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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技术的发展虽然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是与此同时网络诈骗也对人们造成了不小的伤害,不断变革的网络信息技术使得网络诈骗手段也随之升级。在此背景下,本文提出了目前我国针对网络犯罪的刑法应对存在的不足之处,并从四个方面对提升网络犯罪刑法应对的措施做了具体的分析。
关键词:网络犯罪;刑法应对;探讨;分析
针对网络犯罪,国外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打击网络犯罪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给出了很好的保障。然而我国目前针对网络犯罪尚未建立专门的法律规范,应当向国外一些先进的法律规范学习和借鉴,构建适合我们国家的网络犯罪法律规范,以此来使我国人民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可以得到保障。
1.目前我国网络犯罪刑法应对存在的不足
1.1缺乏刑法解释
目前刑法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人给出了特别的规定,也明确规定了“其他组织”行为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帮助”的具体内容,没有给出具体的解释和说明,比如其界定标准、如何实现等问题[1]。
1.2缺乏完善的立法
网络使具有虚拟特性的,在这个特性下,网络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很难进行判定,所以也很难量化对网络犯罪进行定罪量刑。目前现行刑法中有关计算机的保护条例,只是对其使用有相关规定,但是在对其的具体运用方面的法律问题尚且没有明确的解释与说明。
1.3缺乏专门的刑事司法机构
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下,犯罪分子利用众多新兴产业加强了作案手段的隐蔽性,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刑法体系已经很难满足当前的社会需求。我国目前投入的电子警察力量相比还是较为单薄,公安机关内部侦查人员也缺乏较高的侦查素质。
2.网络犯罪刑法应对的提升措施
2.1构建完善的刑法应对
首先,需要加强我国司法机关网络监管方面的力度,不断提升刑事责任能力。其次,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完善,增强可操作性,使司法机关在处理网络犯罪案件时能更加客观,提升办案的效率,还应建立专门的反腐机构,使反腐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可以有效提升,对网络犯罪施以更加严厉的处罚[2]。然后,对网络技术加强开发与应用,计算机网络漏洞通常是网络形式犯罪最主要的因素,对此,我国司法机关应当在网络安全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使网络环境可以更加的安全与保密,与此同时对硬件也需要加大维护与升级的力度,使其可以得到正常工作运行的保障。最后,我国网络犯罪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对于立法方面可以在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向西方国家借鉴先进的经验,制定出适合我国情网络安全管理法。在法律中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或行为,也不能将其作为与非法侵入信息系统的其他公民、商业机构进行交易的准刑事”。除此以外,还需要对网络空间作出概念和范围的清晰界定,例如关于“网上”等词汇的含义以及认定,都应有明确的判定标准。
2.2强化网络犯罪的预防
司法机关应当加强检查计算机系统的力度,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以防被病毒侵袭;针对网络也要加强监管力度,采用相应的措施对非法网站、非法论坛等进行及时的制约;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人民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对相关的技术手段也应当不断的加强其成熟度;还应当将执法的效果和执法的效率不断的提升,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产生。通过以上方式对各种网络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使不法分子猖狂的违法行为可以得到大力的遏制,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护。此外,一个国家是否具有较高的信息化程度以及较强的软实力,决定了这个国家能否具备较高的综合国力。相比而言,西方发达国家的信息技术水平要比我国发达很多,对此,我国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国际方面的合作,使信息技术水平可以得到更多的提升,使我国经济可以持续健康的增长。
2.3强化网络犯罪的监管
首先需要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完善的力度,通过构建对应法律法规来减少网络犯罪的数量;其次需要对计算机系统加强维护和控制,对其中存在的隐患及时发现并采用对应措施进行解决,避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最后对信息安全方面要加强保密力度,使用户个人隐私能够得到良好的保护,避免被泄露,不给网络犯罪分子利用隐私信息实施网络犯罪的机会[3]。我国的公安机关部门是国家的治安部门,侦查机关从网络技术的应用方面得到更多的侦查方法和方向,应当加强公安网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构建,通过规范化、合法的执法加强对网络犯罪行为的预防和制止。可以借鉴国外在网络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来提升我国立法能力和水平。
2.4强化网络犯罪的救济
究根结底是社会环境的变化促使了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所以想要使网络犯罪行为不再发生,需要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网络犯罪行为,使受害人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还应当对相关的法律加强学习和研究,以立法的方式使人们可以增加守法的意识,使人民以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为生活准则,自觉遵守,不犯法、不伤人、也不被人所伤。我国现行法律虽然对侵犯个人隐私权行为有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侵权人的却并不能因此受到制约,而仍然可以逍遥法外,所以应当构建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这些网络犯罪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使此类犯罪事件可以得到更好的控制直至不再发生。
结束语:
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不法分子提供了网络犯罪的机会,而当前我国的刑法对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尚不够完善,从构建完善的刑法应对、强化网络犯罪的预防、强化网络犯罪的监管以及强化网络犯罪的救济等方面給出了提升网络犯罪刑法应对的措施,希望对刑法应对的完善有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昭武.共犯最小从属性说之再提倡——兼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J].政法论坛,2021,39(02):165-179.
[2]李涛,冯文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实证研究——走出“正犯化说”与“量刑规则说”的迷思[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21(01):47-53.
