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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休假者都有一样的幸福,但休不成假的却各有各的不幸。年休假已经成为职场人中不可或缺的福利之一,但究竟多少人能够安全、完整、清晰地休年假呢?
调查报告:在我们这份调查中,显然年休假在职场中并没有得到应该的“重视”。甚至可以说,带薪年休假至今仍然是很多人眼中一块“甜蜜的河豚肉”,不食难受,食之却要有中毒的危险。
前程无忧曾针对带薪年休假问题做过专项调查。其中,在到底什么原因导致未休假的问题上,超过30%的员工认为“公司不准假”是造成自己不能休假的主要因素。怎样休假、何时休假主要依据个人意愿。员工在申请休年假时,一般先要向部门主管申请,在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不影响整个部门运作的情况下,主管才会同意休假申请。但如果部门经理不同意,该怎么办?“有带薪年休假制度约束,很少有部门经理会明确表示员工不能休假,但如果工作情况确实不适合歇班,会采取迂回的方式和员工谈话。”通常情况下,当经理脸色已经变得很难看时,员工就会提出放弃休假。
年休假大BUG破解版
我们也为您总结了申请休年假中企业可能理解有误的几大BUG,并且给出了破解版。
BUG:职工未在当年提出休年假书面申请视为自行放弃年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场破解版
Tips1:劳动者主动提出休年假书面申请并不是年假启动的必要条件,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即使劳动者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劳动者自动放弃。
Tips2: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向用人单位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可以视为劳动者自行放弃年休假,但同时仍需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BUG: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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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不是仅指“由用人单位主动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而应该理解为“凡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发生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都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折算劳动者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至于哪一方提出的并不影响最终的结果。
BUG:换单位职工年休假天数按在新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重新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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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1:职工无论是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还是在不同用人单位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的都可以休年休假,不会因为职工跳槽换单位重新计算连续工作满1年的期间。换言之,职工在原单位当年已经休过或部分休年休假,到了新单位后,仍可按规定再休年休假。
Tips2:是不是想得很美,想去新单位再休一个完整的年假?实际上当年在新单位年休假的天数需要按规定折算后确定。折算的方法是在新单位当年年休假的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调查报告:在我们这份调查中,显然年休假在职场中并没有得到应该的“重视”。甚至可以说,带薪年休假至今仍然是很多人眼中一块“甜蜜的河豚肉”,不食难受,食之却要有中毒的危险。
前程无忧曾针对带薪年休假问题做过专项调查。其中,在到底什么原因导致未休假的问题上,超过30%的员工认为“公司不准假”是造成自己不能休假的主要因素。怎样休假、何时休假主要依据个人意愿。员工在申请休年假时,一般先要向部门主管申请,在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不影响整个部门运作的情况下,主管才会同意休假申请。但如果部门经理不同意,该怎么办?“有带薪年休假制度约束,很少有部门经理会明确表示员工不能休假,但如果工作情况确实不适合歇班,会采取迂回的方式和员工谈话。”通常情况下,当经理脸色已经变得很难看时,员工就会提出放弃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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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G:职工未在当年提出休年假书面申请视为自行放弃年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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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2: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向用人单位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可以视为劳动者自行放弃年休假,但同时仍需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BUG: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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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G:换单位职工年休假天数按在新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重新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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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1:职工无论是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还是在不同用人单位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的都可以休年休假,不会因为职工跳槽换单位重新计算连续工作满1年的期间。换言之,职工在原单位当年已经休过或部分休年休假,到了新单位后,仍可按规定再休年休假。
Tips2:是不是想得很美,想去新单位再休一个完整的年假?实际上当年在新单位年休假的天数需要按规定折算后确定。折算的方法是在新单位当年年休假的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