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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讨论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面临的三种风险,即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并结合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对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提出建议和对策,以期促进银行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对策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内涵、特点与分类
(一)定义
商业银行风险被广泛认为是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某些无法预期因素的存在,导致银行经营发生了与预期愿望相背离的结果,使得收益的预期与现实产生偏离度,银行具有获得额外收益或蒙受意外损失的可能性。具体来说,商业银行风险是指由于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实际收益偏离预期收益,从而导致遭受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的可能性。从商业活动层面上,风险可以分为经营风险和行业风险。由于商业银行其经营的特殊性,风险对其来说似乎是与生俱来的,这些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信用风险、转移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国家风险等。
风险管理又名危机管理,是指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当中包括了对风险的量度、评估和应变策略。理想的风险管理,是一连串排好优先次序的过程,使当中的可以引致最大损失及最可能发生的事情优先处理、而相对风险较低的事情则押后处理。可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自身与客户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其实际经营状况与预期经营状况产生一定的偏差,从而该商业银行资金的效益性或者安全性或者流动性蒙受损失的能性。良好的风险管理有助于降低决策错误之几率、避免损失之可能、相对提高企业本身之附加价值。
(二)特点
一般来说,银行风险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体现在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而不只是停留于某个层面。同时,银行从业人员及客户都可能把风险变现为损失,因此说银行风险具有全面性。其次银行风险传播性强。当一家银行发生风险导致损失时,人们往往会预期其他银行也会产生危险,从而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经营良好的银行被挤兑,产生流动性危机,整个银行业会在短时间内陷入恐慌之中。负外部效应的存在使得危机很容易通过其他途径在银行系统内蔓延,使整个经济陷入危机。最后银行风险与经营同在。没有一家银行可以把风险完全消除,任何业务都有发生风险的可能,只要商业银行在经营就要承受风险。回避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停止所有业务,但这与银行盈利性的经营目的又是完全矛盾的,所以说银行风险与经营如影相随。
(三)分类
2004年公布的《新巴塞尔协议》将商业银行风险划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即人们如今常说的商业银行三大风险。信用风险是指银行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约义务,从而导致银行蒙受损失的风险,它受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共同影响;市场风险是指为了获利而在市场中持续买卖金融工具所带来投资价值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广义上是指除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的一切风险,狭义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系统、人员、内部程序等外部条件的不完善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操作风险相比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意味着纯粹的损失,而后两者是一中性概念,损失机会和盈利可能并存。操作风险具有人为因素强的特点,操作风险具有难控制、危害大的特点,操作风险事件具有发生频率很低、一旦发生就会造成极大损失,甚至危及到银行存亡的特点。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也主要是这三种,这三种风险往往不是单独出现的,而是相伴而生的。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不容乐观,因为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不成熟且不完善。同时,就目前来看,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现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许多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中国商业银行处理风险管理和创造利润不当。许多商业银行把风险和利润对立起来,纯粹把风险作为损失来对待,而不是把主动管理风险作为创造利润的主要手段。当前的激烈的金融竞争形势,商业银行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必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管理好其他银行所不敢承担的风险,而不是把风险作为损失直接将其拒之门外。技术上缺乏先进的模型和计量工具为特点进行风险识别和计量的定量分析,数据采集上我国商业银行存在数据重复、过时和统计口径不一致、缺乏必要的IT构架和技术支持等现象,数据储备严重不足,且数据缺乏规范性,数据质量不高,内部控制上也存在着监督部门不独立,职责划分不清楚,缺乏全面性,上下级之间信息沟通不通畅等问题。
第二,国内商业银行风险案例中,操作风险占了很大比重。现阶段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存在许多问题。操作失误和欺诈是目前中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主要表现;国内商业银行一些管理者缺乏科学的发展观,重业务发展、轻风险防范。
第三,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缺乏组织制度的保障和有效的运作机制。就目前而言,我国大部分的商业银行还没有没有设置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那么也就没有专职的从事风险管理的经理,自然这些商业银行也没有能力独立承担起具有权威性的风险管理职责。在中国,大部分的银行风险管理体系都不健全,独立性原则体现不够,风险管理受外界因素干扰较多,不少制度规定有粗略化、模糊化和大致化等现象。因此,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是商业银行经营运作的坚实基础,我们必须健全我国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四,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还没有有效地实行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政策性业务和行政干预仍很多,商业化程序不高,导致全部商业银行风险的责任不能由商业银行最终承担,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中的风险承担主体和边界都不明确。但是,有效的风险管理应该是以风险承担为主体明确、权力和责任分布妥当。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对策和建议——以新巴塞尔协议为重点