[3]庞美娟,谢韵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犯罪集团的认定与主从犯的区分——崔某明等2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J].法治论坛,2020(04):376-383.
关键词:网络犯罪;刑法应对;探讨;分析
针对网络犯罪,国外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打击网络犯罪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给出了很好的保障。然而我国目前针对网络犯罪尚未建立专门的法律规范,应当向国外一些先进的法律规范学习和借鉴,构建适合我们国家的网络犯罪法律规范,以此来使我国人民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可以得到保障。
1.目前我国网络犯罪刑法应对存在的不足
1.1缺乏刑法解释
目前刑法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人给出了特别的规定,也明确规定了“其他组织”行为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帮助”的具体内容,没有给出具体的解释和说明,比如其界定标准、如何实现等问题[1]。
1.2缺乏完善的立法
网络使具有虚拟特性的,在这个特性下,网络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很难进行判定,所以也很难量化对网络犯罪进行定罪量刑。目前现行刑法中有关计算机的保护条例,只是对其使用有相关规定,但是在对其的具体运用方面的法律问题尚且没有明确的解释与说明。
1.3缺乏专门的刑事司法机构
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下,犯罪分子利用众多新兴产业加强了作案手段的隐蔽性,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刑法体系已经很难满足当前的社会需求。我国目前投入的电子警察力量相比还是较为单薄,公安机关内部侦查人员也缺乏较高的侦查素质。
2.网络犯罪刑法应对的提升措施
2.1构建完善的刑法应对
首先,需要加强我国司法机关网络监管方面的力度,不断提升刑事责任能力。其次,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完善,增强可操作性,使司法机关在处理网络犯罪案件时能更加客观,提升办案的效率,还应建立专门的反腐机构,使反腐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可以有效提升,对网络犯罪施以更加严厉的处罚[2]。然后,对网络技术加强开发与应用,计算机网络漏洞通常是网络形式犯罪最主要的因素,对此,我国司法机关应当在网络安全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使网络环境可以更加的安全与保密,与此同时对硬件也需要加大维护与升级的力度,使其可以得到正常工作运行的保障。最后,我国网络犯罪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对于立法方面可以在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向西方国家借鉴先进的经验,制定出适合我国情网络安全管理法。在法律中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或行为,也不能将其作为与非法侵入信息系统的其他公民、商业机构进行交易的准刑事”。除此以外,还需要对网络空间作出概念和范围的清晰界定,例如关于“网上”等词汇的含义以及认定,都应有明确的判定标准。
2.2强化网络犯罪的预防
司法机关应当加强检查计算机系统的力度,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以防被病毒侵袭;针对网络也要加强监管力度,采用相应的措施对非法网站、非法论坛等进行及时的制约;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人民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对相关的技术手段也应当不断的加强其成熟度;还应当将执法的效果和执法的效率不断的提升,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产生。通过以上方式对各种网络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使不法分子猖狂的违法行为可以得到大力的遏制,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护。此外,一个国家是否具有较高的信息化程度以及较强的软实力,决定了这个国家能否具备较高的综合国力。相比而言,西方发达国家的信息技术水平要比我国发达很多,对此,我国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国际方面的合作,使信息技术水平可以得到更多的提升,使我国经济可以持续健康的增长。
2.3强化网络犯罪的监管
首先需要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完善的力度,通过构建对应法律法规来减少网络犯罪的数量;其次需要对计算机系统加强维护和控制,对其中存在的隐患及时发现并采用对应措施进行解决,避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最后对信息安全方面要加强保密力度,使用户个人隐私能够得到良好的保护,避免被泄露,不给网络犯罪分子利用隐私信息实施网络犯罪的机会[3]。我国的公安机关部门是国家的治安部门,侦查机关从网络技术的应用方面得到更多的侦查方法和方向,应当加强公安网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构建,通过规范化、合法的执法加强对网络犯罪行为的预防和制止。可以借鉴国外在网络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来提升我国立法能力和水平。
2.4强化网络犯罪的救济
究根结底是社会环境的变化促使了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所以想要使网络犯罪行为不再发生,需要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网络犯罪行为,使受害人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还应当对相关的法律加强学习和研究,以立法的方式使人们可以增加守法的意识,使人民以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为生活准则,自觉遵守,不犯法、不伤人、也不被人所伤。我国现行法律虽然对侵犯个人隐私权行为有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侵权人的却并不能因此受到制约,而仍然可以逍遥法外,所以应当构建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这些网络犯罪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使此类犯罪事件可以得到更好的控制直至不再发生。
结束语:
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不法分子提供了网络犯罪的机会,而当前我国的刑法对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尚不够完善,从构建完善的刑法应对、强化网络犯罪的预防、强化网络犯罪的监管以及强化网络犯罪的救济等方面給出了提升网络犯罪刑法应对的措施,希望对刑法应对的完善有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昭武.共犯最小从属性说之再提倡——兼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J].政法论坛,2021,39(02):165-179.
[2]李涛,冯文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实证研究——走出“正犯化说”与“量刑规则说”的迷思[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21(01):47-53.
[3]庞美娟,谢韵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犯罪集团的认定与主从犯的区分——崔某明等2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J].法治论坛,2020(04):376-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