”,他们认为只有从实践中学习,并经过实践检验的知识,才是“坐而言之,起而可设,张而可施行”[2]337的真知识。
尽管先秦儒家所肯定的学习能力主要局限在道德完善方面,尽管他们所的“行”仅仅覆盖了“实践”的某些方面而不是全部,但是,先秦儒者对人学习的必要性,对人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的肯定,对学习范围的尝试性拓展,都有重要意义,这些为人的自强不息提供了路径和保障,并影响了中国人对学习的认可与重视。
其二,人有克己的能力。学习可以获得真知,但要把获得的真知内化为灵魂,外化为行为,并不是一个一帆风顺的过程,它需要人具有高度的自觉性,不断地修正身心中与真知不符的思想和行为,先秦儒家将这样的一个过程称为“克己”。“克己”在儒家视野中是一个克制小我、回复大我的过程,是儒家“修身”的根本功夫。为做到“克己”以修身,孔子开辟了两条路径:一个是外向的,即“克己复礼”;一个是内向的,即“克己内省”。就“克己复礼”而言,这个“礼”是指能够确保社会人生和谐有序的一套完美的政治制度和伦理规范,即“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6]。孔子认为要想通达“仁道”,就必须“约之以礼”,克制人与礼相悖的私欲,努力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3]123。孔子的“克己”并不仅仅局限于以外在规范来约束人的行为,他最终目的是将礼内化到人心中,在人心中建立起仁德,将外在约束转化成主体自觉自愿的行为,这就又回到了“克己内省”的路子上来了。孟子基本上沿着孔子“克己内省”的理路来发展孔子的“克己”理论,进一步崇扬道德的自主自觉精神。孟子所讲的“克己内省”的功夫可归结为“养心”、“尽心”,即保养、扩充自己与生俱来的善良本心,使之避免遭受外在邪恶的侵害。就《孟子》书来看,这一总的方式又可以具化为“寡欲”、“存夜气”、“求放心”三种方式,无论哪种方式,其共同点都是“自律”。与孟子的“自律”路线不同,荀子基本上走的是“他律”路线,他大力发展了孔子“克己复礼”的思想。荀子认为人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2]331,因此,必须对人的本性以礼义来规制,以礼节之、以礼导之,使之符合礼义的要求,“遇君则修臣下之义,遇乡则修长幼之义,遇长则修子弟之义,遇友则修礼节辞让之义,遇贱而少者,则修告导宽容之义”[2]60,这样才能使人“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2]331。这样,通过孟子和荀子在理论上的不同拓展,由孔子开创的“克己”的功夫逐渐丰满立体起来。
其三,人有爱人以及推己及人的能力。在儒家看来,学习以修养自身,克己以完善自身,仅仅是体仁道合天道的第一步,人在修己之后,还应突破对自身的关注,把自己内在的思想品质表现出来去影响他人,进而去爱护他人,关心他人,成就他人,做对社会有益的事,即通过道德实践活动把人生意义展现出来。《论语•宪问》中记载了一段孔子与子路的对话就鲜明的表达了这层意思:“子路问君子。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已安人。’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3]《大学》也说:“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7]可见,由“修己”而达致“安人”、“安百姓”,由“修身”而达致“齐家”、“治国”、“平天下”, 即内圣外王才是儒家奋斗的完整目标,“内圣”就是“修身”,而“外王”本人理解其实质就是“爱人”。“爱人”,简而言之就是要推己于人、施爱于人,《论语•学而》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3];《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4]16、“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4]322。关于推己及人的具体方法,《论语》将其概括为“忠恕之道”,即“己欲立则立人,己欲达则达人”[3]65、“己所不欲,勿施于人”[3]123。“忠恕之道”用今天的话来讲就是同情心和同理心,这是儒家“爱人”的心理动因。总之,道德修养不仅仅是道德思想的培养,更是对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施行,通过对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践履,使之发挥实实在在的社会作用,道德修养才可能真正得以落实。
综上所述,儒家肯定了人具备学习的能力、克己的能力、爱人以及推己及人的能力,这种思想就为中华民族自强不息提供了保障,两千年来熏陶和浸染着中国人的精神世界,不仅在自强不息的精神中,而且几乎在中华民族精神的每一种具体表现中几乎都能发现这三种能力的影子。例如,正是因为注重学习,善于学习,所以我们中华民族才没有固步自封,而是具有了包容开放的胸怀和气度,自强不息才不至于成为空想;正是因为发扬了克己的精神,我们中华民族才具备了吃苦耐劳、勤俭节约、坚忍不拔的勇气和毅力,才可能涌现出一批批舍小我为大我,舍小家为大家的志士仁人;正是因为中华民族普遍认同爱人和推己及人的观念,所以我们中国社会虽历经风雨和磨难,却始终没有分崩离析,而是愈来愈有凝聚力。
[参考文献]
[1] 严北溟.列子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2] 荀 子.荀子[M].王 杰,唐 镜,注释.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
[3] 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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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陆九渊.陆九渊集[M].钟 哲,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0.
[6] 左丘明.左传[M].刘 利,纪凌云,译注.北京:中华书局 2007.
[7] 朱 熹.四书集注[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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