作为全球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一个基本准则,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作用不容置疑。巴塞尔委员会出台了五个文件对银行的的风险管理职责进行了相关规定。这五个文件分别是:《信用风险管理原则》、《利率风险管理原则》、《银行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框架》、《健全银行的公司治理》、《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理解这个规定,对我们如何进行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十分重要。 (一)完善风险管理环境
巴塞尔委员会出台的《信用风险管理原则》中提出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环境,即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的分权与制衡体系。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评估体系,直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负责。风险评级应由一个独立的信贷风险管理部门确定,或者经过其评审或批准。建立商业风险处理体系。在商业银行的经营中,有些风险损失的发生是防范机制无法阻止的,如系统性国家风险。因此即使有严密的风险防范机制的保护,商业银行业必须有充分的准备面向风险处置问题。
(二)加大技术方面的支撑力度
加快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提高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分析系统,负责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搜集与分析。这个系统必须能准确地搜集市场信息,并进行科学地数据分析,将风险评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保证信息来源真实可靠,调查证据充分;要尽快建立以电子计算机系统为基础的专业化操作平台,把风险计量模型和计量工具数字化,以数字模块的形式镶嵌到业务系统当中,及时对全行数据进行留存,并对经营情况进行计量和分析;同业间必须尽快建立统一的数据仓库和管理信息系统,从而保证包括风险评级在内的所有管理工具的数据需要。
(三)增强法律上的保障
巴塞尔委员会出台的文件《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认为适当的银行监管法律框架也十分必要,其内容包括对设立银行的审批、要求银行遵守法律、安全和稳健合规经营的权力和监管人员的法律保护。另外,还要建立监管当局之间信息交换和保密的机制等。对监管人员的法律保护十分重要,这样才能保证监管人可以独立准确地做出决策,对银行进行有效地监管。
(四)强化内部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实现银行经营既定目标的自发需要,也是必要的。巴塞尔委员会出台的《银行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框架》对如何加强内部控制给了明确的建议。首先银行应建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来帮助董事会履行职责,还应该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来审慎监督可能出现利益冲突的领域,从而减少某些操作风险。要不断加强银行内部稽核监管,稽核部门作为第三道防线,主要履行稽核确认、反舞弊欺诈、咨询和内控评价等职能。内控评价是按照一定的框架和方法,根据银行内部控制检查监督信息及其他外审检查与相关监管信息,对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价工作。
参考文献:
[1]赵志宏.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2]饶文方,许学军.重大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启示〔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1).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对策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内涵、特点与分类
(一)定义
商业银行风险被广泛认为是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某些无法预期因素的存在,导致银行经营发生了与预期愿望相背离的结果,使得收益的预期与现实产生偏离度,银行具有获得额外收益或蒙受意外损失的可能性。具体来说,商业银行风险是指由于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实际收益偏离预期收益,从而导致遭受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的可能性。从商业活动层面上,风险可以分为经营风险和行业风险。由于商业银行其经营的特殊性,风险对其来说似乎是与生俱来的,这些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信用风险、转移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国家风险等。
风险管理又名危机管理,是指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当中包括了对风险的量度、评估和应变策略。理想的风险管理,是一连串排好优先次序的过程,使当中的可以引致最大损失及最可能发生的事情优先处理、而相对风险较低的事情则押后处理。可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自身与客户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其实际经营状况与预期经营状况产生一定的偏差,从而该商业银行资金的效益性或者安全性或者流动性蒙受损失的能性。良好的风险管理有助于降低决策错误之几率、避免损失之可能、相对提高企业本身之附加价值。
(二)特点
一般来说,银行风险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体现在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而不只是停留于某个层面。同时,银行从业人员及客户都可能把风险变现为损失,因此说银行风险具有全面性。其次银行风险传播性强。当一家银行发生风险导致损失时,人们往往会预期其他银行也会产生危险,从而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经营良好的银行被挤兑,产生流动性危机,整个银行业会在短时间内陷入恐慌之中。负外部效应的存在使得危机很容易通过其他途径在银行系统内蔓延,使整个经济陷入危机。最后银行风险与经营同在。没有一家银行可以把风险完全消除,任何业务都有发生风险的可能,只要商业银行在经营就要承受风险。回避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停止所有业务,但这与银行盈利性的经营目的又是完全矛盾的,所以说银行风险与经营如影相随。
(三)分类
2004年公布的《新巴塞尔协议》将商业银行风险划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即人们如今常说的商业银行三大风险。信用风险是指银行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约义务,从而导致银行蒙受损失的风险,它受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共同影响;市场风险是指为了获利而在市场中持续买卖金融工具所带来投资价值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广义上是指除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的一切风险,狭义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系统、人员、内部程序等外部条件的不完善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操作风险相比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意味着纯粹的损失,而后两者是一中性概念,损失机会和盈利可能并存。操作风险具有人为因素强的特点,操作风险具有难控制、危害大的特点,操作风险事件具有发生频率很低、一旦发生就会造成极大损失,甚至危及到银行存亡的特点。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也主要是这三种,这三种风险往往不是单独出现的,而是相伴而生的。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不容乐观,因为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不成熟且不完善。同时,就目前来看,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现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许多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中国商业银行处理风险管理和创造利润不当。许多商业银行把风险和利润对立起来,纯粹把风险作为损失来对待,而不是把主动管理风险作为创造利润的主要手段。当前的激烈的金融竞争形势,商业银行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必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管理好其他银行所不敢承担的风险,而不是把风险作为损失直接将其拒之门外。技术上缺乏先进的模型和计量工具为特点进行风险识别和计量的定量分析,数据采集上我国商业银行存在数据重复、过时和统计口径不一致、缺乏必要的IT构架和技术支持等现象,数据储备严重不足,且数据缺乏规范性,数据质量不高,内部控制上也存在着监督部门不独立,职责划分不清楚,缺乏全面性,上下级之间信息沟通不通畅等问题。
第二,国内商业银行风险案例中,操作风险占了很大比重。现阶段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存在许多问题。操作失误和欺诈是目前中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主要表现;国内商业银行一些管理者缺乏科学的发展观,重业务发展、轻风险防范。
第三,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缺乏组织制度的保障和有效的运作机制。就目前而言,我国大部分的商业银行还没有没有设置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那么也就没有专职的从事风险管理的经理,自然这些商业银行也没有能力独立承担起具有权威性的风险管理职责。在中国,大部分的银行风险管理体系都不健全,独立性原则体现不够,风险管理受外界因素干扰较多,不少制度规定有粗略化、模糊化和大致化等现象。因此,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是商业银行经营运作的坚实基础,我们必须健全我国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四,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还没有有效地实行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政策性业务和行政干预仍很多,商业化程序不高,导致全部商业银行风险的责任不能由商业银行最终承担,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中的风险承担主体和边界都不明确。但是,有效的风险管理应该是以风险承担为主体明确、权力和责任分布妥当。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对策和建议——以新巴塞尔协议为重点
作为全球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一个基本准则,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作用不容置疑。巴塞尔委员会出台了五个文件对银行的的风险管理职责进行了相关规定。这五个文件分别是:《信用风险管理原则》、《利率风险管理原则》、《银行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框架》、《健全银行的公司治理》、《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理解这个规定,对我们如何进行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十分重要。 (一)完善风险管理环境
巴塞尔委员会出台的《信用风险管理原则》中提出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环境,即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的分权与制衡体系。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评估体系,直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负责。风险评级应由一个独立的信贷风险管理部门确定,或者经过其评审或批准。建立商业风险处理体系。在商业银行的经营中,有些风险损失的发生是防范机制无法阻止的,如系统性国家风险。因此即使有严密的风险防范机制的保护,商业银行业必须有充分的准备面向风险处置问题。
(二)加大技术方面的支撑力度
加快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提高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分析系统,负责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搜集与分析。这个系统必须能准确地搜集市场信息,并进行科学地数据分析,将风险评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保证信息来源真实可靠,调查证据充分;要尽快建立以电子计算机系统为基础的专业化操作平台,把风险计量模型和计量工具数字化,以数字模块的形式镶嵌到业务系统当中,及时对全行数据进行留存,并对经营情况进行计量和分析;同业间必须尽快建立统一的数据仓库和管理信息系统,从而保证包括风险评级在内的所有管理工具的数据需要。
(三)增强法律上的保障
巴塞尔委员会出台的文件《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认为适当的银行监管法律框架也十分必要,其内容包括对设立银行的审批、要求银行遵守法律、安全和稳健合规经营的权力和监管人员的法律保护。另外,还要建立监管当局之间信息交换和保密的机制等。对监管人员的法律保护十分重要,这样才能保证监管人可以独立准确地做出决策,对银行进行有效地监管。
(四)强化内部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实现银行经营既定目标的自发需要,也是必要的。巴塞尔委员会出台的《银行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框架》对如何加强内部控制给了明确的建议。首先银行应建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来帮助董事会履行职责,还应该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来审慎监督可能出现利益冲突的领域,从而减少某些操作风险。要不断加强银行内部稽核监管,稽核部门作为第三道防线,主要履行稽核确认、反舞弊欺诈、咨询和内控评价等职能。内控评价是按照一定的框架和方法,根据银行内部控制检查监督信息及其他外审检查与相关监管信息,对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价工作。
参考文献:
[1]赵志宏.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2]饶文方,许学军.重大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启示〔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